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總統府攝影比賽

近日有一個總統府攝影比賽,首獎作品是一組拍攝別人拍攝總統府的照片,另外有些優選作品是運用截圖或是後製的方法。這個評選結果引起了一些爭論。有些鄉民認為這些作品畫面中看不出任何攝影語言或是攝影基本功,有些鄉民卻認為這些照片確實有想法,很多當代藝術早就這樣做。

這樣的爭論其實由來已久,我們把問題簡化為攝影究竟是以攝影語言為核心還是觀念。強調攝影語言這一派其實是源自於一種現代主義的理想,現代主義藝術家相信藝術的核心在於媒材的特性。最具代表性的就是Stephen Shore所寫的The Nature of Photograph一書。他把照片的特性歸納為「邊框」、「平面」、「視角」、「對焦」與「細節」等等。好的攝影創作者應當熟悉這些特性,然後把世界重新組織。這種說法有其背景,它是在攝影藝術化過程中逐漸發展出來的一種標準。其目的在證明攝影與其它現代藝術ㄧ樣,有一種平面~之上的媒材特性。台灣早期攝影比賽強調構圖、色階、細節這些標準可視為這種現代攝影理念混雜紀實攝影與畫意攝影的一種通俗性表現。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06iq4OlodLvDTkPhWMG6JDiaN4vsgBDE/view?usp=sharing
圖說:攝影,Alfred Steiglitz。
攝影語言的提出是一種現代主義的理想,相信攝影的核心是畫面上攝影媒材特性與形式的關係。

反對攝影語言這一派可以溯及1970年代。有一批反對晚期現代主義的評論家認為所謂攝影語言忽略了攝影具體的用途與處境。譬如布列松拍攝中國與西班牙內戰的照片本有報導的功能。但是標舉攝影(畫面)語言的結果就是這些照片具體的脈絡被拋棄了,取而代之是對於藝術家心靈與形式關係的探究。批評者強調,如果有所謂攝影的特性,其實那應該是一種非藝術的狀態。譬如攝影有實際的目的、照片可以大量複製,拍照的過程很大程度仰賴機械。這些特性在攝影藝術化的過程中被排除。前述攝影語言的強調是一個例子。另外像是有些攝影家會制定板次,強調原作的畫質,或是凸顯創作過程中創作者的表現性,這些都與攝影的非藝術原始樣貌相違背。

新一代的評論家開始提倡攝影應該談論攝影所處的社會、政治與文化的場域,好照片不再是一張符合抽象攝影語言的照片,而是一組組社會與個人生命史的計劃,它的目的不是告訴你真實是什麼,而是真實如何形成。於是後現代攝影出現了。1977年的Picture Generation可作為一個例子,他們的作品很多時候看起來不像是藝術,而像是報章雜誌風格的大匯集,這些照片放到攝影比賽看起來恐怕也是會被批評一點都不美,更沒有攝影的基本功,因為很多照片根本是用拼貼的(跟截圖有異曲同工之妙)。但是它的重點本不在此,而是透過圖像呈現各種刻板印象、流行文化與權力機制如何在照片之中作用。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jK1cgSmRkYmmkn8jysjIU_hcTjT71wkK/view?usp=sharing
圖說:攝影,Tracy Moffatt
後現代攝影常常刻意模仿雜誌風格,照片看起來就是像是拼接的ㄧ樣,既不優美,也不強調攝影語言。

反藝術的觀點在觀念藝術中得到了發展。觀念藝術家喜歡運用攝影,但是他們使用攝影時,側重的不是攝影語言(很多觀念藝術家根本不會拍照),也不是攝影與社會、文化的連結。而是攝影非藝術的特性。譬如我很喜愛的一位藝術家Ed Ruscha,他的作品依照台灣攝影比賽的標準,絕對是一張爛照片,對比很低、畫質不銳利,主體也不鮮明。但這就是觀念藝術家想要的效果:如果藝術沒有了藝術的樣子,我們可不可更逼近藝術?就這個意義上,觀念藝術是攝影為一個杜象的馬桶,更好的馬桶。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rstPEeaMtX13_RJo71Bu-FjQ6uDM8Zwk/view?usp=sharing
圖說:攝影,Ed Ruscha。Ruscha的照片刻意低對比、不銳利,主體也不明顯,完全不符合我們好照片的標準。

