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陳以軒「你是懂了嗎?」:我們這一時代的攝影

文 / 汪正翔



看完陳以軒的展覽「你是懂了嗎」我不禁想,如果有什麼樣的作品可以反映後現代世代的攝影創作者,我想他會是其中之一。

這場展覽有一個投影屏幕,兩面都播放陳以軒演唱「公主徹夜未眠」的畫面,但是在字幕的部分一邊是配上義大利文,一邊則是配上台語的諧音,就跟謝金燕用台語演唱韓國歌曲的方法是一樣的。在另一面牆上,擺上了十多張的攝影作品,有些是拍攝肖像,有些是拍攝街景,還有一些拍攝樹叢。但這些作品都看不出具體的時空環境,同時作品與作品之間除了裝裱的形式上沒有明顯的關聯。唯一貫穿的元素是大部份的照片除了直立的肖像照之外,都有疑似手指的殘影出現在鏡頭之前,而且比例很大,近乎照片的二分之一。


這樣的安排讓我很容易聯想後現代的許多攝影創作,他們致力于斷開人們對於事物的統一性「unity」,包括對於形體的成見、符指與意指之處的聯繫,乃至於照片與真實的關係。而陳以軒的作品像是成功地展示了這些後現代的取向。歌劇的歌詞配上台語的諧音,不正是意指與符指最簡單的演示。而照片上的手指形成的干擾,也如同看似亂配的歌詞,都是某種突兀之物,干擾了人們原來的認知。我們不得不逼視它們,要不將荒謬看做作品的部分,要不根本改變我們對於攝影作品的認知,然後我們對於事物的「統一感」就會動搖,新的意義也許因此而生,也許不會。

我想進一步看「干擾」這個概念,在現代音樂中其實經常出現,當現代音樂家將旋律與節奏乃至於故事性取消,他們試圖回到音樂最純粹的部分,譬如音符之間的關係。而這次展覽中所有的「干擾」,譬如歌詞或是手指就有如現代音樂當中尖銳的聲。它們絲毫不指向社會或是某種故事性,而是以干擾或荒謬,逼迫人們思考更純粹的部分。我甚至覺得照片的排放方式,都俱有某種音樂的節奏感,如三張橫幅搭配一張直幅,然後再重複一次。這些安排是如此搶眼,讓照片本身虛無顯得更加虛無。


因為這些突兀的安插,我們原來的意義世界被打破了。然後呢?然後我們就可能體會某種感官上的純粹或是形式的趣味,譬如當我們破除了具象的觀念,重新將手指與畫面合為一體,會發現畫面以一種新的形態仍然漂亮。或是台語歌詞搭配聲樂,也可能會產生一種新的氣氛。如果是如此,這就是一種典型現代主義的取向,利用破除來接近新的本質。但也有另一可能,我們的意義世界被打破之後,就什麼都沒有了。因為手指殘影與景物固然可以搭配,但是其中關係並不複雜,也難以浮現新的感受。我們可以想像去除手指之後畫面依然漂亮,而加上手指之後這種漂亮的樣態也不會有根本的改變(在這一點上我覺得刻意運用缺陷的照片與表現突兀感受之間仍有細微不同 )。而台語歌詞雖然顯眼但並不足以撼動聲樂本身的感染力,換句話說我們更可能在習慣之後,忽略了歌詞,然後仍然回到原初的感動。至於作品安排的形式,雖然張與張之間有節奏的形態,但他們本身並不帶有類似音符一樣的高低起伏,也不會因此而製造出張力,這些讓我本來對破壞的期待嘎然而止的,而有一種虛無之感 。

一方面我認為這是一種均衡考慮的結果,在精緻與譏諷、突兀與完熟之間,作者採取了中間的做法。如果與James Welling的作品相比較,雖然同樣帶有後現代的精神,但陳無疑在畫面表現上精細的多,可是同時也可能溫和的多。這讓觀者不一定會放棄既有的感知方式,反而會試圖習慣於他所安排的干擾,最後就不成干擾了。在這一點上,配合音樂是很必要而且成功的,因為如果沒有音樂的搭配,觀者很容易將這一系列看成裝飾性強烈的照片。

