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誰誰誰做過了

常常跟朋友痛幹誰誰的作品人家早就做過了,雖然罵得很爽。但是仔細想想這個判準有必要進一步釐清。

當人們說這個人重複了前人的概念或是形式,通常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指這個人缺乏原創的概念,一個是指他沒有好的詮釋。對我而言,第一個概念已經搖搖欲墜了,質疑「原創」的作品幾乎多到讓我們談論原創顯得有點不原創,更不用說後現代以來對於原創的質疑。

第二個概念我認為是比較恰當的。它可以理解為爵士樂手演奏標準曲目,這當中仍然有個性的發揮。甚至,如果我們一定堅持其中仍然有所謂創作,那這種創作也只是透過詮釋的方式來進行。也許乍看之下,這跟我們描述的描述創作沒有什麼不同。不就是要搞點新的東西嗎?但是詮釋與創作有幾個關鍵的差異:詮釋不直接處理本真的問題、詮釋的意義更多時候是在一個網絡中發生,而不僅僅是由創作者單獨面對作品,發現其中某個神秘的質素。第三,詮釋不涉及新舊的問題。

以實際作品來看,一個直接複製某種手法的作品之所以被批評,並不是因為看起來很像,或是他沒有創新的精神,而是因為他引用的部分與其它部分沒有產生關係。我們可以舉一個最極端的例子,假設今天有一個作品與原作完全一樣,按理來講這個作品之中各部分也就一定會有像原作一樣的關係。可是這仍然可能是一個不好的詮釋是,有一個重大的因素被孤立了,那就是「後來出現」這件事。特別當其他部分如此的緊密相配合時,這個因素的無關更顯得巨大。

反之,如果一個作者,不論他所引用的多麼經典,只要那個「引用」與其餘的部分有產生關係,那我們仍有可能相信這是一個好的詮釋。譬如「現成物」這個概念已經流行幾十年了,但是我們不會立刻批評有現成物概念的作品,其原因是這個概念已經普遍與各種議題產生關係,所以創作者可以「引用」這個概念然後去詮釋自己所關心的事。

假設我們都同意這樣的前提,那我們才有可能在提出「這個誰誰誰早就做過」這個判斷之後進一步的去說些什麼。譬如我們相信論者此時有個責任,就是去描述這個作品之中各種元素之間的關係,而判別好壞的標準也不是新舊與否,而是元素之間關聯的程度。這其實比較接近一種類似聆聽音樂與觀看電影的經驗。譬如有一個歌手,用了一個老歌的旋律,然後處理一個思鄉的情緒。在這當中,老歌是既有的東西,思鄉也是常見的情緒,如果依照「物質式」的創造觀點,這個歌手應該被罵爆,因為歌曲的元素,跟創作者的目標(傳達思鄉的情緒)都是以前出現過的。可是,我們仍然有機會稱讚這是一首好歌,因為他可能運用老歌巧妙地去詮釋了思鄉的情緒,換言之是那個「關係」重要,而不是「內容物」。

好像這一點也很多人提過了,只是自己常常不知不覺也會忘記,所以提醒自己,以後看到什麼作品感覺做過了,我第一時間應該告訴自己,那可能意味那是不好的詮釋,而非那是重複的東西。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誰能告訴我創作是什麼?

最近在想一個笨問題,到底創作是什麼呢?通常我們都是觀察到一些已經成名藝術家是老師或是前輩,然後從他們的行為與作品當中,得到一個模糊的創作定義。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會發現這樣行不通。當討論藝術的時候,我常常覺得我們到底是不是在說同一件事情。於是我們開始思考各種創作的定義,譬如面對自己、表現自己、證明存在、發現真實、視覺刺激、得到滿足、人類本質或是融貫說、形式說這類的答案。 如果我們抱持著藝術可以有多種定義或甚至不必定義,那其實問題也就結束了。譬如運動也是一個在寬鬆定義下進行的活動,很少人會追問運動的本質。但是創作是這樣嗎?舉例而言,我們常常秉持一個綜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好作品,就是追求一個形式上特殊、然後產生某種轉化,然後又連結到某種已知的意義或是現實的作品。至於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哪一個只是附加的好處,我並不清楚。而且這比起以藝術現實為藝術的想法,並沒有好到多少。 假設我們想要進一詢問在這諸多定義之中,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那各種關於內容的說法,譬如透過藝術連結真善美、社會現實與人類歷史的率先會被排除,因為在我的經驗之中,藝術品是在處理內容,而不是內容本身。像是有好內容的作品可能有濫形式,有敗德的內容卻可能有好形式,後者在我看來當然更像是藝術品。 那趨向個人內在的解釋呢?如果藝術是一個面對自己的活動,事實上常常也是,那我們要如何跟別人討論呢?當我們說藝術很難有一個普遍的標準,這跟藝術只能心證還是有相當的距離。這就像我們討論觀念(譬如正義)跟說今天感覺天氣很冷,雖然都是主觀的,但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同的知識範疇。還有一種說是說藝術是抒發自己,其實我很相信這一個,然而抒發自己的手段有很多,從大叫到唱詩都是,我們很難說這都是藝術。即使是好了,我們一樣要面對如何討論的問題。 所以最後我唯一能夠接受的,只能藝術是一種感性形式上的翻新。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經驗。創作者不管處理的題材、內容有高有低,有嚴肅有不嚴肅,但是共通的是發現一個從未有過的感性經驗,而這是世界上其它活動所無法替換的。 然後這裡仍然有問題,所謂的新,即使我們定義為「前所未見」,那仍然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新的對象是誰?是創作者自己覺得新?還是觀者也要覺得新?如果只考慮創作者,那一個在與世隔絕小島上的藝術家每天一定覺得自己的作品很新。如果是後者,哪些觀者是我們要考慮的?是藝術家還是所有人? 另外一個也很...

