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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2月, 2017的文章

二個變一個

如果創作是追求新的感性形式,那就會遇到一個問題,前所未見的經驗那麼多,我們每天在街上走路,事實上每一個細微的經驗可能都不相同,那難道這些都是創作?因為有這層顧慮,我們會區分有些「新」是「真正」的「新」,有些只是「好玩」的「新」。 但是這並不是真正的解答,因為一但區分嚴肅跟好玩,那就是是在新之外另外成立一個標準,結果創作仍然成為一個綜合的活動,仍然是透過創作去連結什麼。真正的解決之道是,「新」這個概念本身並不只是「前所未見」。當我們說新,我們其實預設了一個範圍,譬如在xx範圍之內新。如果沒有這個預設的對象,那事實上也不存在這件事。譬如一個沒有任何既有知識的人,他看什麼都新,什麼也都不新。 因此,我們可以推論,所謂的新需要一個已存在的概念,然後連結另一個東西,當這個兩個東西聯繫在一起,新的感覺就會出現。所謂形式上的新,其實指的是這一種關係,我們「發現」兩個東西其實是一個東西。像是一個顏色原來跟一種心情是同一件事、一個福音戰士的梗,原來跟男子不結婚的社會現實是一件事。一個斷頭的影像,原來跟存在的現實是一件事。 當我們這樣想,一方面可以貼和我們平常看作品的經驗,我們並不是覺得所有未見的形式都新,而是當新的東西與別的元素產生關係,我們才會認為成立。另一方面,這可以有效到避免我們不斷尋找藝術之外的理由,譬如嚴肅、人性、唯美、愉悅與個人。藝術與這些東西都沒有直接的關係,它的任務是處理他們,將兩個對象,經過創作者的手段,被認知為一件事,而這就是新。 而這個定義其實跟創作是發現真實很接近,但是差別是,發現兩件事物的同一,是在追求一種關係。發現真實則容易誤導人去追求另一個對象。藝術並不追求任何關係以外的東西,至少主要目的不是。

誰能告訴我創作是什麼?

最近在想一個笨問題,到底創作是什麼呢?通常我們都是觀察到一些已經成名藝術家是老師或是前輩,然後從他們的行為與作品當中,得到一個模糊的創作定義。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會發現這樣行不通。當討論藝術的時候,我常常覺得我們到底是不是在說同一件事情。於是我們開始思考各種創作的定義,譬如面對自己、表現自己、證明存在、發現真實、視覺刺激、得到滿足、人類本質或是融貫說、形式說這類的答案。 如果我們抱持著藝術可以有多種定義或甚至不必定義,那其實問題也就結束了。譬如運動也是一個在寬鬆定義下進行的活動,很少人會追問運動的本質。但是創作是這樣嗎?舉例而言,我們常常秉持一個綜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好作品,就是追求一個形式上特殊、然後產生某種轉化,然後又連結到某種已知的意義或是現實的作品。至於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哪一個只是附加的好處,我並不清楚。而且這比起以藝術現實為藝術的想法,並沒有好到多少。 假設我們想要進一詢問在這諸多定義之中,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那各種關於內容的說法,譬如透過藝術連結真善美、社會現實與人類歷史的率先會被排除,因為在我的經驗之中,藝術品是在處理內容,而不是內容本身。像是有好內容的作品可能有濫形式,有敗德的內容卻可能有好形式,後者在我看來當然更像是藝術品。 那趨向個人內在的解釋呢?如果藝術是一個面對自己的活動,事實上常常也是,那我們要如何跟別人討論呢?當我們說藝術很難有一個普遍的標準,這跟藝術只能心證還是有相當的距離。這就像我們討論觀念(譬如正義)跟說今天感覺天氣很冷,雖然都是主觀的,但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同的知識範疇。還有一種說是說藝術是抒發自己,其實我很相信這一個,然而抒發自己的手段有很多,從大叫到唱詩都是,我們很難說這都是藝術。即使是好了,我們一樣要面對如何討論的問題。 所以最後我唯一能夠接受的,只能藝術是一種感性形式上的翻新。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經驗。創作者不管處理的題材、內容有高有低,有嚴肅有不嚴肅,但是共通的是發現一個從未有過的感性經驗,而這是世界上其它活動所無法替換的。 然後這裡仍然有問題,所謂的新,即使我們定義為「前所未見」,那仍然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新的對象是誰?是創作者自己覺得新?還是觀者也要覺得新?如果只考慮創作者,那一個在與世隔絕小島上的藝術家每天一定覺得自己的作品很新。如果是後者,哪些觀者是我們要考慮的?是藝術家還是所有人? 另外一個也很

