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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重要還是內容重要

到底觀看攝影作品是形式重要還是內容重要?

最近看到布迪厄講一段很有趣,他說ㄧ切作品都受社會條件影響,所以觀看作品不能去分析形式,而必須考慮藝術家所處的權力關係、競爭對手、藝術家回應的藝術史脈絡與藝術家個人生平等等。這聽起來很老生常談,重點是,蘇珊桑塔格講過一樣的話,在反詮釋裡面她說,一切作品都是受社會條件影響,所謂風格就是時代條件綜合的結果,但是後面她卻提出完全不同的結論。她認為因為所有的作品都受社會條件影響,而這就形成所謂的形式風格,所以跳過形式風格去直接談內容是不可能的。談論藝術就是談論形式,形式就包含了藝術家如何處理內容。

我們會有種感覺,蘇珊桑塔格講的風格形式好像就是布迪厄講的場域,都是某種時代的綜合影響,好像這兩者只是名詞上的不同。但實際上不是這樣。訴如果拉出一條線,線的最左邊是藝術被動的受社會影響,線斷最右邊是藝術家主動地處理各種關係。那布迪厄就是中間偏左,強調的是社會條件,而桑塔格就是中間偏右,強調的是如何處理社會條件。他們當然都不會很極端的說,一切藝術都是反映社會,或一切藝術都是藝術家的主動創造。譬如布迪厄總是說場域當中有自身的個性,所以異中求同也要同中求異。但是說到最後,他們各自還是選擇了一個方向。而這永遠沒有辦法證明誰是對的。當桑塔格證明同時代的藝術家卻有不同的風格,布迪厄馬上可以說,所以我們要繼續追問這兩位藝術家不同的風格源於哪種特殊的社會背景。然後桑塔格也可以再強調藝術家是在處理這種社會影響,而非反映它,無限下去。

我們只能說這是兩種觀看藝術的角度,一種是看藝術家如何處理,一種是看藝術家如何反映。對於創作者而言通常都傾向前者,所以創作者對於布迪厄心情很複雜。藝評家或是藝術史學者通常偏好後者,所以他們總是想把藝術家自身的處理化約為各種靈感之外的條件。

有沒有很持平,但是這樣就無聊了。對我來講,創作最最最重要的當然是如何處理各種條件(形式),而不是處理的手段如何受社會條件影響(形式對應內容),也不是社會條件跟處理手段一半一半(形式內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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