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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描述

我慢慢知道我到底關心什麼藝術問題,其實是一個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問題。我們到底讓作品具有描述的功能,還是說我們要抗拒它? 我覺得很妙的是,按理講左派是強調描述的,因為這樣與社會、大眾才有所連繫,而右派的藝術觀會傾向於某種於現實無關的超越。但是你看中平卓馬、班雅明這些具有左派意識的評論者,他們彷彿說好ㄧ樣都談一種去人的攝影,相對於某種他們認為屬於過去的「人的藝術」。譬如班雅明講到當時有種肖像攝影試圖透過照片去招喚那個對象的本質,但對他而言這是一種徒勞。他更興奮地去談論Eugene Atget這一類超越靈光的攝影師。 更明顯的是,他談到繪畫試圖整體性的去掌握對象,但是攝影或是電影,卻是將對象變成某種視覺的素材之一。譬如電影中的演員看起來比起劇場的演員更加的克制,班雅明形容這就是一種靈光的壓抑。這件事聽起來好像不好,但是班雅明對於那些貶抑攝影與電影的論調頗不以為然,他覺得攝影的本質就是非藝術。 中平也很討厭人以及表現這件事,他認為作品不是作者意旨的反應。甚至於作品也不是反映現實,他花了一大段批評所謂的寫實只是再現人們覺得有意義的事物,也就是第二真實。而描述某種程度上正是一種第二現實的運作,然後說巧合也不巧合,他也講攝影不是藝術。在中平與班雅明的系統中,靈光、藝術、再現可以視為一組概念,而攝影是相對於這個概念的另一種東西。 但是去掉人或是去掉描述之後的境地到底是什麼?又什麼是不寫實的真實?或著更具體的問一張全部準焦的畫面,或是一個電影畫面特寫,還是一張Atget的空曠街景到底在講什麼東西?我們會發現這其實抽象的不得了,有時候甚至感覺他們講得比起什麼靈光、理型更來的抽象。 我認為有一個辨別的方法,重點其實不在於抽象與否,而是作品的終點在那裡。對於一個描述型的藝術而言,作品的終點不在作品之上,而是作品所聯繫的某個地方,所以寫實主義的、浪漫主義的乃至於表現主義的藝術都可以算成ㄧ類。另外一種藝術是期待作品的終點就是作品。所以你不能從作品聯繫到某個歷史、文化以說明其意義。籠統地講,我覺得60到80的藝術家很多都在幹這件事,然後在此之前跟在此之後又回到了描述的世界。你看Judith Bulter如何diss桑塔格,其實爭論的點就在於前者相信照片總會描述某個東西,不管它如何曖昧,而後者卻對於照片的妙束功能強烈的懷疑。 熟悉藝術史的人,大概就會說這其實就是對於現代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