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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政治

想到攝影論著中關於藝術與政治的幾種看法。第一種是反對藝術的純粹性。班雅明在《靈光消逝的年代》除了談攝影,也談到了藝術與政治。他提出了兩個概念:政治美學化 (Aestheticisation of politics)、藝術政治化(Politicisation of Art),前者是他用來描述法西斯,指一種政治的美學化、神秘化與儀式化。後者則是讓藝術處理日常生活。這兩者有連動的關係,談到繪畫的時候,他說當繪畫淪為處理個人神秘性的領域,那就為法西斯在人的腦中打開了大門。也就是藝術政治化的衰微,讓政治美學化,最終導致戰爭。這兩者的區分也有助於我們檢視政治前提之下的為藝術而藝術,與基於藝術原則的處理現實之不同。

相對於此,羅蘭巴特認為藝術的政治化或社會化是一種假面,只是將藝術馴化成人所能理解的樣子,藝術應該是完全個人的,至少對於刺點是如此。蘇珊桑塔格大體上延續這樣的看法,她甚至說藝術的社會政治意義是對於作品的消滅。但是她對待藝術與政治的關係比較辯證。一方面她的確宣稱藝術只能關於藝術自身,但是另一方面她又認為藝術仍然與世界(政治、社會、道德)相關。然而她特別強調這個關係並非我們所習慣的。在藝術中的道德不是善惡的評價,還是展現了人的意志。

約翰伯格比起上述兩人更強調藝術的政治性,但他並不是直接宣稱藝術本來就可以有社會、政治功能,而是在承認攝影無法訴說意義的前提之上,重新尋找另一種語言的可能。我認為這一點很有意義,因為許多強調藝術政治性的言論太快地跳過蘇珊桑塔格與羅蘭巴特的說法了。約翰伯格認為攝影這種語言(他稱呼為半語言),一方面展現了一種墓誌銘的印記(這一點與羅蘭巴特接近),另一方面它呈現了人特殊的普遍性(這一點與蘇珊桑塔格的意志說接近),透過上述的方式,照片與政治社會產生關係。

如果藝術具有政治、社會意義,那第一個會面對的問題就是創作與宣傳有什麼不同。約翰伯格的看法是,確實創作可以用作宣傳,但是運作的方式不同。宣傳像是槍砲一樣,是無時無可都可以被重複的使用。但是創作卻必須在特定時間特定的語境之下。

對我個人而言,我傾向羅蘭巴特與蘇珊桑塔格的看法:藝術是自有其目的。但這個獨特的活動,總體來看仍然可以具有政治意義,那就是它標舉一種絕對的個性,自我的立法者。相信這一點的人,即便對於社會、政治無法有立即的貢獻,也不應該被期待有這個貢獻,但至少他絕對不會接受一種凌駕於個人之上的意志,這是藝術對於社會與政治良性的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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