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看待階級這件事?平常與己無關的時候我們都可以很憤青的樣子,但是一旦我們自己沾上點邊了,譬如同屬於一種族群當中,我們就會對此晦莫若深,好像多說幾句顯得自己氣量很狹小。但實際上真正超越階級的表現,應該就是對於好的東西說好,對於爛的東西說爛,事實上我們也從來都不吝於對於家世良好但是成就非凡的人給予稱讚,但是為什麼我們對於家世良好就表現平淡的人就很不敢批評呢?如果今天是一個同樣表現很差但是無權無勢的圈外人,我們會對此會有什麼反應呢?我記得以前班上有一個功課很好的人作弊,結果大家對於這件事都非常的尷尬,但是同時我們對於一個言行比較閉俗但沒什麼過錯的人,就會很放心的評判。說到底我們心裡就是有著權勢的姑念,就好像我寫了這麼多也是不敢說我是看到那個有名的二代卻寫的普通一樣。我們會不停的告訴自己,幹嘛講這些呢?而不是說,為什麼不能講這些?每次想這裡,我就會害怕自己將來也成為權威的附庸者,因為阻止我們走上這條路的從來不是正義感,正義感是這麼明顯的東西,是每個稍有熱血的都會感受的震動,以至於他根本無從深入我們隱微的懦弱之中。我們的缺陷來自於我們對於權威根本的畏懼,我們不由得就會對於那些平庸之作按下了讚,不由得就會在應當理所當當然咒罵的時候變成溫和,然後頻率會越來越高,然後我們就老了。也許年齡仍然不老,但是我們無法嘲弄一切,無法嘲弄看起來貴重的事物,也無法嘲弄看起來一點都不貴重的東西,那就是老。但這也不是罪惡,罪惡的是我們對於權勢溫和,就是對於弱勢的最大的嚴厲,而這是我們聊勝於無的同情聊勝於無的根本原因。
最近在想一個笨問題,到底創作是什麼呢?通常我們都是觀察到一些已經成名藝術家是老師或是前輩,然後從他們的行為與作品當中,得到一個模糊的創作定義。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會發現這樣行不通。當討論藝術的時候,我常常覺得我們到底是不是在說同一件事情。於是我們開始思考各種創作的定義,譬如面對自己、表現自己、證明存在、發現真實、視覺刺激、得到滿足、人類本質或是融貫說、形式說這類的答案。 如果我們抱持著藝術可以有多種定義或甚至不必定義,那其實問題也就結束了。譬如運動也是一個在寬鬆定義下進行的活動,很少人會追問運動的本質。但是創作是這樣嗎?舉例而言,我們常常秉持一個綜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好作品,就是追求一個形式上特殊、然後產生某種轉化,然後又連結到某種已知的意義或是現實的作品。至於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哪一個只是附加的好處,我並不清楚。而且這比起以藝術現實為藝術的想法,並沒有好到多少。 假設我們想要進一詢問在這諸多定義之中,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那各種關於內容的說法,譬如透過藝術連結真善美、社會現實與人類歷史的率先會被排除,因為在我的經驗之中,藝術品是在處理內容,而不是內容本身。像是有好內容的作品可能有濫形式,有敗德的內容卻可能有好形式,後者在我看來當然更像是藝術品。 那趨向個人內在的解釋呢?如果藝術是一個面對自己的活動,事實上常常也是,那我們要如何跟別人討論呢?當我們說藝術很難有一個普遍的標準,這跟藝術只能心證還是有相當的距離。這就像我們討論觀念(譬如正義)跟說今天感覺天氣很冷,雖然都是主觀的,但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同的知識範疇。還有一種說是說藝術是抒發自己,其實我很相信這一個,然而抒發自己的手段有很多,從大叫到唱詩都是,我們很難說這都是藝術。即使是好了,我們一樣要面對如何討論的問題。 所以最後我唯一能夠接受的,只能藝術是一種感性形式上的翻新。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經驗。創作者不管處理的題材、內容有高有低,有嚴肅有不嚴肅,但是共通的是發現一個從未有過的感性經驗,而這是世界上其它活動所無法替換的。 然後這裡仍然有問題,所謂的新,即使我們定義為「前所未見」,那仍然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新的對象是誰?是創作者自己覺得新?還是觀者也要覺得新?如果只考慮創作者,那一個在與世隔絕小島上的藝術家每天一定覺得自己的作品很新。如果是後者,哪些觀者是我們要考慮的?是藝術家還是所有人? 另外一個也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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