但另一方面我疑惑什麼是實在呢?我想到那些社會性或是私祕性強烈的創作,許多人認為更「根本」或是「踏實」。會這樣想的基礎是,先驗的肯定某些東西是實在而有價值的,譬如「國族」或是「親情」。然而在這樣一個「後後現代」的時代,我們已經無法如此肯定,唯一讓我們不致懷疑的是媒材本身。因此在尋求一個堅固的事物的意義上,攝影、現實或是家庭是一樣的。我們並不需要透過攝影再去凝視什麼。陳以軒的作品就是如此,它純粹處理媒材本身,那些看似缺陷的照片、重搭的歌詞,雖然失去了註記主體的價值,卻讓攝影因此變得更自由,至於自由之後的道路,那並不是作者的問題,或許也不是我們這一時代所能問的問題。


你是懂了嘛-陳以軒個展
地點:關渡美術館 104展覽室
時間:2013-12-27 ~ 2014-02-23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誰能告訴我創作是什麼?

最近在想一個笨問題,到底創作是什麼呢?通常我們都是觀察到一些已經成名藝術家是老師或是前輩,然後從他們的行為與作品當中,得到一個模糊的創作定義。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會發現這樣行不通。當討論藝術的時候,我常常覺得我們到底是不是在說同一件事情。於是我們開始思考各種創作的定義,譬如面對自己、表現自己、證明存在、發現真實、視覺刺激、得到滿足、人類本質或是融貫說、形式說這類的答案。 如果我們抱持著藝術可以有多種定義或甚至不必定義,那其實問題也就結束了。譬如運動也是一個在寬鬆定義下進行的活動,很少人會追問運動的本質。但是創作是這樣嗎?舉例而言,我們常常秉持一個綜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好作品,就是追求一個形式上特殊、然後產生某種轉化,然後又連結到某種已知的意義或是現實的作品。至於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哪一個只是附加的好處,我並不清楚。而且這比起以藝術現實為藝術的想法,並沒有好到多少。 假設我們想要進一詢問在這諸多定義之中,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那各種關於內容的說法,譬如透過藝術連結真善美、社會現實與人類歷史的率先會被排除,因為在我的經驗之中,藝術品是在處理內容,而不是內容本身。像是有好內容的作品可能有濫形式,有敗德的內容卻可能有好形式,後者在我看來當然更像是藝術品。 那趨向個人內在的解釋呢?如果藝術是一個面對自己的活動,事實上常常也是,那我們要如何跟別人討論呢?當我們說藝術很難有一個普遍的標準,這跟藝術只能心證還是有相當的距離。這就像我們討論觀念(譬如正義)跟說今天感覺天氣很冷,雖然都是主觀的,但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同的知識範疇。還有一種說是說藝術是抒發自己,其實我很相信這一個,然而抒發自己的手段有很多,從大叫到唱詩都是,我們很難說這都是藝術。即使是好了,我們一樣要面對如何討論的問題。 所以最後我唯一能夠接受的,只能藝術是一種感性形式上的翻新。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經驗。創作者不管處理的題材、內容有高有低,有嚴肅有不嚴肅,但是共通的是發現一個從未有過的感性經驗,而這是世界上其它活動所無法替換的。 然後這裡仍然有問題,所謂的新,即使我們定義為「前所未見」,那仍然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新的對象是誰?是創作者自己覺得新?還是觀者也要覺得新?如果只考慮創作者,那一個在與世隔絕小島上的藝術家每天一定覺得自己的作品很新。如果是後者,哪些觀者是我們要考慮的?是藝術家還是所有人? 另外一個也很...

