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弱勢題材的攝影會有什麼問題?
汪正翔
關於攝影特別喜歡弱勢題材,這件事已有許多批判,譬如論者憂慮傷殘影像呈現了某種剌激人感官的「奇觀」、或是一种傅柯式的觀察,探討一個「不正常」的人的影像,如何確立「正常」人的狀態,還有左派質疑一個弱勢的對象的照片,可能因為帶給觀看者道德上慰藉,因此阻礙真正的變革。儘管有這些聲音,但是同時我們還是看到許多拍攝弱勢依然傑出的作品,我們究竟應該如何透過這些作品,回應上述的質疑?
有沒有不道德的藝術題材?
在回答之前,也許有一個更為根本的問題,那就對於攝影創作而言,有沒有所謂不道德的題材?我的看法是創作者可以選擇任何的題材,包括敗德與弱勢,因為創作的本質在於「處理」題材,而非題材本身。所以一個以殘障為題材的展覽並不構成任何問題。會有問題的是,道德與創作混淆再一起。譬如看一個藝術品然後有一種道德的感動,或是一個作品表現強烈的道德關懷,此時創作面臨的就不只是創作者的戒律,而是道德的法庭。
舉一個最極端的的例子,拿Weegee拍攝兇案現場的照片與Steve Muccury的照片相比,按照題材是否道德的原則,後者當然比前者道德的多。但是按照拍攝者讓自己成為一個道德的作品而言,後者碰到的問題會比前者更多,因為根本沒有人會對於Weegee的照片有道德的聯想,而是Steve Muccrry卻會。這時候只要有一點點的偏差,就會非常的刺眼。
為什麼攝影特別有道德焦慮?
關鍵在於我們是不是「處理」了道德,在這一點上攝影並不比其他藝術有更多的責任,因為引用一個人的影像,跟引用一個人的故事,在本質上都是引用。之所以會覺得攝影要更負擔對象(這負擔並不完全是負面,有時也被認為是攝影的一種優勢),是因為我們覺得影像代表一個人,而故事卻不是。這一點的確在日常生活中存在,但在理論上未必。有時候攝影因為去除時空脈絡的原因,他更容易製造一張跟本人完全相異的畫面。
另外一個攝影的道德焦慮來源是,由於攝影自動化的緣故,攝影比起其他藝術體裁,好像能夠操作的地方比較少,所以會有一種攝影家只是利用對象而非轉化。但這也很難一概而論,有經驗的攝影師都知道影像的拓取有時候極為複雜,絲毫不亞於文學或是繪畫。還有一個增加攝影道德焦慮的原因是,攝影師比較常直接面對取材的對象,感覺就好像有一種道德上的義務。但這也未必成立,因為繪畫與文學也經常面對取材的對象,許多當代小說,都是從身邊的朋友出發,他們也會面對道德的質疑,並不比攝影來得輕鬆。
攝影的不道德感是來自於攝影想要道德
儘管我抱持著攝影創作應該與道德無關的信念,可是當我看到一個盲人在看自己的照片,然後有觀看者表示感動,我還是覺得非常的疑惑,這個疑惑究竟從何而來?一個來源或許是,當我們談論的是感動或是關懷,那是很實際(牽涉效益)而且專業(知識的養成)的問題。我們不免自問,這麼多人類學家、社工、社會學家花了幾十年的時間,學習基礎知識、分析社會結構然後投身實務,那攝影何以如此有自信,可以宣稱正在調查、研究與關懷。人們會說攝影(藝術)的關懷是特殊的,跟社工、人類學家不同。這邊有一個邏輯上非常容易搞混的事情,那就是「藝術可以關懷」跟「藝術可以有藝術的關懷」的不同。如果我們說的是前者,那我們就必須把這個關懷跟其他種關懷的方式一起比較,證明其效用。如果我們說的是後者,也就是藝術的關懷是一種特殊的關懷,那就意味著這種關懷甚至無法跟其他種方式一起比較,譬如無法以學術的方式來橫量,也無法計算其效力。那我們就要說他的特殊之處是什麼。
