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隨拍有這麼奇怪嗎



文 / 汪正翔

我們這一時代的創作者對於街拍都有一種複雜的情緒,一方面我們喜愛隨手拍下路邊怪異的景象,說是隨手其實也不是很正確,因為隨手的影像其實常常都是最刻板的。所以我們更像是在追求一個在各種技術、議題與規則之上的自我美學。但是另一方面,因為市場、比賽或是潮流的關係,我們又會覺得拍這樣的照片好像沒有什麼搞頭。其中潮流這件事又最讓人困擾。
相較於非創作者對於這類影像的陌生,我們通常更會覺得這類影像是不是太多創作者做過了。譬如一個搖搖欲墜的看板、一個有力學姿態的線條,或是偶然形成的顏色關係。我們不知道一直拍這些幹什麼,而這並非由於沒有意義,而是由於在藝術上這件事情已經早被視為有意義,也因此好像沒有意義了。
但是每次看Allen Ray鄭弘敬或是楊雅淳的作品,這樣的焦慮就會減少一些。因為你會發現其中的差異,而差異這件事就會帶給我們一種「意義感」,如果非要用這個詞彙的話。譬如雅淳的作品往往有許多強烈的情緒,那個情緒不是直接反射作者的心理狀態,不是直接可以冠上憂傷、寂寞、憤怒這樣的框架,而是那些東西自己產生了情緒,像是在時空連續的過程中,他們掙扎的要留下自己的痕跡。相對而言,弘敬的作品卻顯得毫不掙扎,每次看他的照片,都會覺得人事物在一個舒展的狀態之中。這可能是由於弘敬的視角比較廣,他的構圖像是提供了一個舞台,然後讓各種細小的情味、包括汗漬、線條與人物的奇特性格,在這當中展露。
因為發現了這些差異,當我們說這些照片很去脈絡很個人很無意義,老實說我覺得都說得太快了,我要如何把這些不同的作品都冠上同一個名稱呢。更何況他們對我而言都是很精練的攝影創作者,每一張照片當中仍然有許多構圖的、情緒上與攝影原理上的考慮。如果真的要試圖去歸類,我覺得他們跟很多創作者一樣,都試圖發現「只屬於我的畫面」,或著說只屬於我的美學。只是他們把這些隱藏在混雜的物像之中,而且處理得更為自然。
如果我們畫出一條線,最左邊是中平卓馬,最右邊是議題式的攝影,對我而言弘敬與雅淳的照片很難說偏向哪一邊。我們當然無論如何都不會說他們有很強烈的現實指涉,但是也不會說他們完全要進入一個空寂的世界,或是要追求一個第三隻眼。他們沒有那麼極端。
之所以會把這些作品看成很難以理解的東西,對我而言那是因為觀看者其實自身帶有一種極端的嚮往,我們覺得作品要連結一個議題、要在脈絡中有位置,這本身就是很極端的想法。這讓我們對於那種細緻的關注自我與眼前的世界的照片覺得難以體會。我們的口味太重了,以至於我們不知道細微的滋味。
但是如果想一下音樂或是舞蹈,就會發現這樣的作品一點都不奇怪。我們可以找到太多的創作都是從日常出發,然後表現為不同的形式。要說其中有什麼意義或是連結,也不是不行,只是那都太快了。我們更在意的是我們欣賞時候心裡的感受,以及那些樂曲與動作之間的關係。
我們可以說這些很形式,但是這不就是大多數藝術的狀態嗎?我從來都不知道藝術脫離形式之後還是什麼。我們會感覺這些東西太抽象、太個人、太沒有一個明確的意旨,那有可能是這些作品真的沒有。也有可能是我們欣賞的能力不到,就像我以前初聽爵士樂就覺得像咖啡廳,初聽搖滾樂就覺得很吵,完全不知道他們要表現什麼。我現在回想起來那純粹是因為我對於形式完全不熟悉,對於「情感」或是「意義」的體會也很刻板。
當我想到這裡,我就會覺得繼續拍這些並不那麼擔心,當然我們還是會常常不知道拍這些幹什麼,但是這並不是因為我找不到他們的意義,而是我不確定我是不是真正發現了自我的美學,我也不確定攝影這個媒材,可以把這些照片,組合成一個樂章。因為照片對於創作者或是觀眾的感染力總是比較遲緩,也沒有一個有效的起承轉合。
當然,如果想更多一點,我可能會懷疑這種尋求自我心中獨特的感受,然後與任何事物沒有太多關係的藝術觀是不是很空虛,是不是像構成主義所批判的那樣,這是一種很柏拉圖式的,很右派的東西。但是這都是很遠之後的事情。而且那是在忽略了其中細微的差異之下,才會產生的念頭,那是另一個問題,也很重要,但是好好的觀察照片中的差異也是,而這是VOP把這些創作者編輯在一起我覺得最有意義的地方,我們可以看到他們的不同,而不只把他們視為一個類別,平常我們已經常常這樣做了。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誰能告訴我創作是什麼?

