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幸福成拍攝的樣子



文 / 攝影 汪正翔

我喜歡拍攝無聊的東西,這讓我從事婚禮攝影時會有些痛苦,因為我必須捕捉感人的瞬間。但這不完全是由於我個人的問題,而是在婚宴當中感情的表現方式常常都是類似的,所以參加兩三次後就會感覺疲倦。譬如拜別父母的時候,攝影師必須安排女兒凝望著父母、阿嬤必須歡喜又傷感地牽著孫女;新郎必須異常大方地跟客人打招呼;長輩必須不斷強調要生小孩;然後同學必須熱情又歡樂。這些東西並不是完全沒有感情,就算有也不是問題;問題是,為什麼這些感情都必須透過類似的動作與儀式來表現?

就我的經驗,我發覺人們並不是真的認為這些儀式有多重要,固然也有些新人是樂在其中,但也有人是毫不在意。(我便曾經把一個走紅毯的新娘踩倒,但是她卻沒有生氣。)更多時候,他們會對這一切表現出不耐,然後偷偷地說,希望趕快將這些程序跑完——好像他們「只是」覺得「應該」有這些動作與畫面。有時我甚至覺得,做為一個婚禮攝影者,我不是在旁觀別人的幸福,而是旁觀別人的痛苦。但我的疑問依然存在,為什麼要有這些「應該」與「只是」?

我知道這些動作背後有一些典故,好比過火盆或是丟扇子。即使現代婚禮已經規格化跟精簡化,這些東西仍然以一種傳統的姿態被保留下來,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又或者我們可以從功利的目的去解釋,譬如透過儀式可展現家族地位與鞏固社交網絡,又或者是出於一種抽象的「成套」觀念。就這一點來說,我看過的中產家庭比起其他階級更為明顯。我猜想是因為中產階級的人際關係不像鄉村裡的人那樣親近,也不像上流階級那樣有一種經濟與社會地位的聯繫,所以他們需要成套的儀式,讓一切顯得自然又有意義。婚宴的儀式就像成套的杯子一樣,因為整體才有了價值。

如果我們相信這些解釋,相信婚禮中的儀式是一種歷史或社會條件的產物,我們接受它們,就像接受所有進化的結果或部落的習俗一樣,認為這些是無善無惡的,是被動的。那這同時暗示了在此之外,其實有一些行為更具實質內涵,是我們可以選擇的,是主動的。但,真的是這樣嗎?

(來,媽媽有什麼話對新娘說?沒有。要不要抱一下?我們家不習慣這樣。)

我想到我承接過一些旅遊攝影的案子。按理講,旅遊區的遊客是最沒有壓力的,所以他們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心意來表現,拍照時也應當想要自由地取景與擺pose,即便他們沒有藝術家的創意,至少也不會有一種制式化傾向。但事實卻不是這樣。人們在旅途之中,也仍然進行各種儀式。譬如在醜陋的景點告示牌前拍照,在昏暗之處打上刺眼的閃光,在破舊的地方透入滿滿的溫情……,那與婚宴之中固定的拍攝模式並沒有不同,甚至更讓人感到制式。如果在最需要紀實的風景照片之中,拍攝行為仍然是固定的,仍然具有一種儀式性;那麼,我去假設婚禮攝影特別具有一種呈現給旁人觀看的儀式性是沒有意義的。如果真有某種東西在婚禮當中被扼殺了,那原因不會只是儀式而已,因為我們可以發現在其他場合,像是風景區,那個東西便已經死過很多次了。

有一個很明顯的證據足以顯示,在婚禮攝影當中,攝影者與被攝者並不是受害者,而是共謀。我回想我在婚攝的過程當中,常會被要求擁有一個強勢的形象。譬如攝影師要看起來很有自信,甚至有些粗率與油條。攝影師必須與人活潑互動,好像(讓)對方是無比的親切善良,但有時又要不顧被攝者的感受。這都讓我感覺人們並不需要一個纖細的觀察者,而是要一個冷血的領導人。我的任務不是捕捉美好的畫面,而是創造它。 我甚至曾在一場婚禮中要負責引導整個儀式,當時我嚇壞了,但後來才發現這其實是常態,即使有媒人的場合,婚禮也多半是由攝影師來控場的。我想說的是,現代婚禮儀式當中,攝影師是主動的創造者, 而那個主動的姿態是被攝者期待的。

