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攝影就是「表現對象與己無關的氣氛」(我猜這是來自哪本書可是我忘了)。我會這樣想的原因有幾個:一是攝影的特性不適合直接表現創作者的想法。然後攝影也不太能說直接去捕捉對象的真實,不管這個真實是表象上的還是很本質性的,我都很難想像一個斷面具有如此的力量。所以如果攝影是既表現對象,但是又不是深入對象的真實,對我而言,就只能說那是一種對象所散發出來的美學氣氛。
這個說法也可以拿來做一個判斷的基礎,譬如我們可以與任意的表現對象相區隔。就像我們平常都會隨拍,那也沒有什麼拍攝者的想法在其中,可是那並不形成氣氛,我們甚至不能說那是表現。反之如果有一個照片很有氣氛,譬如很多沙龍照片,但是卻並非源自於被拍攝的對象,那也不會是一個好的作品。還有一點,這個說法可以與自然主義相區隔,攝影必須透過事實這根自然主義是一致的。但是攝影並不透過事實暗示一種價值,不論這個價值來自於作者或是被拍攝者,攝影就是氣氛,一個對象蔓延出來的感性,但又不會進入真實的世界。
這個說法也可以拿來做一個判斷的基礎,譬如我們可以與任意的表現對象相區隔。就像我們平常都會隨拍,那也沒有什麼拍攝者的想法在其中,可是那並不形成氣氛,我們甚至不能說那是表現。反之如果有一個照片很有氣氛,譬如很多沙龍照片,但是卻並非源自於被拍攝的對象,那也不會是一個好的作品。還有一點,這個說法可以與自然主義相區隔,攝影必須透過事實這根自然主義是一致的。但是攝影並不透過事實暗示一種價值,不論這個價值來自於作者或是被拍攝者,攝影就是氣氛,一個對象蔓延出來的感性,但又不會進入真實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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