最近在想一個笨問題,到底創作是什麼呢?通常我們都是觀察到一些已經成名藝術家是老師或是前輩,然後從他們的行為與作品當中,得到一個模糊的創作定義。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會發現這樣行不通。當討論藝術的時候,我常常覺得我們到底是不是在說同一件事情。於是我們開始思考各種創作的定義,譬如面對自己、表現自己、證明存在、發現真實、視覺刺激、得到滿足、人類本質或是融貫說、形式說這類的答案。 如果我們抱持著藝術可以有多種定義或甚至不必定義,那其實問題也就結束了。譬如運動也是一個在寬鬆定義下進行的活動,很少人會追問運動的本質。但是創作是這樣嗎?舉例而言,我們常常秉持一個綜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好作品,就是追求一個形式上特殊、然後產生某種轉化,然後又連結到某種已知的意義或是現實的作品。至於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哪一個只是附加的好處,我並不清楚。而且這比起以藝術現實為藝術的想法,並沒有好到多少。 假設我們想要進一詢問在這諸多定義之中,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那各種關於內容的說法,譬如透過藝術連結真善美、社會現實與人類歷史的率先會被排除,因為在我的經驗之中,藝術品是在處理內容,而不是內容本身。像是有好內容的作品可能有濫形式,有敗德的內容卻可能有好形式,後者在我看來當然更像是藝術品。 那趨向個人內在的解釋呢?如果藝術是一個面對自己的活動,事實上常常也是,那我們要如何跟別人討論呢?當我們說藝術很難有一個普遍的標準,這跟藝術只能心證還是有相當的距離。這就像我們討論觀念(譬如正義)跟說今天感覺天氣很冷,雖然都是主觀的,但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同的知識範疇。還有一種說是說藝術是抒發自己,其實我很相信這一個,然而抒發自己的手段有很多,從大叫到唱詩都是,我們很難說這都是藝術。即使是好了,我們一樣要面對如何討論的問題。 所以最後我唯一能夠接受的,只能藝術是一種感性形式上的翻新。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經驗。創作者不管處理的題材、內容有高有低,有嚴肅有不嚴肅,但是共通的是發現一個從未有過的感性經驗,而這是世界上其它活動所無法替換的。 然後這裡仍然有問題,所謂的新,即使我們定義為「前所未見」,那仍然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新的對象是誰?是創作者自己覺得新?還是觀者也要覺得新?如果只考慮創作者,那一個在與世隔絕小島上的藝術家每天一定覺得自己的作品很新。如果是後者,哪些觀者是我們要考慮的?是藝術家還是所有人? 另外一個也很...

