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攝影與政治

攝影應該與政治分開嗎

從金馬獎、「返校」到「還願」,政治與藝術的關係忽然變成一個重要的議題,大家開始爭論一切藝術都是政治,還是藝術應該要與政治分離?這本是一個奇大無比的問題,牽涉啟蒙精神、現代主義、冷戰後的當代藝形成等等重要議題。但是或許我們可以先從攝影這樣一個比較接近我們的藝術媒材之中,去審視藝術與政治的關係。

受政治影響的攝影

所謂攝影與政治的關係其實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一種是攝影受政治影響,一種是創作之中有政治意識。以前者而言,相較於其他藝術,攝影本來就有比較實際的功能,譬如紀錄、調查、監控,這些東西無一不與政治有所關聯,更與政治局勢密切相關。攝影史上便有一個案例。Photo 是1936 年于紐約成立的攝影團體,成員包括 Sid Grossman, Paul Strand, Lewis Hine, Lisette Model, Waleer, Rosenblum 等人。剛開始這是一群俱有理想的攝影同好的聚集(大多數是來美國的第一代猶太人),反對現代主義抽象的風格,以紀實攝影為主要的方向。它的成員帶著相機行走於紐約街頭,用超乎尋常的熱情捕捉平常而真實的事物。在 Sid Grossman 的帶領之下,他們進而思考紀實攝影中個人的位置,以及與世界的關係。冷戰期間,Photo League 被攻擊為一個左翼團體,領導人 Sid Grossman 甚至被指控與共產黨員有所牽連而黯然離開紐約。但其實他們對於階級與人權關心,在二戰之前卻是被接受與贊揚的。可見從新政至冷戰,美國的社會氛圍日趨保守。當成員試圖在理論上回應右翼的指責,整個時空環境卻已不允許,1951 年 Photo League 就在令人窒息的政治氣氛中結束。

具有政治意識的攝影

就後者而言,具有政治意識的攝影創作太多了,譬如俄國攝影、社會改革導向的攝影、戰爭攝影等等。光是台灣。我們就可以想到如高俊宏、陳界仁、姚瑞中等藝術家。這裡問題是,我們可以從他們的作品看出來嗎?換句話說,政治意識會導致特定的風格嗎?有時候我覺得這並不困難,因為那些看起來比較寫實,反映脈絡的攝影作品,理論上比較有政治意識,譬如如Dorthea Lange的作品就常常有豐富的環境訊息。但是很快的我們會想到反例。譬如Minor White,他的作品只是抽象的形式,但是背後政治意識卻強烈的不得了。在他看來照片當中極端的視角,不只是一種美學層次上的觀看方式,而是一種社會政治改革的暗喻。

另外一個例子是中日戰爭時期的宣傳攝影,我們通常以為那都是典型的工農兵藝術形象,可是卻有像沙飛這樣的攝影師,拍出來的照片浪漫而且個人。反過來說,有時候圖像看起來很政治,可是作者的動機卻很隱晦的。譬如石川竜一「沖繩肖像」系列。對於近代歷史有所了解的人,不難聯想到沖繩被美軍佔領以及後續引發的諸多問題。譬如婦女被美軍強暴,但是同時那些坦露的、幾近粗暴卻又有某種當代氣息(正面卻怪異的姿態)的肖像到底在說什麼,沒有人敢確定。這都說明了政治意識與作品形式沒有一種必然的聯繫