攝影史上有很多拍攝弱勢的作品,譬如Lewis Hine拍過盲人、柯特茲拍過盲人,Paul Strand也有拍盲人。但是很少他們自己或是評論家都很少說他們在關懷殘障,因為他們各自處理的問題差異很大。Lewis Hine可能是拍攝一個視障者及其所處的時空,Paul Strand則貫徹直接地超越這一現代主義的精神,科特茲則像是在呈現一種人的普遍存在狀態。他們的取向當然是特殊的,就因為是特殊的,所以到最後跟一般意義的關懷其實已經相去甚遠了。
攝影並不反映單純的事實
對於攝影的道德期待及焦慮也與我們想像攝影的本質相關,我們經常將攝影想像成一種可以單純紀錄的工具,而這個單純的特質同時被我們視為一種道德的方法。在此我們混淆了三件事:第一個是我們能不能有一種單純記錄真實的動機與誠意。第二個是根據這種紀錄的動機應該要如何表現在作品上。第三個問題是觀看的人怎麼樣解讀作品。第一個問題答案顯然是肯定的,我覺得那是一種紀實攝影高貴的夢想,如果這個分類有一個意義的話。但是第二個問題就比較難回答,因為每個人認定的真實並不ㄧ樣,表現出來的形式也會不一樣。譬如同樣拍攝傷殘,有人的真實是人畸零的存在,有人的真實是殘障克服逆境的動人故事,有人是純粹的呈現傷殘。所以很難說有一個單純發生的真實紀錄。中平卓馬ㄧ輩子不停地反思甚至自我否定,不正是因為真實如何難以被攝影呈現嗎。
第三個問題是,不論作者動機或是作品形式為何(其實作者動機我是覺得無法考慮),當觀看者都說感動的時候我們究竟要如何回應?譬如一個四肢截肢的人游泳大家會說感動,一個傷殘的生活紀錄大家也會說感動,一個傷殘的殘酷狀態還是會被說感動,甚至看Steve Muccury也會說感動。對我而言,因為這些感動太含混了,以至於我們必須去分辨它。這其實不僅沒有減損單純紀實的價值,反而透過這種討論,我們或許可以發現有些作品是更加的純粹,或更值得感動,除非有一天我們覺得這些感動都是一樣的,那時候就真的可以停止這個討論。
汪正翔
關於攝影特別喜歡弱勢題材,這件事已有許多批判,譬如論者憂慮傷殘影像呈現了某種剌激人感官的「奇觀」、或是一种傅柯式的觀察,探討一個「不正常」的人的影像,如何確立「正常」人的狀態,還有左派質疑一個弱勢的對象的照片,可能因為帶給觀看者道德上慰藉,因此阻礙真正的變革。儘管有這些聲音,但是同時我們還是看到許多拍攝弱勢依然傑出的作品,我們究竟應該如何透過這些作品,回應上述的質疑?
有沒有不道德的藝術題材?
在回答之前,也許有一個更為根本的問題,那就對於攝影創作而言,有沒有所謂不道德的題材?我的看法是創作者可以選擇任何的題材,包括敗德與弱勢,因為創作的本質在於「處理」題材,而非題材本身。所以一個以殘障為題材的展覽並不構成任何問題。會有問題的是,道德與創作混淆再一起。譬如看一個藝術品然後有一種道德的感動,或是一個作品表現強烈的道德關懷,此時創作面臨的就不只是創作者的戒律,而是道德的法庭。
舉一個最極端的的例子,拿Weegee拍攝兇案現場的照片與Steve Muccury的照片相比,按照題材是否道德的原則,後者當然比前者道德的多。但是按照拍攝者讓自己成為一個道德的作品而言,後者碰到的問題會比前者更多,因為根本沒有人會對於Weegee的照片有道德的聯想,而是Steve Muccrry卻會。這時候只要有一點點的偏差,就會非常的刺眼。
為什麼攝影特別有道德焦慮?
