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北雙年展隨感

文 / 汪正翔



看到雙年展那些複雜的當代裝置藝術深深感覺攝影真的真的好不一樣。用一個字來形容,攝影真的好 "raw",拍過照的人應該知道這意思。就算裡面有一個頗像Gregory Grewson作品,跟平常攝影作品比當然繁複多了,但是放在那個空間與其它作品相較還是顯得好「原初」。當然十分繁複的攝影創作所在多有,然而就整體比例而言,攝影絕不是站在精巧的一邊。

事實上這與攝影基本的原理有關,所謂的拍照,籠統而言就是利用化學或電子的方式,將光線構成的真實影像固定下來。過程當中當然有一些加工,然而基本上那是十分短暫而且隱微的。所以我們說攝影是對於真實的引用,而不是翻譯,後者就像是文學或是動畫那樣。攝影的原始感就是來自於這種初級的引用原理。在此意義上,它跟歷史學有相似之處,雖然歷史學者都愛引用社會學,但是歷史學的本質依然是真實的初級處理,所以最後常常將繁複的理論框架又歸結為通常的人情世故,這點也跟攝影很像。

然而令人困惑的是,當代攝影家又致力於發現攝影的陌生感。在Art Photography Now裡面,它是這樣敘述當代人像攝影:「由於我們根本上無法透過攝影捕捉一個人的真實,因為真實無法透過片面的樣貌呈現,因此當代人像攝影家有別於傳統的攝影者,他們不去利用各種道具與框架暗示一個人的本質,而是致力於去除各種熟悉的框架,呈現一個難以解釋曖昧感」。像是Helen Van Meene或是Dijkstra即是典型的例子。如果過去攝影讓我們看見熟悉的人,那如今的攝影家讓人看到的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我並不是要說攝影不是捕捉真實,畢竟這也說到像是一個老生常談了。而是我開始理解傳統紀實的攝影家,他們堅定捍衛攝影保留原始樣貌的特性,並且相信這樣有其價值是有理由的。固然Paul Graham等許多攝影家都意識到攝影處理真實就功能論可能遠遠不及其它的媒材,譬如就理論而言不如社會學精深,就感召而言可能又不如紀錄片。甚至於單純的親人照片,羅蘭巴特也指出那並無法帶給人熟悉之感,反而是更多的陌生。然而,紀實攝影家有一點是正確的,他們呼應了攝影raw的特質。那讓他們面臨為何選擇這樣的媒材時,可以顯得比較理直氣壯。

但我每次只要想起那些利用日常之物的裝置藝術,在引發熟悉感上面有多麼成功,我就會覺得攝影可以走向另外一條道路(當然也可以跟別人結合),也就是追求陌生的道路。事實上,那也不是一個無奈的選擇,試問有哪一種媒材能夠在最熟悉的形貌上表達最異樣的感受?哪個媒材能夠讓我們立馬從習以為常的世界當中尋求超脫,而不是汲取了另一個世界,再遁入另一個世界。除了禪宗之外,我真的想不到了。對我而言這是攝影最迷人之處。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誰能告訴我創作是什麼?

最近在想一個笨問題,到底創作是什麼呢?通常我們都是觀察到一些已經成名藝術家是老師或是前輩,然後從他們的行為與作品當中,得到一個模糊的創作定義。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會發現這樣行不通。當討論藝術的時候,我常常覺得我們到底是不是在說同一件事情。於是我們開始思考各種創作的定義,譬如面對自己、表現自己、證明存在、發現真實、視覺刺激、得到滿足、人類本質或是融貫說、形式說這類的答案。 如果我們抱持著藝術可以有多種定義或甚至不必定義,那其實問題也就結束了。譬如運動也是一個在寬鬆定義下進行的活動,很少人會追問運動的本質。但是創作是這樣嗎?舉例而言,我們常常秉持一個綜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好作品,就是追求一個形式上特殊、然後產生某種轉化,然後又連結到某種已知的意義或是現實的作品。至於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哪一個只是附加的好處,我並不清楚。而且這比起以藝術現實為藝術的想法,並沒有好到多少。 假設我們想要進一詢問在這諸多定義之中,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那各種關於內容的說法,譬如透過藝術連結真善美、社會現實與人類歷史的率先會被排除,因為在我的經驗之中,藝術品是在處理內容,而不是內容本身。像是有好內容的作品可能有濫形式,有敗德的內容卻可能有好形式,後者在我看來當然更像是藝術品。 那趨向個人內在的解釋呢?如果藝術是一個面對自己的活動,事實上常常也是,那我們要如何跟別人討論呢?當我們說藝術很難有一個普遍的標準,這跟藝術只能心證還是有相當的距離。這就像我們討論觀念(譬如正義)跟說今天感覺天氣很冷,雖然都是主觀的,但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同的知識範疇。還有一種說是說藝術是抒發自己,其實我很相信這一個,然而抒發自己的手段有很多,從大叫到唱詩都是,我們很難說這都是藝術。即使是好了,我們一樣要面對如何討論的問題。 所以最後我唯一能夠接受的,只能藝術是一種感性形式上的翻新。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經驗。創作者不管處理的題材、內容有高有低,有嚴肅有不嚴肅,但是共通的是發現一個從未有過的感性經驗,而這是世界上其它活動所無法替換的。 然後這裡仍然有問題,所謂的新,即使我們定義為「前所未見」,那仍然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新的對象是誰?是創作者自己覺得新?還是觀者也要覺得新?如果只考慮創作者,那一個在與世隔絕小島上的藝術家每天一定覺得自己的作品很新。如果是後者,哪些觀者是我們要考慮的?是藝術家還是所有人? 另外一個也很...

