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形式與內心作為區分階級的方式




文 / 汪正翔

在藝術喜好上我毫無疑問偏向觀念掛,每次看到抽象又艱澀的東西,我就會像捷運廣告上的讓座男女一樣興奮到爆表。但是我發現當我面對某些創作,我所不能理解的時候,我就像轉為生命感覺掛,認為自己更看重的是一種與直覺、內心與經驗相繫的東西,別人弄的是很遊戲性的形式。就像有人如果對我的東西不屑,也會表現這樣的態度,好像他們更貼近內在。

因為有好幾次這樣的經驗,讓我開始懷疑無論是觀念形式,或是內心感覺這兩套標準的對照是毫無意義的,不是說觀念或是生命作為兩個藝術取向毫無意義,然而當這種信念是相對的,這意味著它只是作為一種對抗的工具。也許在政治上或社會運動上,對抗是有階段性的意義,但是在藝術上我從來不相信階段性這件事,所以徐悲鴻說什麼寫實主義作為中國藝術的階段目標,完全不知道他在講什麼。

事實上如果進入創作的過程,最為觀念與形式的東西常常與最為直接的生命經驗不可區分,這並非意味著觀念取向與經驗取向沒有區隔,而進入藝術之中就很難不是一種觀念上的探究了。譬如很多藝術家會想要回歸純粹的生活,但事實上大多數人每天都在做這件事,所以藝術家口中的生活其實一點都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生活。當然我們可以宣稱這樣的生活並不是智識或觀念可達成了,或是一般人的生活並不是真正的生活,但這裡所謂的觀念或是生活早就是一個很細微而特別的概念了。

如果是這樣為什麼我們仍然不自覺地使用這種浮動的標準來看待藝術甚至個人,我懷疑背後更深層的是一種階級的概念,譬如一般說中下階級重視生命,上階級強調觀念,東方藝術喜歡強調內在,西方藝術強調形式。這些簡易的說法其真正的核心是在於反應階級的上下,而不是文化本質的探究。就像東方文化明明難以用內心來概括,但是面對西方時,東方就會以內心或是精神來自我標榜。中產階級也未必比有錢人來的純粹,但是面對有錢人,就會自然地以為自己比較真切。這套觀念即便是面對個人也是如此,不信的話只找一個比你階級高的人,你一定就會開始覺得對方造作,然後自己比較真性情。同樣的,面對一個比自己階級低的人,又會開始覺得自己理性,然後對方很粗野。我們沒有這種感覺,只是因為暫時性的我們只面對某一位階的人。

但是位階到底是怎麼決定呢?我們是如何意識到一個人階級比自己高,一個人又比較低?也許經濟真的比想像中影像更大,但是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在不在乎」這件事(當然這件事與經濟關係很密切)。當一個人發現自己在乎的別人不在乎,他就會轉而趨向內心,想要表現出自己所意識到的痛苦是真實而且巨大的,而別人所關切的是虛矯形式的。而當一個人發現自己不在乎的事情,別人很在乎,他就會覺得別人原始而粗野的,自己則是超越這種在乎的原始狀態而進化為更精緻的人。這也是為什麼我看到有些人輕易易舉可以創作藝術,但是又不在乎我會氣炸的原因。

當我想到這一點,我就會提醒我自己,當我覺得某些作品很形式很觀念,是不是因為我其實欠缺了某種更為直接而純粹的內心經驗。而當我覺得某些作品很純粹很內心,會不會其實作者反而運用了更精細的形式乃至於觀念。但是不管怎麼樣反省,我都不會覺得什麼都不想本身具有什麼價值,那既非觀念也不內心,更非生活,那只是日復一日的承襲制式的想法然後活著而已。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誰能告訴我創作是什麼?

最近在想一個笨問題,到底創作是什麼呢?通常我們都是觀察到一些已經成名藝術家是老師或是前輩,然後從他們的行為與作品當中,得到一個模糊的創作定義。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會發現這樣行不通。當討論藝術的時候,我常常覺得我們到底是不是在說同一件事情。於是我們開始思考各種創作的定義,譬如面對自己、表現自己、證明存在、發現真實、視覺刺激、得到滿足、人類本質或是融貫說、形式說這類的答案。 如果我們抱持著藝術可以有多種定義或甚至不必定義,那其實問題也就結束了。譬如運動也是一個在寬鬆定義下進行的活動,很少人會追問運動的本質。但是創作是這樣嗎?舉例而言,我們常常秉持一個綜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好作品,就是追求一個形式上特殊、然後產生某種轉化,然後又連結到某種已知的意義或是現實的作品。至於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哪一個只是附加的好處,我並不清楚。而且這比起以藝術現實為藝術的想法,並沒有好到多少。 假設我們想要進一詢問在這諸多定義之中,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那各種關於內容的說法,譬如透過藝術連結真善美、社會現實與人類歷史的率先會被排除,因為在我的經驗之中,藝術品是在處理內容,而不是內容本身。像是有好內容的作品可能有濫形式,有敗德的內容卻可能有好形式,後者在我看來當然更像是藝術品。 那趨向個人內在的解釋呢?如果藝術是一個面對自己的活動,事實上常常也是,那我們要如何跟別人討論呢?當我們說藝術很難有一個普遍的標準,這跟藝術只能心證還是有相當的距離。這就像我們討論觀念(譬如正義)跟說今天感覺天氣很冷,雖然都是主觀的,但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同的知識範疇。還有一種說是說藝術是抒發自己,其實我很相信這一個,然而抒發自己的手段有很多,從大叫到唱詩都是,我們很難說這都是藝術。即使是好了,我們一樣要面對如何討論的問題。 所以最後我唯一能夠接受的,只能藝術是一種感性形式上的翻新。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經驗。創作者不管處理的題材、內容有高有低,有嚴肅有不嚴肅,但是共通的是發現一個從未有過的感性經驗,而這是世界上其它活動所無法替換的。 然後這裡仍然有問題,所謂的新,即使我們定義為「前所未見」,那仍然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新的對象是誰?是創作者自己覺得新?還是觀者也要覺得新?如果只考慮創作者,那一個在與世隔絕小島上的藝術家每天一定覺得自己的作品很新。如果是後者,哪些觀者是我們要考慮的?是藝術家還是所有人? 另外一個也很...

