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沒把殘障當一回事,因為我只是半殘,但是最近想起原來並不是這樣的。眼睛不好這件事曾經是在我家是一個令人很沮喪的事情,我模糊的記憶裡面會想起老媽垮掉的臉,好像一切都完蛋了。另外還有一些阿雜的事情,譬如你要去檢查眼睛,然後眼球就會被固定在金屬框裡面,醫生會拿接近閃光燈的強光對著你的眼睛,持續十幾分鐘。有時候還會有年輕的醫生被找來觀摩,我看不見他們,但是我聽到他們興味盎然地講一些專業的英文術語,說起來我對於台灣醫學也是有一點貢獻,但是當時我只想跳起來踢爆他們。 但是為什麼這些事情都沒有讓我覺得我是殘障。因為我媽會在看完病的時候帶我跟我哥去吃一頓大餐,通常是去長庚對面的星期五餐廳。母子三人就像劫後餘生ㄧ樣,狂點各種食物,基本的規格是三層塔、豬肋排、法士達還有酸辣雞翅。直到今日我對星期五很有好感,即使他的套餐越來越爛。事實上,在這個回憶之中並沒有想到我的母親,我第一時間是想到星期五餐廳的大姊姊,那時候我覺得怎麼會有人這麼親切,相比於剛剛在醫院的醫生護士,對小孩而言就差不多就像天使ㄧ樣。 另外有一件事,我大四的時候我媽買了一台數位相機給我,是Nikon兩百萬畫素的相機,鏡頭可以旋轉,超級酷的。可是沒兩個禮拜,這台相機搞丟了,然後我母親就立刻重買一台。那時候我其實覺得有一點奇怪,平常老媽也不是這種慷慨的人,為什麼相機這樣的東西說買就買。但是說奇怪也不是那麼奇怪,我當時也約略知道答案,可是我沒覺得有必要去想,或是我根本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我一直這樣像貴公子ㄧ樣活著,直到我母親去世,開始進入社會,然後我申請到殘障手冊(這三件事差不多是同一時間),然後我開始發現原來這世界並不ㄧ樣,原來我是一個殘障。我第一次感覺不對勁,是我參加一個殘障文學獎的頒獎典禮。我記得現場很冷,工作人員一直要我們留在現場領獎,然後觀賞一場又一場殘障的表演。譬如一些肢障的人跳舞,一些瞎子朗誦。他們覺得這是歌頌一種殘而不廢的精神,對我而言只是一種折磨。我發現身為殘障並不是一種尊寵的事情,而是一個被別人施善的對象,而這兩者是一種合作的關係,一方面施善,一方必須表現被施善,否則施善這件事就不成立。 還有一些時候就是一些直接的惡意,譬如拿著拿殘障票搭公車被司機瞪,搭高鐵被查票。最幹的就是去咖啡店,你要看有什麼食物看不到,於是你跟店員說,我看不清楚,請問有什麼飲料。然後他說,就上面那一些,每當這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