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不喜歡藝術工作者這個名稱,覺得那好像把藝術跟其它事等同。可是我最近發覺得這樣講也有道理,因為很多人真的事很認真地去從事藝術,沒有一般以為的浪漫色彩。但是這樣說到底很認真的國中老師跟很認真的藝術家不同之處在哪裡。我所能想到的只有藝術家比較沒有用,帶來感動,喚醒良知那些事別的人(譬如慈善家或宣傳家)都可以做,而且做的更專心,沒有理由藝術家會比他們更好。藝術就是它不能立即的,明顯的帶給社會什麼,甚至連分享給別人都不行,但是做的人卻還是相信這有價值。相信這件事就是它的價值。康德講道德的根源就是這樣講的。背後的信念是相信人的價值只能由人自身決定,也唯有自身決定的事才有價值。所以那種完全隨機與人為努力無關的作品,即使再漂亮,也不會有一點價值。現代主義跟後現代主義者在這件事上有點狡猾,他們踩在人為的邊緣,可實際上從頭到尾還是構思的結果。但我某部分同意他們矯正康德美學的想法,該對抗的不應該是本能,而是所有與本能相似的東西,包括成見、僵固的系統與現實。所以如果一個藝術家為了對抗這些,而放棄了人為構作的部分(其實我覺得不可能),那他也還是在搞藝術。如果沒有用可以對抗有用的世界,那就應該沒有用。
最近在想一個笨問題,到底創作是什麼呢?通常我們都是觀察到一些已經成名藝術家是老師或是前輩,然後從他們的行為與作品當中,得到一個模糊的創作定義。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會發現這樣行不通。當討論藝術的時候,我常常覺得我們到底是不是在說同一件事情。於是我們開始思考各種創作的定義,譬如面對自己、表現自己、證明存在、發現真實、視覺刺激、得到滿足、人類本質或是融貫說、形式說這類的答案。 如果我們抱持著藝術可以有多種定義或甚至不必定義,那其實問題也就結束了。譬如運動也是一個在寬鬆定義下進行的活動,很少人會追問運動的本質。但是創作是這樣嗎?舉例而言,我們常常秉持一個綜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好作品,就是追求一個形式上特殊、然後產生某種轉化,然後又連結到某種已知的意義或是現實的作品。至於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哪一個只是附加的好處,我並不清楚。而且這比起以藝術現實為藝術的想法,並沒有好到多少。 假設我們想要進一詢問在這諸多定義之中,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那各種關於內容的說法,譬如透過藝術連結真善美、社會現實與人類歷史的率先會被排除,因為在我的經驗之中,藝術品是在處理內容,而不是內容本身。像是有好內容的作品可能有濫形式,有敗德的內容卻可能有好形式,後者在我看來當然更像是藝術品。 那趨向個人內在的解釋呢?如果藝術是一個面對自己的活動,事實上常常也是,那我們要如何跟別人討論呢?當我們說藝術很難有一個普遍的標準,這跟藝術只能心證還是有相當的距離。這就像我們討論觀念(譬如正義)跟說今天感覺天氣很冷,雖然都是主觀的,但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同的知識範疇。還有一種說是說藝術是抒發自己,其實我很相信這一個,然而抒發自己的手段有很多,從大叫到唱詩都是,我們很難說這都是藝術。即使是好了,我們一樣要面對如何討論的問題。 所以最後我唯一能夠接受的,只能藝術是一種感性形式上的翻新。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經驗。創作者不管處理的題材、內容有高有低,有嚴肅有不嚴肅,但是共通的是發現一個從未有過的感性經驗,而這是世界上其它活動所無法替換的。 然後這裡仍然有問題,所謂的新,即使我們定義為「前所未見」,那仍然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新的對象是誰?是創作者自己覺得新?還是觀者也要覺得新?如果只考慮創作者,那一個在與世隔絕小島上的藝術家每天一定覺得自己的作品很新。如果是後者,哪些觀者是我們要考慮的?是藝術家還是所有人? 另外一個也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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