時至今日,後現代攝影與觀念藝術看起來取得了勝利,因為當代攝影已經很少討論攝影語言,也不強調單一媒材的特性。更多時候攝影成為創作的眾多媒材之一,用來聯繫各種議題,譬如身份認同、多元文化、女性主義、後殖民與全球化等等。攝影的重點也不限於畫面,而包含了攝影過程、技術條件等等。所以我們可以說強調攝影比賽要呈現攝影語言,或是攝影基本功看起來過時了。而台灣因為與西方攝影進程有一個落差,所以他們在70年代爭吵的問題,我們在2019才開始討論。如果我們回顧西方七零年代以降各種觀念攝影的創作,我們就不會對於攝影比賽的結果大驚小怪。

但問題並不是就此得到解答,這裡有兩個仍待釐清的事情。第一,攝影要不要按照當代藝術的模式來評價其自身。後現代批評家指出攝影語言是一種現代主義理想的複製這有道理,談論單一媒材的特性在當代確實有點老派。然而這並不意味我們就要走向另一套當代的藝術體系。在70年代他們反對現代主義攝影時,他們其實是想發現一種藝術之外新的藝術,而非從一種藝術跑到另一種藝術。這件事情常常被有意的忽略了,譬如Ruscha的作品本來引人入勝之處是它看起來好像是創作,又好像是一個大眾公共運輸的無聊照片。可是當我們理所當然的認定觀念之作就是創作,這些創作魅力就消失了。

根據這一點我們來看攝影比賽中那些觀念作品,真正要吹毛求庛的話,問題恐怕不在於荒謬,而是太有意義以致於沒有那麼荒謬。我們幾乎可以毫無阻礙的就把首獎的作品聯想到對於威權空間的一種解放,就像我們看到當代藝術當中那種呼應社會、政治議題的創作。然而觀念攝影本來莫名其妙的特質在這裡找不到了(某部分這也是針對比賽主題使然)。以同樣拍攝別人拍照的Martin Parr為例,那套作品不完全是反應中產階級無聊、習俗化的行為。它自有一種議題之外的迷人之處,一種看起來不像藝術,但又好像是藝術的邊緣狀態。還有像是現成影像(後製影像)的引用,它不一定是用來反映一種社會既存的主題(現象),有時候反而可以讓我們從主題中解放,讓攝影不是關於一個主題,而是關於照片的照片。後現代攝影最喜愛玩弄此一模式,但是在憲兵或是googe截圖的照片當中,這些非典型的手法是與主題聯繫而非作品中的其他部分產生關係。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1msizDIQ8bmX_VUMX0ZpDBclBERP-xm8/view?usp=sharing
圖說:同樣是拍人拍照,Martin Parr的照片也是以無聊著稱。


會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當代攝影在台灣被理解為透過特殊手法傳達觀念、想法的攝影。另一方面是當代藝術觀念進入攝影的時候,在凸顯議題與講求形式之間沒有得到解決(淺白的講,大家都說攝影重要的是相機背後的腦袋,可是對於沒有畫面經營的作品又馬上跳腳)。這裡就牽涉第二個問題,就算我們承認當代藝術就是目前藝術的標準,我們其實也不知道他們如何評價藝術。不僅僅是因為當代藝術的範圍太過廣泛,也因為當代藝術仍處於一種過渡的狀態。當我們逐漸放棄以單一媒材特性(譬如攝影語言)為創作基礎的同時,我們並不知道要如何建立一套新的藝術標準。就這個意義,強調攝影語言或是強調社會議題,強調畫面或是強調想法都不會是答案。這樣講雖然有些令人生氣,但是至少藉這個機會我們了解這些問題是從何而來,了解不同立場有其成套的脈絡與結構,然後我們就不會快速地陷入一種調和論,把觀念加畫面、當代加基本功或是創意加媒材特性當成了解答。我一直相信,我們還不知道怎麼看待攝影,這是攝影比起其它藝術最更有魅力的地方。

