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想一個笨問題,到底創作是什麼呢?通常我們都是觀察到一些已經成名藝術家是老師或是前輩,然後從他們的行為與作品當中,得到一個模糊的創作定義。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會發現這樣行不通。當討論藝術的時候,我常常覺得我們到底是不是在說同一件事情。於是我們開始思考各種創作的定義,譬如面對自己、表現自己、證明存在、發現真實、視覺刺激、得到滿足、人類本質或是融貫說、形式說這類的答案。
如果我們抱持著藝術可以有多種定義或甚至不必定義,那其實問題也就結束了。譬如運動也是一個在寬鬆定義下進行的活動,很少人會追問運動的本質。但是創作是這樣嗎?舉例而言,我們常常秉持一個綜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好作品,就是追求一個形式上特殊、然後產生某種轉化,然後又連結到某種已知的意義或是現實的作品。至於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哪一個只是附加的好處,我並不清楚。而且這比起以藝術現實為藝術的想法,並沒有好到多少。
假設我們想要進一詢問在這諸多定義之中,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那各種關於內容的說法,譬如透過藝術連結真善美、社會現實與人類歷史的率先會被排除,因為在我的經驗之中,藝術品是在處理內容,而不是內容本身。像是有好內容的作品可能有濫形式,有敗德的內容卻可能有好形式,後者在我看來當然更像是藝術品。
那趨向個人內在的解釋呢?如果藝術是一個面對自己的活動,事實上常常也是,那我們要如何跟別人討論呢?當我們說藝術很難有一個普遍的標準,這跟藝術只能心證還是有相當的距離。這就像我們討論觀念(譬如正義)跟說今天感覺天氣很冷,雖然都是主觀的,但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同的知識範疇。還有一種說是說藝術是抒發自己,其實我很相信這一個,然而抒發自己的手段有很多,從大叫到唱詩都是,我們很難說這都是藝術。即使是好了,我們一樣要面對如何討論的問題。
所以最後我唯一能夠接受的,只能藝術是一種感性形式上的翻新。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經驗。創作者不管處理的題材、內容有高有低,有嚴肅有不嚴肅,但是共通的是發現一個從未有過的感性經驗,而這是世界上其它活動所無法替換的。
然後這裡仍然有問題,所謂的新,即使我們定義為「前所未見」,那仍然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新的對象是誰?是創作者自己覺得新?還是觀者也要覺得新?如果只考慮創作者,那一個在與世隔絕小島上的藝術家每天一定覺得自己的作品很新。如果是後者,哪些觀者是我們要考慮的?是藝術家還是所有人?
另外一個也很麻煩的問題是,前所未見的視覺、跟前所未見的屬性或是前所未見的材質,就前所未見而言都是新,然後我們卻覺得他們的價值是不相等的。為了符合這個感受,我們常常又會為新添加一個標準,譬如在概念上新的才是最新,又或是新同時觸及某種深層感性經驗的才是新。結果我們又回到了一個綜合性的看法。
最為根本的困境是,我們一開始就不知道創作是什麼,所以我們是一邊界定哪些眼前的素材屬於創作,一邊再根據這些素材來創作。而讓我們在不清楚創作是什麼就得以下判斷的理由是,我們一直試圖貼合某種長情或是經驗。就像前述我們覺得無知者的新不如一個藝術史家的新。或是有轉化的新(譬如以照片為物件),比起沒有轉化的新(譬如拍攝不知名行星)來的更新。又或是大叫不如一首詩。然後這些另外建立的標準,甚至我們自己的感受真的重要嗎?換言之,如果新是唯一的標準,那深不深刻、美或不美,還應該被考量嗎?
