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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創造還是壞的詮釋

文/汪正翔 常常跟朋友痛幹誰誰的作品人家早就做過了,雖然罵得很爽。但是仔細想想這個判準有必要進一步釐清。 當人們說這個人重複了前人的概念或是形式,通常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指這個人缺乏原創的概念,一個是指他沒有好的詮釋。對我而言,第一個概念已經搖搖欲墜了,質疑「原創」的作品幾乎多到讓我們談論原創顯得有點不原創,更不用說後現代以來對於原創的質疑。 第二個概念我認為是比較恰當的。它可以理解為爵士樂手演奏標準曲目,這當中仍然有個性的發揮。甚至,如果我們一定堅持其中仍然有所謂創作,那這種創作也只是透過詮釋的方式來進行。也許乍看之下,這跟我們描述的描述創作沒有什麼不同。不就是要搞點新的東西嗎?但是詮釋與創作有幾個關鍵的差異:詮釋不直接處理本真的問題、詮釋的意義更多時候是在一個網絡中發生,而不僅僅是由創作者單獨面對作品,發現其中某個神秘的質素。第三,詮釋不涉及新舊的問題。 以實際作品來看,一個直接複製某種手法的作品之所以被批評,並不是因為看起來很像,或是他沒有創新的精神,而是因為他引用的部分與其它部分沒有產生關係。我們可以舉一個最極端的例子,假設今天有一個作品與原作完全一樣,按理來講這個作品之中各部分也就一定會有像原作一樣的關係。可是這仍然可能是一個不好的詮釋是,有一個重大的因素被孤立了,那就是「後來出現」這件事。特別當其他部分如此的緊密相配合時,這個因素的無關更顯得巨大。 反之,如果一個作者,不論他所引用的多麼經典,只要那個「引用」與其餘的部分有產生關係,那我們仍有可能相信這是一個好的詮釋。譬如「現成物」這個概念已經流行幾十年了,但是我們不會立刻批評有現成物概念的作品,其原因是這個概念已經普遍與各種議題產生關係,所以創作者可以「引用」這個概念然後去詮釋自己所關心的事。 假設我們都同意這樣的前提,那我們才有可能在提出「這個誰誰誰早就做過」這個判斷之後進一步的去說些什麼。譬如我們相信論者此時有個責任,就是去描述這個作品之中各種元素之間的關係,而判別好壞的標準也不是新舊與否,而是元素之間關聯的程度。這其實比較接近一種類似聆聽音樂與觀看電影的經驗。譬如有一個歌手,用了一個老歌的旋律,然後處理一個思鄉的情緒。在這當中,老歌是既有的東西,思鄉也是常見的情緒,如果依照「物質式」的創造觀點,這個歌手應該被罵爆,因為歌曲的元素,跟創作者的目標(傳達思鄉的情緒)都是以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