https://www.flickr.com/gp/bossashouter/xJn3EB
圖說:貝克夫婦的照片本來是有一種反藝術的企圖,但是結果還是被放在藝術展場中呈現,然後被藝術的理解。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誰能告訴我創作是什麼?

最近在想一個笨問題,到底創作是什麼呢?通常我們都是觀察到一些已經成名藝術家是老師或是前輩,然後從他們的行為與作品當中,得到一個模糊的創作定義。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會發現這樣行不通。當討論藝術的時候,我常常覺得我們到底是不是在說同一件事情。於是我們開始思考各種創作的定義,譬如面對自己、表現自己、證明存在、發現真實、視覺刺激、得到滿足、人類本質或是融貫說、形式說這類的答案。 如果我們抱持著藝術可以有多種定義或甚至不必定義,那其實問題也就結束了。譬如運動也是一個在寬鬆定義下進行的活動,很少人會追問運動的本質。但是創作是這樣嗎?舉例而言,我們常常秉持一個綜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好作品,就是追求一個形式上特殊、然後產生某種轉化,然後又連結到某種已知的意義或是現實的作品。至於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哪一個只是附加的好處,我並不清楚。而且這比起以藝術現實為藝術的想法,並沒有好到多少。 假設我們想要進一詢問在這諸多定義之中,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那各種關於內容的說法,譬如透過藝術連結真善美、社會現實與人類歷史的率先會被排除,因為在我的經驗之中,藝術品是在處理內容,而不是內容本身。像是有好內容的作品可能有濫形式,有敗德的內容卻可能有好形式,後者在我看來當然更像是藝術品。 那趨向個人內在的解釋呢?如果藝術是一個面對自己的活動,事實上常常也是,那我們要如何跟別人討論呢?當我們說藝術很難有一個普遍的標準,這跟藝術只能心證還是有相當的距離。這就像我們討論觀念(譬如正義)跟說今天感覺天氣很冷,雖然都是主觀的,但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同的知識範疇。還有一種說是說藝術是抒發自己,其實我很相信這一個,然而抒發自己的手段有很多,從大叫到唱詩都是,我們很難說這都是藝術。即使是好了,我們一樣要面對如何討論的問題。 所以最後我唯一能夠接受的,只能藝術是一種感性形式上的翻新。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經驗。創作者不管處理的題材、內容有高有低,有嚴肅有不嚴肅,但是共通的是發現一個從未有過的感性經驗,而這是世界上其它活動所無法替換的。 然後這裡仍然有問題,所謂的新,即使我們定義為「前所未見」,那仍然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新的對象是誰?是創作者自己覺得新?還是觀者也要覺得新?如果只考慮創作者,那一個在與世隔絕小島上的藝術家每天一定覺得自己的作品很新。如果是後者,哪些觀者是我們要考慮的?是藝術家還是所有人? 另外一個也很