類型學

貝克夫婦 最近幾年台灣超愛講類型學,但是我總是覺得哪邊不對勁。直到最近看一篇文章講deadpan跟貝克夫婦。裡面強調貝克夫婦的作品有一個特徵就是刻意降低環境細節,不論是社會的、文化的還是自然的(譬如有時間感的天光),他們甚至抹除可以作為比例尺的物件,好讓他們的東西看起來不是在一個具體的環境之中。如果我們跟The Americans,或是Edward Steichen的聯展The Family of Man放在一起看,他們都有一種從國族之中解放出來的心態。貝克夫婦的作品當然仍然是社會的,但是那個社會的知識(way of knowledge)是與觀看的方式(way of seeing)而非一些文化的符號緊密的聯繫在一起。 而台灣很多宣稱具有類型學的概念的作品,缺少了那個表現idea type的抽象氣質。他們並不是將許多東西並置,然後透過那種相似性,看出一個事物「形式」。反而比較像是拍攝一個已知的類別,然後方方面面的去表現它們在現實之中不同的特色。同時,我們也很喜歡帶入環境的線索,好像是在告訴觀看的人這些重複的事物,是某種區域美學的展現,這與貝克夫婦脫離特定時空的做法相異。最最最直觀上差異就是,貝克夫婦的東西明明是很deadpan的,但是不知道為何「台灣類型學」視覺上的張力都馬要很強。強到你會一直覺得你處在那個特定的時空,而不是抽象的某種理型世界之中。 當然也不是說一定要怎麼樣才是類型學,你也可以做一個作品然後完全沒有這些特徵,然後宣稱跟類型學有關,只是那個關聯就只是拍很多同類型的東西,然後構圖在中間,望文生義的程度其實跟觀念攝影就是講觀念差不多。

好照片要有故事性?

攝影鬼打牆之二是故事性,我猜應該是討論熱度數一數二的關鍵字。我們都聽過一個說法:「好照片要有故事性」,但實際上這個說法包含了好幾種不同的意思。有些人提的故事性是指要有一種戲劇的情節。有些人說的是要與現實有關係,譬如我拍這個人,要讓觀眾從照片中可以理解他的背景乃至於生命經歷。有些人說的故事是一種虛構的能力,這時就不一定是要有情節,或著是再現對象的現實處境,而是從現實之中創造、幻想出一個新的東西。 我們很明顯可以發現這幾種說法根本講的完全不同,甚至彼此衝突。譬如以故事為一種現實的延伸,跟故事作為一種虛構的技藝就有一種緊張的關係。而這個矛盾的現象根本上由於我們對於故事的不同理解產生。John Berger與Susan Sontag曾經有一場對談,他們從故事的起源說起,故事是一個在真實與幻想之間的奇特存在,而John Berger側重故事與真實的關係,故事是如何呼應了心中的情感與經驗。但是Susan Sontag提及故事的另一種型態,我們可以完全對故事沒有經驗,但是依然喜愛。 John Berger修正他的說法,將故事描述為撰寫者、記述者,與聽者三者之間主觀的交會。但是Susan Sontag說她無法感受到後兩者的作用(因此故事可以只是一個撰寫者的幻想,一種人文界的科幻小說)。Sunsan Sontag認為這或許這與「說/聽」故事與「寫/讀」故事的型態不同,將聽的過程中,讀者可以幻想自己同時是一個聆聽者,也是其中一個角色。Susan Sontag不同意John Berger混同「說」故事與「寫」故事。她認為一旦進入「寫」故事的歷程,那就是另一種型態的故事。譬如故事中有各種寫作形式的操作,像是將多個故事合在一起,類似於電影蒙太奇的手法。所以寫故事是一種相對於說故事飛躍的變化或擴張。 John Berger認為其實在說故事當中,也存在於這種多個故事並存的現象。Sonsan Sontag認為在程度上仍有不同,小說中可以打破時間性,對於某一小時並置的現象詳加描述,但是口說則不能。John Berger提出夢境以為比喻,夢中的每一件事似乎都是有意義的,就像故事一樣提供一個融貫的形式。而Susan Sontag對此感到不解,並懷疑為何故事必須要有意義,或是對於人生有所關係,這僅僅是故事的一種類型,還有許多故事並不會(需要)勾起特定的人生經驗。 原本的對談很長,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