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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是種感覺




在藝術討論中會有一個句點,那就是「藝術是種感覺」,可是感覺不可共量,然後就沒有了。

假設,先假設一個最不可懷疑的前提好了,藝術是做一個作品,也就是一個東西,這個東西是一種存在,而哲學也處理存在,那藝術特別方式是什麼?我們只能說從「感覺」上去處理。我們多半時候會與一個事物發生關係,是我們接觸到它,或是實際認知到它的功能。可是藝術中,人與事物的關係不一樣,我們假定有一個事物,但是它平常的功能被我們放棄,我們叫不出名字,也不知道該怎麼使用,可是我們還是要去關注它、觸摸它、感受它,這時候我們說的是這個事物唯一的屬性,那就是存在。

因為我們不是哲學家,所以我們無法去論證一個表象之上的實有,我們只能反思我們的感性,為什麼有時候會覺得它很有「存在感」,有時後又覺得跟本不是一個東西。於是我們發展出一些規則,譬如連續性的線條、圓滑的造型,這些初級的感性形式,然後我們又覺得不夠,我們進一步探索,有時甚至反過來,我們致力於破碎跟粗糙,但這只是另一個方向來處理存在、實有,也就是感性上一個事物與我們關係的問題。

講到這邊都與漂亮沒有關係,之所以漂亮會進來,那是因為歷史上有一大段時間我們混淆了兩件事。我們假設藝術的起源是有一個原始人,不管是不是在洞穴裡,總之他意外的抓到了一種存在的感性形式。於是從此之後,大家開始發現我們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去「談論」事物,一種在日常、哲學與神學之外的取徑。可是在這過程中,我們又悄悄地把別的的東西偷渡了進來,譬如我們描繪一個日常中已知的主題,然後加入了之前發現的感性形式,結果就是現實的存在,被感性的存在好像加強了。這就像是政教意味的肖像畫。這種與存在不直接相關的感性形式,我們不知道怎麼稱呼它,於是我們說漂亮。

以上都是很粗糙的設想,但對我而言這樣想有一個好處,那就是我們可以重新去分辨出藝術之中的質素。我們可以去回答為什麼我們總是要用藝術去涉及一些「重要」的問題,譬如社會結構、人性、歷史文化、哲學觀念等等,並不是因為這些問題本身重要,而是他們有助於表現存在這件事。因為所有的學門,無非都在解釋這個世界,而解釋是一種連結性的工作,它把不相干的事實串連起來,好像形塑了一種存在。設若藝術家可以將此串連轉化成一種感性的形式,那實際上就像我們看到圓滑的造型,或是連續的線條一樣,我們就可以從感性經驗上得到存在感,我們就會說眼前的東西是一個東西。同樣的,因為唯一的前提是存在,是辨識出一個東西,也就是有個作品,所以也不一定要透過那些社會、人性、歷史文化的問題,也與漂亮不亮沒有直接的聯繫,或著說漂亮本來也就是暗示存有的感性形式。只要創作當中讓我們感覺存有,那藝術就可以成立。

可是有一個老問題是,感覺是不是不可分享、更遑論共量?如果是這樣我們也無法依此存有的感性原則進行討論與別擇。我不知道,也許答案還是在感性(感覺)之上。感性與認識之不同,在於感性會衰竭,所以我們需要不斷的刺激。即使我們真的發現了一種很有效的感性形式,譬如前述平滑起伏的線條,應該算是一個很暢銷的表現,那我們也必須放棄它,並不是為了藝術史進化的緣故,而是已經固定化為一種認識,而認識並非感性。因此這裡我們有一個反方面的標準,那就是如果有ㄧ些被存在形式所誘發的感覺,讓我們覺得合理又正常,那這個不會是一個真正讓我們感覺到存在的感覺。就像我們不會說精準的瘋狂ㄧ樣。

第二個更積極的判準是,我們相信存在對我們所造成的感覺,與一般冷熱的感覺不同的是,存在感是可以直接被感知的。也就是在我們的意識、在我們對於日常事物的認知之外,我們相信有某一個瞬間,作品會展現一種存在的感性,然後我們能夠抓到。我們當然可以說沒有這件事,我們活在世界上,就像駭客人物裡面的人ㄧ樣,我們永遠無法知道雞肉是不是真的那個味道。承性認這件事的同時我們同時也取消藝術超越性的想像,也就是取消藝術。但這沒有什麼不好,我們可以繼續去做符合某時某地形成的標準的作品,我們可以用作品去實現別的議題,但我們不需要深究藝術普遍的共性。

但是如果我們相信,我們就有可能在某些時候看到一個「東西」,可是這個東西沒有一般東西存在的樣子,譬如它可能很抽象、可能是兩個東西擺放在一起,甚至完全沒有東西的型態。這個關於「一個」的經驗,會成為我們繼續創作的基礎,直到我們推翻它,或是認識它,然後我們繼續尋找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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