類型學

貝克夫婦 最近幾年台灣超愛講類型學,但是我總是覺得哪邊不對勁。直到最近看一篇文章講deadpan跟貝克夫婦。裡面強調貝克夫婦的作品有一個特徵就是刻意降低環境細節,不論是社會的、文化的還是自然的(譬如有時間感的天光),他們甚至抹除可以作為比例尺的物件,好讓他們的東西看起來不是在一個具體的環境之中。如果我們跟The Americans,或是Edward Steichen的聯展The Family of Man放在一起看,他們都有一種從國族之中解放出來的心態。貝克夫婦的作品當然仍然是社會的,但是那個社會的知識(way of knowledge)是與觀看的方式(way of seeing)而非一些文化的符號緊密的聯繫在一起。 而台灣很多宣稱具有類型學的概念的作品,缺少了那個表現idea type的抽象氣質。他們並不是將許多東西並置,然後透過那種相似性,看出一個事物「形式」。反而比較像是拍攝一個已知的類別,然後方方面面的去表現它們在現實之中不同的特色。同時,我們也很喜歡帶入環境的線索,好像是在告訴觀看的人這些重複的事物,是某種區域美學的展現,這與貝克夫婦脫離特定時空的做法相異。最最最直觀上差異就是,貝克夫婦的東西明明是很deadpan的,但是不知道為何「台灣類型學」視覺上的張力都馬要很強。強到你會一直覺得你處在那個特定的時空,而不是抽象的某種理型世界之中。 當然也不是說一定要怎麼樣才是類型學,你也可以做一個作品然後完全沒有這些特徵,然後宣稱跟類型學有關,只是那個關聯就只是拍很多同類型的東西,然後構圖在中間,望文生義的程度其實跟觀念攝影就是講觀念差不多。

好照片要有故事性?

攝影鬼打牆之二是故事性,我猜應該是討論熱度數一數二的關鍵字。我們都聽過一個說法:「好照片要有故事性」,但實際上這個說法包含了好幾種不同的意思。有些人提的故事性是指要有一種戲劇的情節。有些人說的是要與現實有關係,譬如我拍這個人,要讓觀眾從照片中可以理解他的背景乃至於生命經歷。有些人說的故事是一種虛構的能力,這時就不一定是要有情節,或著是再現對象的現實處境,而是從現實之中創造、幻想出一個新的東西。 我們很明顯可以發現這幾種說法根本講的完全不同,甚至彼此衝突。譬如以故事為一種現實的延伸,跟故事作為一種虛構的技藝就有一種緊張的關係。而這個矛盾的現象根本上由於我們對於故事的不同理解產生。John Berger與Susan Sontag曾經有一場對談,他們從故事的起源說起,故事是一個在真實與幻想之間的奇特存在,而John Berger側重故事與真實的關係,故事是如何呼應了心中的情感與經驗。但是Susan Sontag提及故事的另一種型態,我們可以完全對故事沒有經驗,但是依然喜愛。 John Berger修正他的說法,將故事描述為撰寫者、記述者,與聽者三者之間主觀的交會。但是Susan Sontag說她無法感受到後兩者的作用(因此故事可以只是一個撰寫者的幻想,一種人文界的科幻小說)。Sunsan Sontag認為這或許這與「說/聽」故事與「寫/讀」故事的型態不同,將聽的過程中,讀者可以幻想自己同時是一個聆聽者,也是其中一個角色。Susan Sontag不同意John Berger混同「說」故事與「寫」故事。她認為一旦進入「寫」故事的歷程,那就是另一種型態的故事。譬如故事中有各種寫作形式的操作,像是將多個故事合在一起,類似於電影蒙太奇的手法。所以寫故事是一種相對於說故事飛躍的變化或擴張。 John Berger認為其實在說故事當中,也存在於這種多個故事並存的現象。Sonsan Sontag認為在程度上仍有不同,小說中可以打破時間性,對於某一小時並置的現象詳加描述,但是口說則不能。John Berger提出夢境以為比喻,夢中的每一件事似乎都是有意義的,就像故事一樣提供一個融貫的形式。而Susan Sontag對此感到不解,並懷疑為何故事必須要有意義,或是對於人生有所關係,這僅僅是故事的一種類型,還有許多故事並不會(需要)勾起特定的人生經驗。 原本的對談很長,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