(今天阿嬤足歡喜歐~)

所以,並不是攝影被動地記錄下不同的活動,如果是這樣,有些照片會看起來自由,有些活動會看起來具有儀式性。但事實上,台灣藝術攝影之外的所有攝影看起來都很像,這一方面是大眾整體美感取向的問題,另一方面,這種類似的品味是受攝影本質所決定的。譬如說,許多人喜愛的照片都是有著強烈的光線與淺景深,而這正顯然與攝影(相機)本質對於光線的敏感,與製造景深的特性有關。對於專業攝影師而言,他們固然會根據題材來運用這些特性,但對於一般大眾,這些特性就等於美,而與題材無涉。 換言之,它是先驗的。就像不管毛筆寫什麼內容,毛筆字總會給予人陳舊懷古的感覺,只是在婚禮當中,攝影先驗地塑造的是幸福。或是說,幸福要成為適合被拍攝的樣子。蘇珊桑塔格說:「攝影不只記錄了經驗,它改變了經驗的方式。」如果情感是一種經驗的歷程,那婚禮攝影的確決定了情感的樣子。

我重新回想婚宴的一切,才發覺攝影有多麼重要。譬如新興的婚宴會館,屋頂都是挑高的,那是為了方便攝影師取景;而老式的飯店,即使再怎麼高級,卻少了這條件,所以畫面呈現上是相差很多的。婚宴的流程其實不是方便情感交流的,那是為了製造一個個方便拍攝的瞬間,所以有奉茶、舉杯、進場與擁抱這些動作,人們也許會忘了習俗的根源,但不會忘了鏡頭就在前面。更不用說不斷換裝的新娘,如果不是為了照相,那究竟是為了什麼?攝影最後成為整個婚禮儀式的裁決者,只有他可以決定儀式進行的速度,挑選值得被紀念下來的情緒是什麼,攝影師決定婚宴之中的幸福應是什麼樣子。如果不相信,看看婚宴之中誰可以穿得最隨便,那就是最有權力的人。

(攝影大哥會不會很累?不會啊,我很喜歡做這件事。)

音樂家或是美食家或許會抗議,他們也許認為婚禮的幸福是根據聽覺或是味覺來決定的。但做為攝影師,我知道攝影有一個先天的優勢,攝影的自動化(automation)與框景(frame),讓攝影製造幸福感的速度遠超過其媒材,同時一定程度上這樣的幸福是可以遠離現實的(邊框之外,婚宴會館的場地也負擔了另一部份,將混亂的環境與自身隔離)。另外一個攝影無可取代的特質是,不管如何虛假的照片,都證明了曾經有什麼,用羅蘭‧巴特的話來說,就是證明「此曾在」。而整個婚禮,不正是要說明這件事。我們並不是剛好是學姊學弟、剛好你失戀我很有空、剛好在一間超商打工、剛好我們喜歡打羽毛球、剛好我們剛好,所以我們在一起,我們在一起是有一個比「剛好」更堅實的東西存在,我們要讓人們來見證它,而沒有什麼比相機更能暗示了。

如果攝影的確參與了幸福的建立,那現代的幸福要件必定包含了快速呈現、與現實無關、並且要被證明存在。而儀式在某個意義只是這種需求的結果,因為儀式正是一個與現實無關、相對快速但同時又可以隱射某種質素存在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儀式可以被拍攝下來,那才是幸福與否的要件,而不是幸福的內容。至於那些制式化的結果,那種讓人感覺自然感情被扼殺的重複形式,並不是受害者與加害者所造成,而是凶器本身的緣故。

(新郎新娘等下記得走慢一點,然後記得要看鏡頭。)

