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新想想覺得怎麼能不說布列松重要,以前因為大家都喜歡布列松,所以即使偷偷喜歡也不敢說。但是接觸一些攝影作品之後,覺得那正是一個邊界或是極限。一個攝影師在拍攝的短暫動作之中所能做到的最極致應該就是那樣。所以關於布列松的反省,其實並非作品好壞的問題,而是如果在拍攝動作之內所做的事情無法超越他,那攝影師是不是該開始尋求拍攝動作之前,與拍攝動作之後的地方去探索(這時候應該借用吳孟真的座標圖)。又或著是,像速水硬要跟幕之內在近身拼拳一樣,後來的人還是應該繼續在此與他搏鬥。
我聽過許多人會強調攝影構圖細緻的不同,強調直接面對拍攝對象,然後在一個隨機(而非計畫當中)的狀態之中將日常組織為某種秩序,並仍然表現其混屯的豐富性,都可納在這樣的思路之中。我自己其實從來都拿不定主意,有時候我覺得這樣不錯,但有時候又覺得那不是我所嚮往的。也許接觸更多所謂當代的作品之後,當攝影者知道有類型的方式、計劃的方式、個人生命的參與或是種種編導的拍法,布列松就會被確定為一個取向(而已)。發現更多的可能當然是好事,但是我總是懷疑真正的問題並不是能不能跨出去,而是跨出去之後還需要多少攝影。
蠻多朋友跟我說過我的照片看起來都像沒有處理過,其實我蠻高興的,並不是因為那樣很真實,而是因為那正是我的處理方式,我總是希望能在簡單的拍攝行為之中先找到點什麼,然後再繼續做其他的事。所以現階段我常常面對的不是我應該繼續精進什麼,而是應該不要什麼。這就像是尋找某個核的過程,總懷疑觸碰到的只是一片片可以剝除的外衣,然後期待將之去除之後,最終可以找到一個完全不可分割的本體,但也許就全部挖光光。不過那也是現代主義的失敗,不只是我的問題。
譬如有一個幫助我判別的方法是:我是否能把這個東西獨立出來,如果我把照片套上鮮豔的顏色,那每一張照片不管其內容為何都會變得好看,那顯然鮮豔的顏色是一個外衣而不是不可分割的部份。如果感人的故事或是深刻的細節能夠讓照片增色,那我把他去除之後是不是更能夠接近某種攝影本身?有時候我甚至走火入魔到覺得特寫也很有問題,因為不管什麼照片,好像特寫起來都會具有一種趣味。然而這正是一個很典型的現象學以前的世界觀。現象學所面對的正是某種對於世界皆為虛幻的笛卡爾困境,而現象學的解決方案的前提正是從分辨「部分」與零件開始,如果我們能證實我們的經驗是部分,意即從真實的整體中延伸,那我們即使我們觸碰實真實,我們也能肯定其存在。照這個思路來說,濾鏡、故事、乃至種種制式的美感,其實是因該利用而非抗拒的東西,很多當代的攝影作品都給我這樣的感覺,他們並不在追求一個本質性的東西譬如美或真實,或是操縱各種相對的觀係,使之產生為微妙的連結。如果他們讓觀看的人覺得喜悅,那並不是因為找到了一個更超越的價值,而正是那種連結感。當我們看了一個作品,然後說:「原來人的感情這麼複雜啊」,其實我們並不完全覺得是一片迷茫,相反的,我們好像看見了某種內在的聯繫,有時我覺得這比起那種位階感的價值觀更讓我覺得值得珍惜。
想不下去了,因為對現象學了解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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