以前我不喜歡藝術工作者這個名稱,覺得那好像把藝術跟其它事等同。可是我最近發覺得這樣講也有道理,因為很多人真的事很認真地去從事藝術,沒有一般以為的浪漫色彩。但是這樣說到底很認真的國中老師跟很認真的藝術家不同之處在哪裡。我所能想到的只有藝術家比較沒有用,帶來感動,喚醒良知那些事別的人(譬如慈善家或宣傳家)都可以做,而且做的更專心,沒有理由藝術家會比他們更好。藝術就是它不能立即的,明顯的帶給社會什麼,甚至連分享給別人都不行,但是做的人卻還是相信這有價值。相信這件事就是它的價值。康德講道德的根源就是這樣講的。背後的信念是相信人的價值只能由人自身決定,也唯有自身決定的事才有價值。所以那種完全隨機與人為努力無關的作品,即使再漂亮,也不會有一點價值。現代主義跟後現代主義者在這件事上有點狡猾,他們踩在人為的邊緣,可實際上從頭到尾還是構思的結果。但我某部分同意他們矯正康德美學的想法,該對抗的不應該是本能,而是所有與本能相似的東西,包括成見、僵固的系統與現實。所以如果一個藝術家為了對抗這些,而放棄了人為構作的部分(其實我覺得不可能),那他也還是在搞藝術。如果沒有用可以對抗有用的世界,那就應該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