做為一個婚禮攝影師,最高興的是,每個人在婚禮時都想表現出最好的一面;但最難過的是,每個人所表現出的最好一面看起來都很像。就像我曾經拍攝一對新人,他們的互動很陌生,眼神很少對望,就好像是剛相親就結婚了。這不見得是壞事,也許他們自有一種漠視儀式的共識,但在我的鏡頭之下,他們看起來就像其他的新人一樣望著彼此,笑容滿面。

也許想要表現本身就是一件奇怪的事,真的意義非凡的美好瞬間有時與我們人生進程的轉折沒有必然關係。但因為我們不總是有時間或者有專業的器材,把那些真正感動的時刻記錄下來,所以我們必須在一個特定的時候讓專業的人幫助我們扮演美好。諷刺的是,也許到最後,所謂的美好反而是被那個幫助我的器材所決定了。就像手機的觸控面板定義了便利一樣,即便按鍵要快速精準的多,人們仍然願意相信這個身外之物的特性,順應了我們的人性。但如果我們要的不是精準,也不相信有一個本來的東西,那讓別人形塑幸福與手機的樣子,其實也不是一件壞事。只要看到笑的照片,人們就會相信當天是愉快的。只要看到幸福的樣子,人們就會相信真的有幸福。只要看到。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誰能告訴我創作是什麼?

最近在想一個笨問題,到底創作是什麼呢?通常我們都是觀察到一些已經成名藝術家是老師或是前輩,然後從他們的行為與作品當中,得到一個模糊的創作定義。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會發現這樣行不通。當討論藝術的時候,我常常覺得我們到底是不是在說同一件事情。於是我們開始思考各種創作的定義,譬如面對自己、表現自己、證明存在、發現真實、視覺刺激、得到滿足、人類本質或是融貫說、形式說這類的答案。 如果我們抱持著藝術可以有多種定義或甚至不必定義,那其實問題也就結束了。譬如運動也是一個在寬鬆定義下進行的活動,很少人會追問運動的本質。但是創作是這樣嗎?舉例而言,我們常常秉持一個綜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好作品,就是追求一個形式上特殊、然後產生某種轉化,然後又連結到某種已知的意義或是現實的作品。至於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哪一個只是附加的好處,我並不清楚。而且這比起以藝術現實為藝術的想法,並沒有好到多少。 假設我們想要進一詢問在這諸多定義之中,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那各種關於內容的說法,譬如透過藝術連結真善美、社會現實與人類歷史的率先會被排除,因為在我的經驗之中,藝術品是在處理內容,而不是內容本身。像是有好內容的作品可能有濫形式,有敗德的內容卻可能有好形式,後者在我看來當然更像是藝術品。 那趨向個人內在的解釋呢?如果藝術是一個面對自己的活動,事實上常常也是,那我們要如何跟別人討論呢?當我們說藝術很難有一個普遍的標準,這跟藝術只能心證還是有相當的距離。這就像我們討論觀念(譬如正義)跟說今天感覺天氣很冷,雖然都是主觀的,但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同的知識範疇。還有一種說是說藝術是抒發自己,其實我很相信這一個,然而抒發自己的手段有很多,從大叫到唱詩都是,我們很難說這都是藝術。即使是好了,我們一樣要面對如何討論的問題。 所以最後我唯一能夠接受的,只能藝術是一種感性形式上的翻新。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經驗。創作者不管處理的題材、內容有高有低,有嚴肅有不嚴肅,但是共通的是發現一個從未有過的感性經驗,而這是世界上其它活動所無法替換的。 然後這裡仍然有問題,所謂的新,即使我們定義為「前所未見」,那仍然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新的對象是誰?是創作者自己覺得新?還是觀者也要覺得新?如果只考慮創作者,那一個在與世隔絕小島上的藝術家每天一定覺得自己的作品很新。如果是後者,哪些觀者是我們要考慮的?是藝術家還是所有人? 另外一個也很...