類型學

貝克夫婦 最近幾年台灣超愛講類型學,但是我總是覺得哪邊不對勁。直到最近看一篇文章講deadpan跟貝克夫婦。裡面強調貝克夫婦的作品有一個特徵就是刻意降低環境細節,不論是社會的、文化的還是自然的(譬如有時間感的天光),他們甚至抹除可以作為比例尺的物件,好讓他們的東西看起來不是在一個具體的環境之中。如果我們跟The Americans,或是Edward Steichen的聯展The Family of Man放在一起看,他們都有一種從國族之中解放出來的心態。貝克夫婦的作品當然仍然是社會的,但是那個社會的知識(way of knowledge)是與觀看的方式(way of seeing)而非一些文化的符號緊密的聯繫在一起。 而台灣很多宣稱具有類型學的概念的作品,缺少了那個表現idea type的抽象氣質。他們並不是將許多東西並置,然後透過那種相似性,看出一個事物「形式」。反而比較像是拍攝一個已知的類別,然後方方面面的去表現它們在現實之中不同的特色。同時,我們也很喜歡帶入環境的線索,好像是在告訴觀看的人這些重複的事物,是某種區域美學的展現,這與貝克夫婦脫離特定時空的做法相異。最最最直觀上差異就是,貝克夫婦的東西明明是很deadpan的,但是不知道為何「台灣類型學」視覺上的張力都馬要很強。強到你會一直覺得你處在那個特定的時空,而不是抽象的某種理型世界之中。 當然也不是說一定要怎麼樣才是類型學,你也可以做一個作品然後完全沒有這些特徵,然後宣稱跟類型學有關,只是那個關聯就只是拍很多同類型的東西,然後構圖在中間,望文生義的程度其實跟觀念攝影就是講觀念差不多。

好照片要有故事性?

攝影鬼打牆之二是故事性,我猜應該是討論熱度數一數二的關鍵字。我們都聽過一個說法:「好照片要有故事性」,但實際上這個說法包含了好幾種不同的意思。有些人提的故事性是指要有一種戲劇的情節。有些人說的是要與現實有關係,譬如我拍這個人,要讓觀眾從照片中可以理解他的背景乃至於生命經歷。有些人說的故事是一種虛構的能力,這時就不一定是要有情節,或著是再現對象的現實處境,而是從現實之中創造、幻想出一個新的東西。 我們很明顯可以發現這幾種說法根本講的完全不同,甚至彼此衝突。譬如以故事為一種現實的延伸,跟故事作為一種虛構的技藝就有一種緊張的關係。而這個矛盾的現象根本上由於我們對於故事的不同理解產生。John Berger與Susan Sontag曾經有一場對談,他們從故事的起源說起,故事是一個在真實與幻想之間的奇特存在,而John Berger側重故事與真實的關係,故事是如何呼應了心中的情感與經驗。但是Susan Sontag提及故事的另一種型態,我們可以完全對故事沒有經驗,但是依然喜愛。 John Berger修正他的說法,將故事描述為撰寫者、記述者,與聽者三者之間主觀的交會。但是Susan Sontag說她無法感受到後兩者的作用(因此故事可以只是一個撰寫者的幻想,一種人文界的科幻小說)。Sunsan Sontag認為這或許這與「說/聽」故事與「寫/讀」故事的型態不同,將聽的過程中,讀者可以幻想自己同時是一個聆聽者,也是其中一個角色。Susan Sontag不同意John Berger混同「說」故事與「寫」故事。她認為一旦進入「寫」故事的歷程,那就是另一種型態的故事。譬如故事中有各種寫作形式的操作,像是將多個故事合在一起,類似於電影蒙太奇的手法。所以寫故事是一種相對於說故事飛躍的變化或擴張。 John Berger認為其實在說故事當中,也存在於這種多個故事並存的現象。Sonsan Sontag認為在程度上仍有不同,小說中可以打破時間性,對於某一小時並置的現象詳加描述,但是口說則不能。John Berger提出夢境以為比喻,夢中的每一件事似乎都是有意義的,就像故事一樣提供一個融貫的形式。而Susan Sontag對此感到不解,並懷疑為何故事必須要有意義,或是對於人生有所關係,這僅僅是故事的一種類型,還有許多故事並不會(需要)勾起特定的人生經驗。 原本的對談很長,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