類型學

貝克夫婦 最近幾年台灣超愛講類型學,但是我總是覺得哪邊不對勁。直到最近看一篇文章講deadpan跟貝克夫婦。裡面強調貝克夫婦的作品有一個特徵就是刻意降低環境細節,不論是社會的、文化的還是自然的(譬如有時間感的天光),他們甚至抹除可以作為比例尺的物件,好讓他們的東西看起來不是在一個具體的環境之中。如果我們跟The Americans,或是Edward Steichen的聯展The Family of Man放在一起看,他們都有一種從國族之中解放出來的心態。貝克夫婦的作品當然仍然是社會的,但是那個社會的知識(way of knowledge)是與觀看的方式(way of seeing)而非一些文化的符號緊密的聯繫在一起。 而台灣很多宣稱具有類型學的概念的作品,缺少了那個表現idea type的抽象氣質。他們並不是將許多東西並置,然後透過那種相似性,看出一個事物「形式」。反而比較像是拍攝一個已知的類別,然後方方面面的去表現它們在現實之中不同的特色。同時,我們也很喜歡帶入環境的線索,好像是在告訴觀看的人這些重複的事物,是某種區域美學的展現,這與貝克夫婦脫離特定時空的做法相異。最最最直觀上差異就是,貝克夫婦的東西明明是很deadpan的,但是不知道為何「台灣類型學」視覺上的張力都馬要很強。強到你會一直覺得你處在那個特定的時空,而不是抽象的某種理型世界之中。 當然也不是說一定要怎麼樣才是類型學,你也可以做一個作品然後完全沒有這些特徵,然後宣稱跟類型學有關,只是那個關聯就只是拍很多同類型的東西,然後構圖在中間,望文生義的程度其實跟觀念攝影就是講觀念差不多。

好照片要有故事性?

攝影鬼打牆之二是故事性,我猜應該是討論熱度數一數二的關鍵字。我們都聽過一個說法:「好照片要有故事性」,但實際上這個說法包含了好幾種不同的意思。有些人提的故事性是指要有一種戲劇的情節。有些人說的是要與現實有關係,譬如我拍這個人,要讓觀眾從照片中可以理解他的背景乃至於生命經歷。有些人說的故事是一種虛構的能力,這時就不一定是要有情節,或著是再現對象的現實處境,而是從現實之中創造、幻想出一個新的東西。 我們很明顯可以發現這幾種說法根本講的完全不同,甚至彼此衝突。譬如以故事為一種現實的延伸,跟故事作為一種虛構的技藝就有一種緊張的關係。而這個矛盾的現象根本上由於我們對於故事的不同理解產生。John Berger與Susan Sontag曾經有一場對談,他們從故事的起源說起,故事是一個在真實與幻想之間的奇特存在,而John Berger側重故事與真實的關係,故事是如何呼應了心中的情感與經驗。但是Susan Sontag提及故事的另一種型態,我們可以完全對故事沒有經驗,但是依然喜愛。 John Berger修正他的說法,將故事描述為撰寫者、記述者,與聽者三者之間主觀的交會。但是Susan Sontag說她無法感受到後兩者的作用(因此故事可以只是一個撰寫者的幻想,一種人文界的科幻小說)。Sunsan Sontag認為這或許這與「說/聽」故事與「寫/讀」故事的型態不同,將聽的過程中,讀者可以幻想自己同時是一個聆聽者,也是其中一個角色。Susan Sontag不同意John Berger混同「說」故事與「寫」故事。她認為一旦進入「寫」故事的歷程,那就是另一種型態的故事。譬如故事中有各種寫作形式的操作,像是將多個故事合在一起,類似於電影蒙太奇的手法。所以寫故事是一種相對於說故事飛躍的變化或擴張。 John Berger認為其實在說故事當中,也存在於這種多個故事並存的現象。Sonsan Sontag認為在程度上仍有不同,小說中可以打破時間性,對於某一小時並置的現象詳加描述,但是口說則不能。John Berger提出夢境以為比喻,夢中的每一件事似乎都是有意義的,就像故事一樣提供一個融貫的形式。而Susan Sontag對此感到不解,並懷疑為何故事必須要有意義,或是對於人生有所關係,這僅僅是故事的一種類型,還有許多故事並不會(需要)勾起特定的人生經驗。 原本的對談很長,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