什麼是糖水片

「好照片就是有思想、觀念,並非徒具形式,觀者一下子也許看不懂,但是之後卻可以細細體會,不會被時間淘汰,這是因為這張照片觸及了深深刻的思想、撞擊人的內心........」 有一種關於好照片的傳說就像上面那樣,這裡轉引的文章也差不多,一開始我看的時候不爭氣的覺得寫得很順,可是又覺得非常的不對勁,想說我怎麼可能會被這種文章唬住。於是仔細推敲之後,問題在於他為好照片提出的建議:「耐看」與「深刻」其實是空的概念。我們其實可以把這兩個詞代換成觀看者的感覺「在時間上延續的比較久」跟「在空間上比較深入」,所謂「耐看」與「深刻」只是從「時間」跟「空間」上去形容這個不存在於時空之中的抽象感受,最簡單來說就是要說明感覺很「強」。 但是問題是,一張好照片等於感覺強,一張糖水照等於感覺不強,這樣到底說出了什麼?這個時候,「生命」或是「本質」或是「內心深處」這樣的詞彙就會在言說中出現,論者像是為「感覺強不強」這個主觀的標準另外立一個客觀的但書:所謂的好照片不僅僅是感覺強(耐看而且深刻),同時這個感覺要與某些重要的東西相聯繫,譬如生命、意義之類。於是這個論式成為了:「好照片要讓人有感覺,而且要觸及有意義的東西,然後才會讓人有感覺跟覺得有意義。」這完全就是一個套套邏輯,無怪乎看這篇文章一開始覺得順暢無比,但是之後覺得極度空虛。 但是如果好照片不是感覺強弱或是連結意義之物與否可以決定,那什麼可以決定?在作者區分糖水照跟好照片的時候其實提到了「晦澀」,他會強調好照片是一下子看不懂,通常這時候我們就會導向這意味著「耐看」,然後說「耐看」就是好,好就是耐看。可是晦澀真正的意義不是這樣。 晦澀意味著照片之中的東西,譬如人物、色調或是背景,他們原來各自的意義模糊了。而對我而言,這是創作可能的前提。只有當作品之中的各個事物不被認為是原來的樣子,他們才有可能重新被認知為一個東西,也就是「作品」。否則我們永遠都是看到一個美女、一堆芒草、一些姿勢,他們在空間上緊密聯繫,但在性質之上毫無關係。致使觀看的人就像白痴的貓,永遠不會發現會動的手,跟主人的頭是一個物體。相反的,所謂的好照片或著說創作,就是發現「手」還有「頭」是一個「東西」。而在此之前手還有頭對於貓而言原來的意義必會消失,那就是晦澀或說看不懂感覺產生的原因。 另外一件事,作者會說糖水照是缺乏觀念、思想,徒有形式。每次聽到這個說法也是白眼個不...

讀中平卓馬《為何是植物圖鑑》

對於已經累積許多攝影知識的人來說,這本書或許會讓你砍掉重練。 決鬥寫真論 一般熟悉的日本攝影,可能會是 荒木經惟 或 森山大道 那樣──晃動的畫面、顆粒的質感、攝影家的私密視角與充滿慾望的街頭。而 中平卓馬 (1938-2015)在其中,就像個奇怪的存在。他早年的確也拍攝那些看似粗獷、充滿作者視角的影像,可是忽然之間,他的照片變得毫不私密,甚至我們看不出其中有任何「人味」。台灣讀者或許因為 《決鬥寫真論》 認識了這位身兼評論家與攝影家的傳奇人物,但他的攝影理念與風格仍然像是一個謎。 《為何是植物圖鑑》 有助於我們進一步瞭解他,特別是他如何從早期個人性強烈的風格轉變到後來如他所說:「一種『去除作者表現』的攝影,會是一個很好的途徑。」更有趣的是,這本書也衝擊了我們對於攝影理所當然的想法,我約略提出如下: 1. 攝影不是藝術 為何是植物圖鑑:中平卓馬映像論集 首先我們會受到挑戰的,可能是攝影與藝術的關係。對我們來說,攝影是不是「藝術」似乎不太有爭論,攝影當然是藝術,這麼多攝影作品出現在藝廊、美術館與博覽會,怎麼不是藝術呢? 但中平卓馬說:「攝影不是藝術! 」這裡有一個限定,他所談論的藝術,很多時候是指一種「表現」技藝,也就是創作者藉由作品表達自己的主觀情緒,所以他說「近代藝術是一種以人類為中心的藝術」。他認為攝影不應該是這樣,而是要「避免人的主體意識恣意的投射在對象之上」。也就是說, 攝影只是記錄。 他從攝影的「詩意」進一步解釋。書中引用一位讀者投書,讀者問中平卓馬:為什麼放棄了早期照片中的詩意?中平卓馬說確實如此,早年在攝影同人誌《挑釁》時期,他想追求主流之外的影像,所以他的攝影個人性強烈。其中也包含一些夜晚的照片,他發現,夜晚的陰影會賦予照片某種詩意,使得照片中的事物看起來不像它本來的樣子(相對於白天而言)。後來他放棄這個做法,他開始相信「一張張照片並非內心圖像的表徵,只是現實的記號」,而個性化的圖像,卻會瞬間被收編在那套追求表現的藝術系統內。 因此,他也反對手作或是暗房操作,即使《挑釁》時期曾製作一些手作書,他仍認為「以素人手作的邏輯為匿逃所,恐怕也於事無補」。所以在 《為何是植物圖鑑》 中, 他拒絕人為的痕跡,包括意象、詩意、陰影乃至一切隱含其中的情緒 ,而主張用直接、清晰、不帶情緒意見的「圖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