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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與道德

最近網路上有一段影片是關於白色恐怖時期的監控。在片子的結尾,工作人員告訴這些曾經被威權政府監控的當事人,他們剛剛在閱讀檔案的時候,也被隱藏的鏡頭所「監控」了。這個安排有人覺得不妥當,但也有人認為透過這種被監控的狀態,讓人反思監控就在我們的生活之中。

被拍攝者不知情的攝影

在評價這件事對錯之前我想先回顧攝影史。攝影師在拍攝對象不自知的情況下拍照所在多有。譬如拍攝盲人,在Geof Dyer《持續進行的瞬間》,他特別有一個篇章是在討論攝影師拍攝盲人這件事。我們現在所熟知的攝影大師,譬如Walker Evans, Lewis Hine或是Diane Arbus,他們都拍過盲人的照片。這件事情太詭異了,為什麼那麼多攝影師喜愛拍攝盲人?傑夫戴爾提出一個解釋是,因為攝影師想要拍攝被攝者未被意識到自己被拍攝的純粹狀態。(有攝影家為了實踐這個目標,甚至偽造了一個偷拍的裝置。)最極端的例子就是Paul Strand拍攝盲眼婦人的照片。一個盲婦胸前就掛著一張標示著Blind的牌子,它讓觀眾無從逃脫那個他就是一個盲人的觀看角度,你甚至不能去欣賞照片的美感、或是某種抽象的狀態,因為照片之中都沒有提供這些,他直白的告訴你,我是一個盲人。我們或許會對此感到不快,但攝影師想要詢問的是,一張照片究竟是由拍攝者決定還是由被拍攝者決定?

參考圖片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paul+strand+blind&tbm=isch&source=iu&ictx=1&fir=CHlD8hAIxhaclM%253A%252C0sZlxA_gJRyc_M%252C_&vet=1&usg=AI4_-kSBdqq5BfpllMFaobsbRhXOHw3new&sa=X&ved=2ahUKEwiwg7HV58HjAhWKHaYKHV2hBfsQ9QEwAHoECAkQBg#imgrc=CHlD8hAIxhaclM:

另外一個更有名也更爭議的例子,就是Diane Arbus拍攝那些精神病患的照片。這些照片令人恐懼之處來自於被拍者對於自身存在狀態徹地的不自知。乍看之下,許多Arbus的拍攝對象,他們都直直的面對鏡頭,有一種坦然無畏的態度,有人甚至認為Arbus呈現殘疾人生命的光釆,但實際上並不是。因為這些人的坦率不是因為他們全然地了解整個拍攝的情況,或是對於Arbus有深厚的信任,而是反過來,他們可能全然而且永遠不能理解這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情況。這就是為什麼Susan Sontag大動肝火的批評Diane Arbus的照片就是特權就是消費的原因。只有Arbus可以看到他們怪奇,但是他們自己看不到。

有的時候Diane Arbus並不是拍攝精神病患,但是它ㄧ樣傳達不自知的恐懼。以她最有名的雙胞胎的照片為例,對我而言那個驚悚之處來自於雙重的不自知。第一個是這兩個小孩的不自知。他們在現實世界當中應該對於雙胞胎這件事有所認識(但說真的雙胞胎究竟是什麼),但是在照片裡面,或著說在視覺呈現上卻是另一回事。他們直直地面對鏡頭,站姿僵硬然後彼此沒有任何互動,看起來就跟一個不知道自己是唐氏症的人面對鏡頭大笑ㄧ樣(Arbus另一張照片),他們也不知道旁邊有一個跟自己極度相似的人。第二層不自知在於我們不確定裡面的小孩是不是兩個人。我們理智上當然知道這是雙胞胎,但是在情感上,我們覺得那可能是同一個人的鏡像,或是某種不知世界的生物的群像,這是雙胞胎跟鬼聯繫在一起的某種原因,它暗示了一個人以外的世界。