類型學

貝克夫婦 最近幾年台灣超愛講類型學,但是我總是覺得哪邊不對勁。直到最近看一篇文章講deadpan跟貝克夫婦。裡面強調貝克夫婦的作品有一個特徵就是刻意降低環境細節,不論是社會的、文化的還是自然的(譬如有時間感的天光),他們甚至抹除可以作為比例尺的物件,好讓他們的東西看起來不是在一個具體的環境之中。如果我們跟The Americans,或是Edward Steichen的聯展The Family of Man放在一起看,他們都有一種從國族之中解放出來的心態。貝克夫婦的作品當然仍然是社會的,但是那個社會的知識(way of knowledge)是與觀看的方式(way of seeing)而非一些文化的符號緊密的聯繫在一起。 而台灣很多宣稱具有類型學的概念的作品,缺少了那個表現idea type的抽象氣質。他們並不是將許多東西並置,然後透過那種相似性,看出一個事物「形式」。反而比較像是拍攝一個已知的類別,然後方方面面的去表現它們在現實之中不同的特色。同時,我們也很喜歡帶入環境的線索,好像是在告訴觀看的人這些重複的事物,是某種區域美學的展現,這與貝克夫婦脫離特定時空的做法相異。最最最直觀上差異就是,貝克夫婦的東西明明是很deadpan的,但是不知道為何「台灣類型學」視覺上的張力都馬要很強。強到你會一直覺得你處在那個特定的時空,而不是抽象的某種理型世界之中。 當然也不是說一定要怎麼樣才是類型學,你也可以做一個作品然後完全沒有這些特徵,然後宣稱跟類型學有關,只是那個關聯就只是拍很多同類型的東西,然後構圖在中間,望文生義的程度其實跟觀念攝影就是講觀念差不多。

好照片要有故事性?

攝影鬼打牆之二是故事性,我猜應該是討論熱度數一數二的關鍵字。我們都聽過一個說法:「好照片要有故事性」,但實際上這個說法包含了好幾種不同的意思。有些人提的故事性是指要有一種戲劇的情節。有些人說的是要與現實有關係,譬如我拍這個人,要讓觀眾從照片中可以理解他的背景乃至於生命經歷。有些人說的故事是一種虛構的能力,這時就不一定是要有情節,或著是再現對象的現實處境,而是從現實之中創造、幻想出一個新的東西。 我們很明顯可以發現這幾種說法根本講的完全不同,甚至彼此衝突。譬如以故事為一種現實的延伸,跟故事作為一種虛構的技藝就有一種緊張的關係。而這個矛盾的現象根本上由於我們對於故事的不同理解產生。John Berger與Susan Sontag曾經有一場對談,他們從故事的起源說起,故事是一個在真實與幻想之間的奇特存在,而John Berger側重故事與真實的關係,故事是如何呼應了心中的情感與經驗。但是Susan Sontag提及故事的另一種型態,我們可以完全對故事沒有經驗,但是依然喜愛。 John Berger修正他的說法,將故事描述為撰寫者、記述者,與聽者三者之間主觀的交會。但是Susan Sontag說她無法感受到後兩者的作用(因此故事可以只是一個撰寫者的幻想,一種人文界的科幻小說)。Sunsan Sontag認為這或許這與「說/聽」故事與「寫/讀」故事的型態不同,將聽的過程中,讀者可以幻想自己同時是一個聆聽者,也是其中一個角色。Susan Sontag不同意John Berger混同「說」故事與「寫」故事。她認為一旦進入「寫」故事的歷程,那就是另一種型態的故事。譬如故事中有各種寫作形式的操作,像是將多個故事合在一起,類似於電影蒙太奇的手法。所以寫故事是一種相對於說故事飛躍的變化或擴張。 John Berger認為其實在說故事當中,也存在於這種多個故事並存的現象。Sonsan Sontag認為在程度上仍有不同,小說中可以打破時間性,對於某一小時並置的現象詳加描述,但是口說則不能。John Berger提出夢境以為比喻,夢中的每一件事似乎都是有意義的,就像故事一樣提供一個融貫的形式。而Susan Sontag對此感到不解,並懷疑為何故事必須要有意義,或是對於人生有所關係,這僅僅是故事的一種類型,還有許多故事並不會(需要)勾起特定的人生經驗。 原本的對談很長,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