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汪正翔
李浩的作品利用長曝疊影等方式,製造出重複性、機械性的細節,暗喻工業時代一切東西皆可化約為零碎的、規制的與可替換的零件。不論視覺表現與主題都很完整,兩者的搭配也十分貼切。但是如果這個手法本身如此鮮明,我不禁想或許更可以拍攝工廠、鐵道與賣場這些俱有工業時代氣味以外的地方,因為視覺上的重複性本身便予人工業複製時代的暗示,那種無所遁逃的僵化之感或許更為強烈。
其實工業複製的題材在學術乃至文學都很常見,討論也已精深,論者不僅僅止於勾勒工業複製時代的面貌。更涉及對於生活領域的影像,以及工業社會由機械複製以至消費的轉型。攝影當然有其自身的取向,因此我不免想知道從視覺上所得到的刺激是否跟文字上有所不同。在Gursky的作品之中,工業複製時代的產品呈現形式上精細嚴整的美感,那是從文字中無論如何無法得到的。而李浩的作品像是一種帶有溫情的俯瞰。一方面他的圖像仍然漂亮,有些照片甚至帶有一種印象派畫家描繪工業建築所散發的惆悵感。但另一方照片卻帶有符碼般的空虛,如同駭客任務裡面的電腦亂數一樣。我覺得這兩個部分都很迷人,然而我卻期待他們各自有更極端的發展,那會讓作品超越時代的素描,直指攝影才能到達的地方。
蔣登凱的《家庭緋聞》拍攝家中的健身器材,在作者安排之下,畫面呈現濃稠精緻的情調,給予觀者無限的聯想。我一開始覺得這個切入角度十分有梗,因為健身器材的材質與傢俱本身有極大差異,健身器材的目的(出外登山之類)也與居家環境的停滯感有所衝突。如果兩者被拍攝成和諧的整體,或可暗示家庭的習慣性讓一切事物失去衝突性。
在作者的創作自述當中,他希望將器材拍攝成家中的第三者,然而在表現上,我卻比較感受不到器材在居家環境的突兀,因為運動器材金屬感或是塑膠感,都被處理的俱有細膩質地,與家中的仿古傢俱不僅不顯得衝突,反而格外匹配。Spotlight的打光方式,也降低第三者的隱蔽感。事實上所有工業時代的產品幾乎都可以與古舊的居家環境形成對比,譬如吹風機、電風扇乃至除溼機等等,因此選擇運動器材作為拍攝對象,需要更多畫面上的線索來暗示其特殊意義,即使它本身已經帶給人許多聯想。
對我而言,類型攝影有兩個取向,一個透過重複拍攝拍攝常見之物展現事物內在的形式,譬如Bernd & Hilla Becher 的水塔; 一個強調相異對像之中共同的質素。在這兩者之外,重複的手法通常就會讓我聯想到裝飾品。蔣登凱的作品看起來比較接近第一個取向,然而卻並不那麼強調形式,而更側重主體與環境乃至於文化的關係。換言之觀者並不需要藉由重複拍攝而得到刺激。如果是這樣的話,或許不一定要選擇類型攝影的方式。
羅兆恆《然而然而》透過拍攝被囚禁的動物,引發一種躊躇無奈的心境,並且搭配作者揣摩的意象,譬如無法親吻的女人、不在海上的漂流木等。這些照片處理得細緻無比,靜謐之中讓人感受強烈的情緒。但是就某個程度上,我覺得惆悵的意味因為重複而被分散了。其中一個原因是這些照片都沒有提供具體的背景,我們看照片的時候很自然地會從照片直接聯想到它所指涉的意象,而這些意象或許是作者為了維持作品的一致性,顯得比較清晰與相近,作者同時又以意象的照片搭配,結果就是在視覺上相異的畫面,在概念上卻變得重複。
我不禁想到姚瑞中的《小幻影》,如果攝影創作者想要探究偏向內在的部分,那作品就不必如此的完整詳盡。因為觀者更需要的是一種衝擊,像是《小幻影》當中物體尖銳的邊角、粗糙的對比與張揚的姿態,即使每一張表面看來的關聯性不大,但事實上全部直指生命無可如何卻必須如何的本質。而羅兆恆的作品看起來也很主觀,然而拍攝的手法仍然相近,照片兩兩之間甚至有巧妙的關聯。這些規整的痕跡,讓作品的變得完整,但是作者原本的心情反而遠離了。我的確可以從照片的意象中感受作者所說不想成為那個樣子是什麼「樣子」,但是我比較無法在美麗的畫面之中感受「不想」的心情。