我也想做一個不想太多的人,但是就算我們不去追問藝術是什麼這樣的問題?我們自己也必須知道自己想做或正在做的是什麼?要不然我們最好的狀況就是參與了一場行之有年的競賽,又或著是以多做多看來代替回答。但事實上那可能只是一種熟習社會或是社群的方法。我們最後以為我們知道了,其實只是我們習慣或滿足了。這在從事其他活動中我覺得沒有問題,但是對於創作總是不免遺憾。
如果我們抱持著藝術可以有多種定義或甚至不必定義,那其實問題也就結束了。譬如運動也是一個在寬鬆定義下進行的活動,很少人會追問運動的本質。但是創作是這樣嗎?舉例而言,我們常常秉持一個綜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好作品,就是追求一個形式上特殊、然後產生某種轉化,然後又連結到某種已知的意義或是現實的作品。至於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哪一個只是附加的好處,我並不清楚。而且這比起以藝術現實為藝術的想法,並沒有好到多少。
假設我們想要進一詢問在這諸多定義之中,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那各種關於內容的說法,譬如透過藝術連結真善美、社會現實與人類歷史的率先會被排除,因為在我的經驗之中,藝術品是在處理內容,而不是內容本身。像是有好內容的作品可能有濫形式,有敗德的內容卻可能有好形式,後者在我看來當然更像是藝術品。
那趨向個人內在的解釋呢?如果藝術是一個面對自己的活動,事實上常常也是,那我們要如何跟別人討論呢?當我們說藝術很難有一個普遍的標準,這跟藝術只能心證還是有相當的距離。這就像我們討論觀念(譬如正義)跟說今天感覺天氣很冷,雖然都是主觀的,但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同的知識範疇。還有一種說是說藝術是抒發自己,其實我很相信這一個,然而抒發自己的手段有很多,從大叫到唱詩都是,我們很難說這都是藝術。即使是好了,我們一樣要面對如何討論的問題。
所以最後我唯一能夠接受的,只能藝術是一種感性形式上的翻新。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經驗。創作者不管處理的題材、內容有高有低,有嚴肅有不嚴肅,但是共通的是發現一個從未有過的感性經驗,而這是世界上其它活動所無法替換的。
然後這裡仍然有問題,所謂的新,即使我們定義為「前所未見」,那仍然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新的對象是誰?是創作者自己覺得新?還是觀者也要覺得新?如果只考慮創作者,那一個在與世隔絕小島上的藝術家每天一定覺得自己的作品很新。如果是後者,哪些觀者是我們要考慮的?是藝術家還是所有人?
另外一個也很麻煩的問題是,前所未見的視覺、跟前所未見的屬性或是前所未見的材質,就前所未見而言都是新,然後我們卻覺得他們的價值是不相等的。為了符合這個感受,我們常常又會為新添加一個標準,譬如在概念上新的才是最新,又或是新同時觸及某種深層感性經驗的才是新。結果我們又回到了一個綜合性的看法。
最為根本的困境是,我們一開始就不知道創作是什麼,所以我們是一邊界定哪些眼前的素材屬於創作,一邊再根據這些素材來創作。而讓我們在不清楚創作是什麼就得以下判斷的理由是,我們一直試圖貼合某種長情或是經驗。就像前述我們覺得無知者的新不如一個藝術史家的新。或是有轉化的新(譬如以照片為物件),比起沒有轉化的新(譬如拍攝不知名行星)來的更新。又或是大叫不如一首詩。然後這些另外建立的標準,甚至我們自己的感受真的重要嗎?換言之,如果新是唯一的標準,那深不深刻、美或不美,還應該被考量嗎?
我也想做一個不想太多的人,但是就算我們不去追問藝術是什麼這樣的問題?我們自己也必須知道自己想做或正在做的是什麼?要不然我們最好的狀況就是參與了一場行之有年的競賽,又或著是以多做多看來代替回答。但事實上那可能只是一種熟習社會或是社群的方法。我們最後以為我們知道了,其實只是我們習慣或滿足了。這在從事其他活動中我覺得沒有問題,但是對於創作總是不免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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