參考圖片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diane+arbus+twins&tbm=isch&source=lnt&tbs=isz:l&sa=X&ved=0ahUKEwiR-cHj58HjAhVKa94KHdSlB4wQpwUIIg&biw=1024&bih=470&dpr=1.25#imgrc=srvA_0YVa5JewM:


創作是道德的例外

上述的照片觸及藝術與道德的問題,我們其實可以把它限縮在藝術有沒有例外的問題,也就是一件事情在一般情況下被認為有道德疑慮,但是在藝術上我們卻不確定的問題。為什麼要這樣的限定是因為,討論到藝術與道德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討論藝術在一般意義上其實是道德或不道德,第二種是藝術經過了某種轉化,讓它變得道德或是更不道德。後者往往更為重要,因為要了解藝術在一般意義上是否道德,必然需要先了解藝術自身的過程是什麼。當我們說所有藝術都是社會行為,這句話並沒有任何問題,但我們討論的是即便這是真的,那也是一個特殊的社會行為。

我們舉例來講,暴力通常是不道德的,但是暴力的藝術卻不一定,而要了解暴力藝術是否可以是一個道德律的例外,我們就必須去理解暴力藝術是什麼,也就是從暴力到暴力藝術中間有什麼樣的運作過程。拍攝不知情的對象也是如此。它在一般情況下被視為有爭議的,但是作為創作卻可能被允許,因為創作有一個轉化的過程。過去的藝術對此有一些說法。譬如現代主義攝影家當他們拍攝殘疾人士的時候,他們認為他們並非在拍那一個人,而是拍一種超越那個個人的狀態:它可以是純粹藝術形式,也可以是譬喻普遍的人類。我們不一定要認同這個說法,但是那是一個說法。簡言之,現代主義把藝術行為與一般行為區分開來,藝術於是成為了一個獨立的王國,一方面固然藝術家好像不受道德拘束,但是另一方面藝術家必須面對有一個更大的律法,也就是藝術自身的律法。所以當過去人們質疑一個藝術是否道德時,現代主義的回應方式是,這是for藝術,直到今天我們還是偶而聽到這樣的說法。

藝術只是社會行為

但是當這套現代主義的說法逐漸式微,更多時候,創作者不敢大聲的說自己做的是藝術,或著說即使是藝術,但是也不敢說與一般的行為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那聽起來太像現代主義者了。於是藝術成為了社會的行為,與道德的關係變得更為緊密而緊張。它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面是帶有「道德風格」的藝術,如當代議題型創作:許多作品同時具有社會關懷、宣傳的作用。另一個是運用「藝術手法」的社會行為,譬如運用各種創意手法宣揚理念的網路影片。就像這部紀錄片ㄧ樣,我們不能說這是一個藝術創作,因為它並沒有呈現很複雜的藝術機制,但是我們好像也不能說這是一個廣告,因為他沒有明顯的商業意圖。我們只能說這是一個結合創作手法、商業風格與議題宣傳的一個行為。

這是整個問題最複雜的地方,因為當不能明確的指出這是創作,我們就無法用創作的理由去說明這可以是一個道德上的例外。換句話說,「藝術歸藝術,道德歸道德」的說法在當代社會中失效了。它直接的影響是,因為道德問題沒有「大寫藝術」的庇護而變得尖銳,所以藝術家開始去做比較沒有道德爭議的事情(不好的結果就是政治正確)在根本上取消藝術在道德上的疑慮。可是反過來說,正因為這整件事情有強烈的道德目的(促進轉型正義),所以觀眾也可以宣稱,在一個更高的道德關懷上,秘密拍攝這個瑕疵是可以被允許。

而回顧攝影史或許有助於我們進一步思考這個當代的現象,因為自攝影術發展成熟以來,它面對道德爭議的題材時,一直擺盪在作為一個藝術手段(因此可以是道德的例外),跟它有更高現實的關懷(拍攝盲人可以喚醒良知)兩種理由之間。它給予我們的啟示是,攝影並不能免於道德的法庭,除非攝影提出一個道德之外或道德之上的理由。在這個意義上,被拍攝的對象也許有不自知的時刻,但是拿相機的應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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