另一種延長

關於意義這件事可以從反方面想,我們覺得一切都沒有意義的根本原因在於一切都無法延長,我們生命的狀態如同一根尖針,一個單存的音符,所有讓我們有感覺的經驗,開心/不開心的回憶,都以一種衰退的樣貌在此刻中重現。我們也有貨真價值的感受,但是我們無法重溫、思量或是描述它,而凡是這類型的東西,即使有著意義也因此無從得知。因為這樣的緣故,有意義的事物幾乎都是以一種脫離當下的姿態出現,譬如真理,是一個超越的、永恆的存在。又譬如說回憶,我們喜愛談論它,並且每一個人經過一段時間幾乎都會很有感受,那絕對不是因為大家都有了特別的經歷,而是回憶的本質是一種延長(或說再現),一種接近意義的型態。但是當這件事發展過頭了,或說再現無論如何都會衰減這件事為人所警覺了,人反而開始追求一種不延長,也就是當下的狀態,譬如禪宗或是攝影。表面上這是一種反意義的宣示,讓人可以脫離衰退的困擾,但事實上這件事並不需要強調,我們每一個千分之一秒中都有著真實的感受,即使是一個多麼愛抽像思考的人,也不會因為智識而遠離了當下。我們之所以要強調當下,是因為那個當下並非真正的當下,而是另外一種延長或再現,也就是意義。

稍微往後站一步

雖然平常對於藝術界很多抱怨,但是我心裡知道其實我們還蠻幸運的。每當有人說,藝術其實就是一個遊戲,我就會想可是並不是所有遊戲都可以被當作一回事。我們有視覺藝術的駐村,可是卻沒有集郵跟軍旗的駐村。當我想到這裡,我就會覺得有必要尋找嗜好、興趣、表達個人感懷之外更重要的理由,要不然好像辜負了這一切。 可是也有可能這本來都是誤會,我們就是在下跳棋一樣的事情,只是在歷史的過程中,這個行為莫名其妙的被提高到一個地位,致使我們一直試圖尋找不心虛的理由,可是演變這件事本來就不需要理由,或著演變就是唯一的理由。 這是演化論與佛教最令人難過的地方,他告訴你所有你在意的不在意的其實不過都是「這樣」走過來。不過都是一天一天的習慣、然後終於成為一個不可自拔的執著。然而從小小的習慣到執念之間的過程是什麼。從純粹的時間到價值上的認定的關鍵是什麼?譬如要在一個地方住多久,我們才會產生認同?要跟一個人相處多久,才會感到親切?在這當中「多久」與「認同」或是「親切」的關係始終是一個謎。 同樣的問題是,什麼樣的條件可以讓「這樣」所締結的習慣或是價值觀在某一天不見。譬如我有一天走在碧潭,我忽然覺得我不屬於紐約了。是不是有什麼化學激素在我體內不斷的消退,又是當我停止接受來自某地的刺激到一個天數,我就會忘記或是漠然。 我想說的是,或我想做的是,不是對抗這一切的演化,而是稍微地往後站一步,看看是不是有什麼在習慣之外也很重要的因素,然後去支持我所做的事情不是一種偏好,去解釋我所遺忘的事情不是只是遺忘。

你想說一件事

你想說一件事,但是用原來的語言說不出,所以你換了一種語言或是重新發明,你以為在這過程中,原來的目的不重要了,但其實什麼都沒有變,你就是想說出來,想告訴人,想要解決原來的疑惑,只是因為一切都很寂靜,所以你說這是創作。藝術與遁逃、徒勞與死亡相去不遠,但正因為它站在他們前面,就那麼些微的距離,我們將之視為沒有遁逃、還未徒勞,還未死亡。我們日復一日都在設定衝向絕望以及因此絕望之前必然有著希望的遊戲,如果不幸的又往前走一步,那我們就繼續畫分兩者的中間,然後再往前,然後再對分。沒有比這個更愚蠢但有更勇敢的方式,因此偶而可以不帶羞愧地說我們喜歡談論藝術,那就像我想要告訴你一件事,想要指陳一個東西,意思是一模一樣的。

