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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0月, 2017的文章

攝影本身不具有意義

在John Berger的一篇論文裡,他指出攝影本身並不具有意義,因為意義必須在脈絡之中產生,而攝影就其本身而言,是一種抽離脈絡的瞬間產物。要認為攝影有意義,就根據自然科學(特別是實證科學)的邏輯,相信意義是在事物本身之中,而且可被孤立地觀察,而非人文科學裡面,意義應該是與主體相關,在一個不確定的相對網路中形成。(我終於瞭解為什麼理工科玩攝影的比文科多) 但是我所接觸的現代攝影,在某個意義上是企圖削弱或是補足攝影在傳達意義上的劣勢,假如像片的產生的瞬間是「直接」的,是人無法干預的。那創作者就應該在事前的計劃、策略、溝通與事後的調校與裝裱上,展現操作的痕跡。但這樣的結果是,照片與繪畫的差異性就會越來越少,同樣都成為無數判斷下結果(只是繪畫的判斷存在於每一筆之中,而攝影的判斷則建立那些計劃與錯略上)。而攝影的本質,那個無法干預的瞬間,就會變得越來越不重要。

人文攝影獎

人文獎很ok啊,其實就像民歌比賽一樣,歌曲的主題、曲風與情調就已經決定好了,你去批評他的內容很狹隘不是很無聊嗎。我看到評審有一個說,人文就是人性跟文化,我們假設這句話成立,那他們的人性也很顯然就是人性當中一小部分,譬如誠懇、善良、滄桑。他們的文化也就是文化當中的一小部分,譬如鄉村、部落、常民。唯一可以說就是他們以為這些小部分是人性與文化的全部,然後再想像那些不處理這一小部分的人,就是不處理人性與文化,就是不人文。可能對他們來講,整個文學界只有劉墉、琦君或是狼圖騰之類算是人文吧。這不能不說是攝影界的一大超前,我們可有人文攝影獎ㄟ。 其實在攝影之中強調人文本來是有意義的,因為攝影有很大一部分真的跟人毫無關係,也就是攝影僅僅被當作一種向外的技藝,然後不涉及人的才思、性情、觀念、價值乃至種種潛藏、混屯的意識。如果辦一個人文攝影獎,真的能夠向內去發掘這些,雖然名字聽起來有點怪,但也是拓展不同的可能。只是在攝影中強調人文的人,常常都不太注意內在的種種複雜難解的部分,他們把人心視為一種簡單的單位,而非各種力量鬥爭的場合或中性一點說,一種幽微的機制,結果他們看起來注重人文其實最不人文,或著說他們講的就是小小的人文,那就辦一個小人文攝影獎,或善良人文攝影獎也很好。要不然老是說「在觀念、當代的時代,也是有人關心人文」,聽到這句話就會很錯愕,什麼時候處理觀念當代就不人文,那人文的範圍也未免太小了吧,這不是很可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