類型學

貝克夫婦 最近幾年台灣超愛講類型學,但是我總是覺得哪邊不對勁。直到最近看一篇文章講deadpan跟貝克夫婦。裡面強調貝克夫婦的作品有一個特徵就是刻意降低環境細節,不論是社會的、文化的還是自然的(譬如有時間感的天光),他們甚至抹除可以作為比例尺的物件,好讓他們的東西看起來不是在一個具體的環境之中。如果我們跟The Americans,或是Edward Steichen的聯展The Family of Man放在一起看,他們都有一種從國族之中解放出來的心態。貝克夫婦的作品當然仍然是社會的,但是那個社會的知識(way of knowledge)是與觀看的方式(way of seeing)而非一些文化的符號緊密的聯繫在一起。 而台灣很多宣稱具有類型學的概念的作品,缺少了那個表現idea type的抽象氣質。他們並不是將許多東西並置,然後透過那種相似性,看出一個事物「形式」。反而比較像是拍攝一個已知的類別,然後方方面面的去表現它們在現實之中不同的特色。同時,我們也很喜歡帶入環境的線索,好像是在告訴觀看的人這些重複的事物,是某種區域美學的展現,這與貝克夫婦脫離特定時空的做法相異。最最最直觀上差異就是,貝克夫婦的東西明明是很deadpan的,但是不知道為何「台灣類型學」視覺上的張力都馬要很強。強到你會一直覺得你處在那個特定的時空,而不是抽象的某種理型世界之中。 當然也不是說一定要怎麼樣才是類型學,你也可以做一個作品然後完全沒有這些特徵,然後宣稱跟類型學有關,只是那個關聯就只是拍很多同類型的東西,然後構圖在中間,望文生義的程度其實跟觀念攝影就是講觀念差不多。

讀中平卓馬《為何是植物圖鑑》

對於已經累積許多攝影知識的人來說,這本書或許會讓你砍掉重練。 決鬥寫真論 一般熟悉的日本攝影,可能會是 荒木經惟 或 森山大道 那樣──晃動的畫面、顆粒的質感、攝影家的私密視角與充滿慾望的街頭。而 中平卓馬 (1938-2015)在其中,就像個奇怪的存在。他早年的確也拍攝那些看似粗獷、充滿作者視角的影像,可是忽然之間,他的照片變得毫不私密,甚至我們看不出其中有任何「人味」。台灣讀者或許因為 《決鬥寫真論》 認識了這位身兼評論家與攝影家的傳奇人物,但他的攝影理念與風格仍然像是一個謎。 《為何是植物圖鑑》 有助於我們進一步瞭解他,特別是他如何從早期個人性強烈的風格轉變到後來如他所說:「一種『去除作者表現』的攝影,會是一個很好的途徑。」更有趣的是,這本書也衝擊了我們對於攝影理所當然的想法,我約略提出如下: 1. 攝影不是藝術 為何是植物圖鑑:中平卓馬映像論集 首先我們會受到挑戰的,可能是攝影與藝術的關係。對我們來說,攝影是不是「藝術」似乎不太有爭論,攝影當然是藝術,這麼多攝影作品出現在藝廊、美術館與博覽會,怎麼不是藝術呢? 但中平卓馬說:「攝影不是藝術! 」這裡有一個限定,他所談論的藝術,很多時候是指一種「表現」技藝,也就是創作者藉由作品表達自己的主觀情緒,所以他說「近代藝術是一種以人類為中心的藝術」。他認為攝影不應該是這樣,而是要「避免人的主體意識恣意的投射在對象之上」。也就是說, 攝影只是記錄。 他從攝影的「詩意」進一步解釋。書中引用一位讀者投書,讀者問中平卓馬:為什麼放棄了早期照片中的詩意?中平卓馬說確實如此,早年在攝影同人誌《挑釁》時期,他想追求主流之外的影像,所以他的攝影個人性強烈。其中也包含一些夜晚的照片,他發現,夜晚的陰影會賦予照片某種詩意,使得照片中的事物看起來不像它本來的樣子(相對於白天而言)。後來他放棄這個做法,他開始相信「一張張照片並非內心圖像的表徵,只是現實的記號」,而個性化的圖像,卻會瞬間被收編在那套追求表現的藝術系統內。 因此,他也反對手作或是暗房操作,即使《挑釁》時期曾製作一些手作書,他仍認為「以素人手作的邏輯為匿逃所,恐怕也於事無補」。所以在 《為何是植物圖鑑》 中, 他拒絕人為的痕跡,包括意象、詩意、陰影乃至一切隱含其中的情緒 ,而主張用直接、清晰、不帶情緒意見的「圖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