觀眾政治的解讀攝影

有的時候,我們說一個攝影作品具有政治性,是因為觀看者自己產生了某種政治性的聯想。《持續進行的瞬間》舉一個很有趣的例子,攝影家Eugene Smith曾經拍了一張小孩子在牆壁上按手印的照片,這「本來」應該是一張表達童趣的作品,但是傑夫戴爾卻想到Nachtwey另外一張拍攝大屠殺後牆壁上血手印的照片。結果Eugene Smith的照片忽然變得恐怖了起來。這裡反映了另一個問題,不論作品之中有沒有政治意識,讀者都可能因為某種脈絡而將它聯繫到了政治。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了解,政治的確普遍存在於攝影家在現實中的處境、創作者的動機,乃至攝影作品的政治解讀當中,無論我們多麼想要抗拒政治。一般我們說一切藝術都是政治,其實是談論這個層面。但是如果就個別的創作而言,政治與創作的關係卻很模糊。我們無法斷定作品表現形式與政治之間的關係是什麼。這裡牽涉一個更本質的問題,如果創作的關鍵不是主題內容,而是形式的創發,那政治作為一種主題看來與此是沒有直接的關係。為求進一步釐清問題,以下就一些經典的攝影著作中藝術與政治的部分來討論。

藝術政治化

攝影理論中關於藝術與政治的幾種看法。第一種是反對藝術的純粹性。班雅明在《靈光消逝的年代》除了談攝影,也談到了藝術與政治。他提出了兩個概念:政治美學化 (Aestheticisation of politics)、藝術政治化(Politicisation of Art),前者是他用來描述法西斯,指一種政治的美學化、神秘化與儀式化。後者則是讓藝術處理日常生活。這兩者有連動的關係,談到繪畫的時候,他說當繪畫淪為處理個人神秘性的領域,那就為法西斯在人的腦中打開了大門。也就是藝術政治化的衰微,讓政治美學化,最終導致戰爭。這兩者的區分也有助於我們檢視政治前提之下的為藝術而藝術,與基於藝術原則的處理現實之不同。


藝術自治

相對於此,羅蘭巴特認為藝術的政治化或社會化是一種假面,只是將藝術馴化成人所能理解的樣子,藝術應該是完全個人的,至少對於刺點是如此。蘇珊桑塔格大體上延續這樣的看法,她甚至說藝術的社會政治意義是對於作品的消滅。但是她對待藝術與政治的關係比較辯證。一方面她的確宣稱藝術只能關於藝術自身,但是另一方面她又認為藝術仍然與世界(政治、社會、道德)相關。然而她特別強調這個關係並非我們所習慣的。在藝術中的道德不是善惡的評價,還是展現了人的意志。


藝術作為獨特的宣傳

約翰伯格比起上述兩人更強調藝術的政治性,但他並不是直接宣稱藝術本來就可以有社會、政治功能,而是在承認攝影無法訴說意義的前提之上,重新尋找另一種語言的可能。我認為這一點很有意義,因為許多強調藝術政治性的言論太快地跳過蘇珊桑塔格與羅蘭巴特的說法了。約翰伯格認為攝影這種語言(他稱呼為半語言),一方面展現了一種墓誌銘的印記(這一點與羅蘭巴特接近),另一方面它呈現了人特殊的普遍性(這一點與蘇珊桑塔格的意志說接近),透過上述的方式,照片與政治社會產生關係。

如果藝術具有政治、社會意義,那第一個會面對的問題就是創作與宣傳有什麼不同。我看過一些熱衷於從事政治社會運動的藝術家。在這個問題之前顯德躊躇。約翰伯格的看法是,確實創作可以用作宣傳,但是運作的方式不同。宣傳像是槍砲一樣,是無時無可都可以被重複的使用。但是創作卻必須在特定時間特定的語境之下。

小結

以上所討論是一些比較早期的攝影理論,近年來關於社會參與、或是藝術中的政治力又有許多的新的說法,更多時候評論家把攝影當成政治、社會與文化的輻輳之地,而非一個獨立的藝術學門。但作為創作者,我始終傾向羅蘭巴特與蘇珊桑塔格的看法:藝術是自有其目的。我所反對的是簡略的分析作品形式,然後去對應某個政治價值。譬如Rodchenko曾經拍攝一位俄國詩人的肖像,卻因為眼鏡反光被批評太過於藝術,或是因為一張照片抬頭暸望遠方,而被理解為一種烏托邦的想像。但這個獨特的活動,總體來看仍然可以具有政治意義,那就是它標舉一種絕對的個性,自我的立法者。相信這一點的人,即便對於社會、政治無法有立即的貢獻,也不應該被期待有這個貢獻,但至少他絕對不會接受一種凌駕於個人之上的意志,這是藝術對於社會與政治良性的副產品。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誰能告訴我創作是什麼?