關鍵在於我們是不是「處理」了道德,在這一點上攝影並不比其他藝術有更多的責任,因為引用一個人的影像,跟引用一個人的故事,在本質上都是引用。之所以會覺得攝影要更負擔對象(這負擔並不完全是負面,有時也被認為是攝影的一種優勢),是因為我們覺得影像代表一個人,而故事卻不是。這一點的確在日常生活中存在,但在理論上未必。有時候攝影因為去除時空脈絡的原因,他更容易製造一張跟本人完全相異的畫面。
另外一個攝影的道德焦慮來源是,由於攝影自動化的緣故,攝影比起其他藝術體裁,好像能夠操作的地方比較少,所以會有一種攝影家只是利用對象而非轉化。但這也很難一概而論,有經驗的攝影師都知道影像的拓取有時候極為複雜,絲毫不亞於文學或是繪畫。還有一個增加攝影道德焦慮的原因是,攝影師比較常直接面對取材的對象,感覺就好像有一種道德上的義務。但這也未必成立,因為繪畫與文學也經常面對取材的對象,許多當代小說,都是從身邊的朋友出發,他們也會面對道德的質疑,並不比攝影來得輕鬆。
攝影的不道德感是來自於攝影想要道德
儘管我抱持著攝影創作應該與道德無關的信念,可是當我看到一個盲人在看自己的照片,然後有觀看者表示感動,我還是覺得非常的疑惑,這個疑惑究竟從何而來?一個來源或許是,當我們談論的是感動或是關懷,那是很實際(牽涉效益)而且專業(知識的養成)的問題。我們不免自問,這麼多人類學家、社工、社會學家花了幾十年的時間,學習基礎知識、分析社會結構然後投身實務,那攝影何以如此有自信,可以宣稱正在調查、研究與關懷。人們會說攝影(藝術)的關懷是特殊的,跟社工、人類學家不同。這邊有一個邏輯上非常容易搞混的事情,那就是「藝術可以關懷」跟「藝術可以有藝術的關懷」的不同。如果我們說的是前者,那我們就必須把這個關懷跟其他種關懷的方式一起比較,證明其效用。如果我們說的是後者,也就是藝術的關懷是一種特殊的關懷,那就意味著這種關懷甚至無法跟其他種方式一起比較,譬如無法以學術的方式來橫量,也無法計算其效力。那我們就要說他的特殊之處是什麼。
攝影史上有很多拍攝弱勢的作品,譬如Lewis Hine拍過盲人、柯特茲拍過盲人,Paul Strand也有拍盲人。但是很少他們自己或是評論家都很少說他們在關懷殘障,因為他們各自處理的問題差異很大。Lewis Hine可能是拍攝一個視障者及其所處的時空,Paul Strand則貫徹直接地超越這一現代主義的精神,科特茲則像是在呈現一種人的普遍存在狀態。他們的取向當然是特殊的,就因為是特殊的,所以到最後跟一般意義的關懷其實已經相去甚遠了。
攝影並不反映單純的事實
對於攝影的道德期待及焦慮也與我們想像攝影的本質相關,我們經常將攝影想像成一種可以單純紀錄的工具,而這個單純的特質同時被我們視為一種道德的方法。在此我們混淆了三件事:第一個是我們能不能有一種單純記錄真實的動機與誠意。第二個是根據這種紀錄的動機應該要如何表現在作品上。第三個問題是觀看的人怎麼樣解讀作品。第一個問題答案顯然是肯定的,我覺得那是一種紀實攝影高貴的夢想,如果這個分類有一個意義的話。但是第二個問題就比較難回答,因為每個人認定的真實並不ㄧ樣,表現出來的形式也會不一樣。譬如同樣拍攝傷殘,有人的真實是人畸零的存在,有人的真實是殘障克服逆境的動人故事,有人是純粹的呈現傷殘。所以很難說有一個單純發生的真實紀錄。中平卓馬ㄧ輩子不停地反思甚至自我否定,不正是因為真實如何難以被攝影呈現嗎。
第三個問題是,不論作者動機或是作品形式為何(其實作者動機我是覺得無法考慮),當觀看者都說感動的時候我們究竟要如何回應?譬如一個四肢截肢的人游泳大家會說感動,一個傷殘的生活紀錄大家也會說感動,一個傷殘的殘酷狀態還是會被說感動,甚至看Steve Muccury也會說感動。對我而言,因為這些感動太含混了,以至於我們必須去分辨它。這其實不僅沒有減損單純紀實的價值,反而透過這種討論,我們或許可以發現有些作品是更加的純粹,或更值得感動,除非有一天我們覺得這些感動都是一樣的,那時候就真的可以停止這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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