聯繫作為目的

最近重新想想覺得怎麼能不說布列松重要,以前因為大家都喜歡布列松,所以即使偷偷喜歡也不敢說。但是接觸一些攝影作品之後,覺得那正是一個邊界或是極限。一個攝影師在拍攝的短暫動作之中所能做到的最極致應該就是那樣。所以關於布列松的反省,其實並非作品好壞的問題,而是如果在拍攝動作之內所做的事情無法超越他,那攝影師是不是該開始尋求拍攝動作之前,與拍攝動作之後的地方去探索(這時候應該借用吳孟真的座標圖)。又或著是,像速水硬要跟幕之內在近身拼拳一樣,後來的人還是應該繼續在此與他搏鬥。 我聽過許多人會強調攝影構圖細緻的不同,強調直接面對拍攝對象,然後在一個隨機(而非計畫當中)的狀態之中將日常組織為某種秩序,並仍然表現其混屯的豐富性,都可納在這樣的思路之中。我自己其實從來都拿不定主意,有時候我覺得這樣不錯,但有時候又覺得那不是我所嚮往的。也許接觸更多所謂當代的作品之後,當攝影者知道有類型的方式、計劃的方式、個人生命的參與或是種種編導的拍法,布列松就會被確定為一個取向(而已)。發現更多的可能當然是好事,但是我總是懷疑真正的問題並不是能不能跨出去,而是跨出去之後還需要多少攝影。 蠻多朋友跟我說過我的照片看起來都像沒有處理過,其實我蠻高興的,並不是因為那樣很真實,而是因為那正是我的處理方式,我總是希望能在簡單的拍攝行為之中先找到點什麼,然後再繼續做其他的事。所以現階段我常常面對的不是我應該繼續精進什麼,而是應該不要什麼。這就像是尋找某個核的過程,總懷疑觸碰到的只是一片片可以剝除的外衣,然後期待將之去除之後,最終可以找到一個完全不可分割的本體,但也許就全部挖光光。不過那也是現代主義的失敗,不只是我的問題。 譬如有一個幫助我判別的方法是:我是否能把這個東西獨立出來,如果我把照片套上鮮豔的顏色,那每一張照片不管其內容為何都會變得好看,那顯然鮮豔的顏色是一個外衣而不是不可分割的部份。如果感人的故事或是深刻的細節能夠讓照片增色,那我把他去除之後是不是更能夠接近某種攝影本身?有時候我甚至走火入魔到覺得特寫也很有問題,因為不管什麼照片,好像特寫起來都會具有一種趣味。然而這正是一個很典型的現象學以前的世界觀。現象學所面對的正是某種對於世界皆為虛幻的笛卡爾困境,而現象學的解決方案的前提正是從分辨「部分」與零件開始,如果我們能證實我們的經驗是部分,意即從真實的整體中延伸,那我們即使我們觸碰實真實,

作為攝影師以來最成功的一天

有一天要去大溪拍照,查了網路才知道台北到大溪非常困難,好在找到一台客運9103,在江子翠站有車。我提早大約兩個半鐘頭出門,到了車站果不其然十分鐘後一台疑似9103的公車開了過來。但是高興不到一秒鐘,因為它被一台同時進站的公車擋住,我遲疑了一下,因為不確定是不是9103所以沒有趨前攔住,結果那台被擋住的車大概覺得不好靠站,就從前一台車的旁邊直接開走,就在它通過我的瞬間,我發現真的是9103,要說我生活中有什麼少數的時候會因為眼睛不好而生氣,除了搭高鐵只能做第七第八車,就是這種等公車的時候 但真正令我沮喪的是,做一個攝影師,我不怕人難拍,也不怕天氣差,我最怕趕不上點跟摔壞器材。想到下一台車可能是一個小時之後,我真的有一兩秒快要哭出來。我假裝罵了幾句髒話,心裡卻一點辦法都沒有。但是也就在這個時候,我沉著的本色開始展現,我立馬下載等公車的app(台北等公車),然後同時快步往捷運站走去。我的計畫如下:方案一,如果公車十分鐘左右會來,那我兩個小時之後還是趕得到大溪,方案二:如果公車要一個小時之後來,我就直接跳上捷運搭到台北火車站然後坐火車去桃園。就在我進捷運站口的時候,我查到下一班車是一小時之後,我心想沒有辦法了,只能去北車,可是就在這時又有一道靈光,我想到會不會我看到的是往台北方向。我再次確認app,果不其然,往大溪方向的車再21分鐘之後會在永寧出現。而且更令我震驚的是,原來我剛剛錯過的車根本就不是往大溪,而是往台北方向。 如果我要做一個人生哲學大師,像劉墉一樣,我就應該說這就像生命一樣,錯過了覺得痛苦,但其實出口在另一個地方。只可惜我討厭這些生命達人,他們用生活隱喻生命的能力,就差不多用花隱喻美人差不多,應該還更爛,而且我也不喜歡以後來的自己來教訓以前的自己,人生很多事情後悔就是後悔、遺憾就是遺憾,也不會因為時間久了就轉換成什麼正面的能量。但是當時我來不及想這些,我只覺得時間好趕。我掐指一算,從江子翠到永寧差不多要二十分鐘,如果我走得快也許趕得到,所以我開始在捷運站內狂奔搭上捷運,在只剩三分鐘的時候到了永寧。出了站口,兩邊都看不到站牌,我選了一個方向,走了一分鐘,感覺氣不太對,毅然決然返回,終於發現9103的站牌,過了不久車子到站,我上車滿車都是老人,所以沒有位子,但是已經不重要了,因為我贏了,我一路帶著微笑到大溪,即使旁邊一個老頭一直舉著「國父思想、天下為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