最近在想一個笨問題,到底創作是什麼呢?通常我們都是觀察到一些已經成名藝術家是老師或是前輩,然後從他們的行為與作品當中,得到一個模糊的創作定義。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會發現這樣行不通。當討論藝術的時候,我常常覺得我們到底是不是在說同一件事情。於是我們開始思考各種創作的定義,譬如面對自己、表現自己、證明存在、發現真實、視覺刺激、得到滿足、人類本質或是融貫說、形式說這類的答案。 如果我們抱持著藝術可以有多種定義或甚至不必定義,那其實問題也就結束了。譬如運動也是一個在寬鬆定義下進行的活動,很少人會追問運動的本質。但是創作是這樣嗎?舉例而言,我們常常秉持一個綜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好作品,就是追求一個形式上特殊、然後產生某種轉化,然後又連結到某種已知的意義或是現實的作品。至於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哪一個只是附加的好處,我並不清楚。而且這比起以藝術現實為藝術的想法,並沒有好到多少。 假設我們想要進一詢問在這諸多定義之中,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那各種關於內容的說法,譬如透過藝術連結真善美、社會現實與人類歷史的率先會被排除,因為在我的經驗之中,藝術品是在處理內容,而不是內容本身。像是有好內容的作品可能有濫形式,有敗德的內容卻可能有好形式,後者在我看來當然更像是藝術品。 那趨向個人內在的解釋呢?如果藝術是一個面對自己的活動,事實上常常也是,那我們要如何跟別人討論呢?當我們說藝術很難有一個普遍的標準,這跟藝術只能心證還是有相當的距離。這就像我們討論觀念(譬如正義)跟說今天感覺天氣很冷,雖然都是主觀的,但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同的知識範疇。還有一種說是說藝術是抒發自己,其實我很相信這一個,然而抒發自己的手段有很多,從大叫到唱詩都是,我們很難說這都是藝術。即使是好了,我們一樣要面對如何討論的問題。 所以最後我唯一能夠接受的,只能藝術是一種感性形式上的翻新。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經驗。創作者不管處理的題材、內容有高有低,有嚴肅有不嚴肅,但是共通的是發現一個從未有過的感性經驗,而這是世界上其它活動所無法替換的。 然後這裡仍然有問題,所謂的新,即使我們定義為「前所未見」,那仍然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新的對象是誰?是創作者自己覺得新?還是觀者也要覺得新?如果只考慮創作者,那一個在與世隔絕小島上的藝術家每天一定覺得自己的作品很新。如果是後者,哪些觀者是我們要考慮的?是藝術家還是所有人? 另外一個也很

