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一種當代藝術看待攝影的觀點:因為我們要發展原生的美學理論,所以我們要從民俗中取資,而攝影在這一塊上有比較深厚的傳統。但是一個有趣的地方是,以民俗蘊含原生美學的想法,本身就不完全是原生的,而是一個歷史性的產物,它某部分是「現代世界」形成之後,對於過去或著「未現代」的世界總體的概括。這是民俗與日常生活(或百工)的差別,前者可以常民但是仍在現代社會之中,但後者隱含了現代之外的概念,也因此被認定蘊含了更多人類或某一文化「自然」的美學傾向。
我的問題是,我們之所以不會將跨年看101煙火,或是定期刷臉書頁面以及研究星座當成民俗,其中一個原因是這些事情就在現代社會之中。而我們所想像的民俗必須與現代世界有所距離,必須是城市之外、智識之外甚至個人之外的集體世界。然而當我們這樣設想的時候會不會有很多更具有原生性的素材其實被忽略了?當民俗這個詞彙被敘述出來,會不會我們就同時衍生了一套觀看現實的方法?
譬如大坪林有一家咖啡店,它看起來裝潢很普通,既沒有文藝氣息,也沒有台灣味。但是它的咖啡很好,完全就是老闆娘自己在台灣學習出來的。早年台灣城市當中其實有很多這種店。如果我們以一種氣氛或是離現代世界的距離來作為標準,那這家咖啡店一定拼不過那些手作咖啡、台灣咖啡。就是從視覺上,也看不到任何本土的性格。有的就是那種法文的店名,拙劣的模仿連鎖咖啡店的裝潢,以及一些實惠但無風格的器具。
但是對我而言這卻比起民俗更吸引我的興趣,而原因可能是我更不容易從中看到什麼視覺的豐富性或是已經獨特的心靈,我甚至無法說出這就是「民藝」。這意味著兩個可能,一個可能是這裡面真的沒有什麼原生的東西,另一個是它可能還不在我對於民藝的定義之中,又或是像是新地誌攝影所捕捉的荒謬。相對而言,當我們從比較確定的民俗內涵中取材的時候,我們理論上會比較容易得到一個自成體系的內容,可是也有可能它本來就已經被理解了。
其實我說不太出我的疑慮是什麼,也許我只是不習慣由策展的角度去看創作,不習慣藝術有太多很確定的概念,譬如「從民俗中考掘出當代性」,這好像說已經有兩個世界:一方在民間之外,擁有一種包容的理解力,然後將另一方,所謂的「民間」作為一種「素材」轉化成藝術世界的東西。又譬如『如何想像「台灣當代藝術」與「傳統文化」之間的新互惠關係?』對現在的我而言,要說出這句話需要太多的前提,如果我不是完全依照這個目標創作,我根本不敢說這個東西。
我有點害怕越來越多的評述是針對策展而不是作品。我們當然也是可以把策展當成一個作品,可是這依然無法避免以策展為對象時作品被化約的情況。因為人無可避免地覺得化約的、集體的、普遍的比個人性更有意義,這就是一般意義的內容,所以人一直努力地將作品放進更大的脈絡之中。到最後會不會變成只有從策展的角度才能看出作品的意義?這時候的「意義」究竟是哪一種義義?
http://talks.taishinart.org.tw/juries/wsh/2017030204
我的問題是,我們之所以不會將跨年看101煙火,或是定期刷臉書頁面以及研究星座當成民俗,其中一個原因是這些事情就在現代社會之中。而我們所想像的民俗必須與現代世界有所距離,必須是城市之外、智識之外甚至個人之外的集體世界。然而當我們這樣設想的時候會不會有很多更具有原生性的素材其實被忽略了?當民俗這個詞彙被敘述出來,會不會我們就同時衍生了一套觀看現實的方法?
譬如大坪林有一家咖啡店,它看起來裝潢很普通,既沒有文藝氣息,也沒有台灣味。但是它的咖啡很好,完全就是老闆娘自己在台灣學習出來的。早年台灣城市當中其實有很多這種店。如果我們以一種氣氛或是離現代世界的距離來作為標準,那這家咖啡店一定拼不過那些手作咖啡、台灣咖啡。就是從視覺上,也看不到任何本土的性格。有的就是那種法文的店名,拙劣的模仿連鎖咖啡店的裝潢,以及一些實惠但無風格的器具。
但是對我而言這卻比起民俗更吸引我的興趣,而原因可能是我更不容易從中看到什麼視覺的豐富性或是已經獨特的心靈,我甚至無法說出這就是「民藝」。這意味著兩個可能,一個可能是這裡面真的沒有什麼原生的東西,另一個是它可能還不在我對於民藝的定義之中,又或是像是新地誌攝影所捕捉的荒謬。相對而言,當我們從比較確定的民俗內涵中取材的時候,我們理論上會比較容易得到一個自成體系的內容,可是也有可能它本來就已經被理解了。
其實我說不太出我的疑慮是什麼,也許我只是不習慣由策展的角度去看創作,不習慣藝術有太多很確定的概念,譬如「從民俗中考掘出當代性」,這好像說已經有兩個世界:一方在民間之外,擁有一種包容的理解力,然後將另一方,所謂的「民間」作為一種「素材」轉化成藝術世界的東西。又譬如『如何想像「台灣當代藝術」與「傳統文化」之間的新互惠關係?』對現在的我而言,要說出這句話需要太多的前提,如果我不是完全依照這個目標創作,我根本不敢說這個東西。
我有點害怕越來越多的評述是針對策展而不是作品。我們當然也是可以把策展當成一個作品,可是這依然無法避免以策展為對象時作品被化約的情況。因為人無可避免地覺得化約的、集體的、普遍的比個人性更有意義,這就是一般意義的內容,所以人一直努力地將作品放進更大的脈絡之中。到最後會不會變成只有從策展的角度才能看出作品的意義?這時候的「意義」究竟是哪一種義義?
http://talks.taishinart.org.tw/juries/wsh/20170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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