但或許羅兆恆的作品自始即作為一種精細唯美的特寫,傳達內心的情緒未必那麼重要,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這一組照片有種近乎修辭的美感,因為他所指涉的問題,譬如各種惆悵與矛盾的外延,在照片當中都不存在。我們為各式各樣的困境而惆悵,卻不知道惆悵從何而來,就像我們看到「惆悵」一詞一樣。
如果攝影是一個以刺激視覺經驗為主的技藝,這次Tivac的三組作品都令人印象深刻。但如果我們有其它企圖,譬如處理歷史的、倫理的乃至於私密的問題,那就會發現攝影有許多曖昧之處,我們可以根據個人學養將這些作品聯繫到很多有趣乃至宏大的議題,但是有時我懷疑,這是不是對於攝影的隱喻性過於的寬大,或是期待過高。另外一個令我疑惑的是,隨攝影手法越來越巧妙,攝影本身與真實世界的關聯是否仍然重要,當然這三組作品都從真實世界中「引用」,然而在畫面呈現上,因為突出的手法與概念,它們給予人真實世界的聯想都已經很淡薄,設若如此,攝影與文學或是繪畫這些間接引用真實的藝術有何本質的差別?我們如何說出攝影才能說出的話?
展覽日期:2013/12/07(六)- 2014/01/12(日)
開放時間:11:30 – 19:00 (週一休館)
地點:TIVAC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12巷52弄16號1F、B1)
李浩的作品利用長曝疊影等方式,製造出重複性、機械性的細節,暗喻工業時代一切東西皆可化約為零碎的、規制的與可替換的零件。不論視覺表現與主題都很完整,兩者的搭配也十分貼切。但是如果這個手法本身如此鮮明,我不禁想或許更可以拍攝工廠、鐵道與賣場這些俱有工業時代氣味以外的地方,因為視覺上的重複性本身便予人工業複製時代的暗示,那種無所遁逃的僵化之感或許更為強烈。
其實工業複製的題材在學術乃至文學都很常見,討論也已精深,論者不僅僅止於勾勒工業複製時代的面貌。更涉及對於生活領域的影像,以及工業社會由機械複製以至消費的轉型。攝影當然有其自身的取向,因此我不免想知道從視覺上所得到的刺激是否跟文字上有所不同。在Gursky的作品之中,工業複製時代的產品呈現形式上精細嚴整的美感,那是從文字中無論如何無法得到的。而李浩的作品像是一種帶有溫情的俯瞰。一方面他的圖像仍然漂亮,有些照片甚至帶有一種印象派畫家描繪工業建築所散發的惆悵感。但另一方照片卻帶有符碼般的空虛,如同駭客任務裡面的電腦亂數一樣。我覺得這兩個部分都很迷人,然而我卻期待他們各自有更極端的發展,那會讓作品超越時代的素描,直指攝影才能到達的地方。
蔣登凱的《家庭緋聞》拍攝家中的健身器材,在作者安排之下,畫面呈現濃稠精緻的情調,給予觀者無限的聯想。我一開始覺得這個切入角度十分有梗,因為健身器材的材質與傢俱本身有極大差異,健身器材的目的(出外登山之類)也與居家環境的停滯感有所衝突。如果兩者被拍攝成和諧的整體,或可暗示家庭的習慣性讓一切事物失去衝突性。
在作者的創作自述當中,他希望將器材拍攝成家中的第三者,然而在表現上,我卻比較感受不到器材在居家環境的突兀,因為運動器材金屬感或是塑膠感,都被處理的俱有細膩質地,與家中的仿古傢俱不僅不顯得衝突,反而格外匹配。Spotlight的打光方式,也降低第三者的隱蔽感。事實上所有工業時代的產品幾乎都可以與古舊的居家環境形成對比,譬如吹風機、電風扇乃至除溼機等等,因此選擇運動器材作為拍攝對象,需要更多畫面上的線索來暗示其特殊意義,即使它本身已經帶給人許多聯想。
