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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創作是追求新的感性形式

我想通了

如果創作是追求新的感性形式,那就會遇到一個問題,前所未見的經驗那麼多,我們每天在街上走路,事實上每一個細微的經驗可能都不相同,那難道這些都是創作?因為有這層顧慮,我們會區分有些「新」是「真正」的「新」,有些只是「好玩」的「新」。

但是這並不是真正的解答,因為一但區分嚴肅跟好玩,那就是是在新之外另外成立一個標準,結果創作仍然成為一個綜合的活動,仍然是透過創作去連結什麼。真正的解決之道是,「新」這個概念本身並不只是「前所未見」。當我們說新,我們其實預設了一個範圍,譬如在xx範圍之內新。如果沒有這個預設的對象,那事實上也不存在這件事。譬如一個沒有任何既有知識的人,他看什麼都新,什麼也都不新。

因此,我們可以推論,所謂的新需要一個已存在的概念,然後連結另一個東西,當這個兩個東西聯繫在一起,新的感覺就會出現。所謂形式上的新,其實指的是這一種關係,我們「發現」兩個東西其實是一個東西。像是一個顏色原來跟一種心情是同一件事、一個福音戰士的梗,原來跟男子不結婚的社會現實是一件事。一個斷頭的影像,原來跟存在的現實是一件事。

當我們這樣想,一方面可以貼和我們平常看作品的經驗,我們並不是覺得所有未見的形式都新,而是當新的東西與別的元素產生關係,我們才會認為成立。另一方面,這可以有效到避免我們不斷尋找藝術之外的理由,譬如嚴肅、人性、唯美、愉悅與個人。藝術與這些東西都沒有直接的關係,它的任務是處理他們,將兩個對象,經過創作者的手段,被認知為一件事,而這就是新。

而這個定義其實跟創作是發現真實很接近,但是差別是,發現兩件事物的同一,是在追求一種關係。發現真實則容易誤導人去追求另一個對象。藝術並不追求任何關係以外的東西,至少主要目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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