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的時候我們有美術跟美勞,美術就是指繪畫這類的,美勞就是要做東西,我很早就知道這兩件事對我而言完全不一樣,因為我美術都很強,美勞卻很弱,弱到老師都會唸我,怎麼差這麼多。為什麼想到這是因為最近開始想要為展覽做點東西的時候,我覺得我好像又回到了那個在美勞課徬徨無助的感覺,我真的不會做東西啊。像今天有個駐村藝術家給了我很多展覽的建議,她說要把攝影當成一個物件,老實說都馬很有道理,但是我就是對這件事很恐懼,然後接著我才會想有沒有不做勞作的藝術的理論基礎。
譬如我們把繪畫、雕塑這些存在已久的藝術視為一類,把不拘媒材的藝術視為另一類。我們很容易直觀上認為後者更有道理,因為暗示藝術不是媒材,藝術是使用媒材的某種道理。但是同樣的,媒材先行的藝術也可以標舉一種理論:藝術必須在媒材的實踐之中才得以產生,而這種實踐必需要長時間的浸潤。現階段我覺得這兩種看法都有道理,差別只在於你希望你個人的情緒介入藝術中多少。講白一點就是你覺得你個人的性向、愛好應不應該影響藝術媒材的選擇。如果是,那我們一直使用我們熟悉的東西再合理也不過,如果不是,我們就必須超越我們的習慣與愛好,去尋找一種更適合的媒材,即使我們不見得喜歡。
btw覺得做創作的好處之一就是可以假裝每天都很關心技術問題,要用創作體驗人生其實是一個假議題,如果真的要面對,不創作最能夠體驗了。但要說創作避世也太超過,我覺得藝術就是拉開一個距離,可能因此可以看得更清楚,但不可能體驗的更真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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