對我而言,類型攝影有兩個取向,一個透過重複拍攝拍攝常見之物展現事物內在的形式,譬如Bernd & Hilla Becher 的水塔; 一個強調相異對像之中共同的質素。在這兩者之外,重複的手法通常就會讓我聯想到裝飾品。蔣登凱的作品看起來比較接近第一個取向,然而卻並不那麼強調形式,而更側重主體與環境乃至於文化的關係。換言之觀者並不需要藉由重複拍攝而得到刺激。如果是這樣的話,或許不一定要選擇類型攝影的方式。
羅兆恆《然而然而》透過拍攝被囚禁的動物,引發一種躊躇無奈的心境,並且搭配作者揣摩的意象,譬如無法親吻的女人、不在海上的漂流木等。這些照片處理得細緻無比,靜謐之中讓人感受強烈的情緒。但是就某個程度上,我覺得惆悵的意味因為重複而被分散了。其中一個原因是這些照片都沒有提供具體的背景,我們看照片的時候很自然地會從照片直接聯想到它所指涉的意象,而這些意象或許是作者為了維持作品的一致性,顯得比較清晰與相近,作者同時又以意象的照片搭配,結果就是在視覺上相異的畫面,在概念上卻變得重複。
我不禁想到姚瑞中的《小幻影》,如果攝影創作者想要探究偏向內在的部分,那作品就不必如此的完整詳盡。因為觀者更需要的是一種衝擊,像是《小幻影》當中物體尖銳的邊角、粗糙的對比與張揚的姿態,即使每一張表面看來的關聯性不大,但事實上全部直指生命無可如何卻必須如何的本質。而羅兆恆的作品看起來也很主觀,然而拍攝的手法仍然相近,照片兩兩之間甚至有巧妙的關聯。這些規整的痕跡,讓作品的變得完整,但是作者原本的心情反而遠離了。我的確可以從照片的意象中感受作者所說不想成為那個樣子是什麼「樣子」,但是我比較無法在美麗的畫面之中感受「不想」的心情。
但或許羅兆恆的作品自始即作為一種精細唯美的特寫,傳達內心的情緒未必那麼重要,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這一組照片有種近乎修辭的美感,因為他所指涉的問題,譬如各種惆悵與矛盾的外延,在照片當中都不存在。我們為各式各樣的困境而惆悵,卻不知道惆悵從何而來,就像我們看到「惆悵」一詞一樣。
如果攝影是一個以刺激視覺經驗為主的技藝,這次Tivac的三組作品都令人印象深刻。但如果我們有其它企圖,譬如處理歷史的、倫理的乃至於私密的問題,那就會發現攝影有許多曖昧之處,我們可以根據個人學養將這些作品聯繫到很多有趣乃至宏大的議題,但是有時我懷疑,這是不是對於攝影的隱喻性過於的寬大,或是期待過高。另外一個令我疑惑的是,隨攝影手法越來越巧妙,攝影本身與真實世界的關聯是否仍然重要,當然這三組作品都從真實世界中「引用」,然而在畫面呈現上,因為突出的手法與概念,它們給予人真實世界的聯想都已經很淡薄,設若如此,攝影與文學或是繪畫這些間接引用真實的藝術有何本質的差別?我們如何說出攝影才能說出的話?
展覽日期:2013/12/07(六)- 2014/01/12(日)
開放時間:11:30 – 19:00 (週一休館)
地點:TIVAC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12巷52弄16號1F、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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