類型學

貝克夫婦 最近幾年台灣超愛講類型學,但是我總是覺得哪邊不對勁。直到最近看一篇文章講deadpan跟貝克夫婦。裡面強調貝克夫婦的作品有一個特徵就是刻意降低環境細節,不論是社會的、文化的還是自然的(譬如有時間感的天光),他們甚至抹除可以作為比例尺的物件,好讓他們的東西看起來不是在一個具體的環境之中。如果我們跟The Americans,或是Edward Steichen的聯展The Family of Man放在一起看,他們都有一種從國族之中解放出來的心態。貝克夫婦的作品當然仍然是社會的,但是那個社會的知識(way of knowledge)是與觀看的方式(way of seeing)而非一些文化的符號緊密的聯繫在一起。 而台灣很多宣稱具有類型學的概念的作品,缺少了那個表現idea type的抽象氣質。他們並不是將許多東西並置,然後透過那種相似性,看出一個事物「形式」。反而比較像是拍攝一個已知的類別,然後方方面面的去表現它們在現實之中不同的特色。同時,我們也很喜歡帶入環境的線索,好像是在告訴觀看的人這些重複的事物,是某種區域美學的展現,這與貝克夫婦脫離特定時空的做法相異。最最最直觀上差異就是,貝克夫婦的東西明明是很deadpan的,但是不知道為何「台灣類型學」視覺上的張力都馬要很強。強到你會一直覺得你處在那個特定的時空,而不是抽象的某種理型世界之中。 當然也不是說一定要怎麼樣才是類型學,你也可以做一個作品然後完全沒有這些特徵,然後宣稱跟類型學有關,只是那個關聯就只是拍很多同類型的東西,然後構圖在中間,望文生義的程度其實跟觀念攝影就是講觀念差不多。

讀中平卓馬《為何是植物圖鑑》

對於已經累積許多攝影知識的人來說,這本書或許會讓你砍掉重練。 決鬥寫真論 一般熟悉的日本攝影,可能會是 荒木經惟 或 森山大道 那樣──晃動的畫面、顆粒的質感、攝影家的私密視角與充滿慾望的街頭。而 中平卓馬 (1938-2015)在其中,就像個奇怪的存在。他早年的確也拍攝那些看似粗獷、充滿作者視角的影像,可是忽然之間,他的照片變得毫不私密,甚至我們看不出其中有任何「人味」。台灣讀者或許因為 《決鬥寫真論》 認識了這位身兼評論家與攝影家的傳奇人物,但他的攝影理念與風格仍然像是一個謎。 《為何是植物圖鑑》 有助於我們進一步瞭解他,特別是他如何從早期個人性強烈的風格轉變到後來如他所說:「一種『去除作者表現』的攝影,會是一個很好的途徑。」更有趣的是,這本書也衝擊了我們對於攝影理所當然的想法,我約略提出如下: 1. 攝影不是藝術 為何是植物圖鑑:中平卓馬映像論集 首先我們會受到挑戰的,可能是攝影與藝術的關係。對我們來說,攝影是不是「藝術」似乎不太有爭論,攝影當然是藝術,這麼多攝影作品出現在藝廊、美術館與博覽會,怎麼不是藝術呢? 但中平卓馬說:「攝影不是藝術! 」這裡有一個限定,他所談論的藝術,很多時候是指一種「表現」技藝,也就是創作者藉由作品表達自己的主觀情緒,所以他說「近代藝術是一種以人類為中心的藝術」。他認為攝影不應該是這樣,而是要「避免人的主體意識恣意的投射在對象之上」。也就是說, 攝影只是記錄。 他從攝影的「詩意」進一步解釋。書中引用一位讀者投書,讀者問中平卓馬:為什麼放棄了早期照片中的詩意?中平卓馬說確實如此,早年在攝影同人誌《挑釁》時期,他想追求主流之外的影像,所以他的攝影個人性強烈。其中也包含一些夜晚的照片,他發現,夜晚的陰影會賦予照片某種詩意,使得照片中的事物看起來不像它本來的樣子(相對於白天而言)。後來他放棄這個做法,他開始相信「一張張照片並非內心圖像的表徵,只是現實的記號」,而個性化的圖像,卻會瞬間被收編在那套追求表現的藝術系統內。 因此,他也反對手作或是暗房操作,即使《挑釁》時期曾製作一些手作書,他仍認為「以素人手作的邏輯為匿逃所,恐怕也於事無補」。所以在 《為何是植物圖鑑》 中, 他拒絕人為的痕跡,包括意象、詩意、陰影乃至一切隱含其中的情緒 ,而主張用直接、清晰、不帶情緒意見的「圖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