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真的是從小看大。我記得小學的時候我在班上畫畫算不錯的,不錯到什麼程度呢,咳咳,就是被女生拿躲避球砸,然後她會忽然想起我是汪正翔,跟我說對不起,那真是我人生的高峰。但是一旦牽涉到美工我就完全不行,雖然長大之後畫畫也鳥掉,不過我對於設計更是完全白痴,我相信那是跟我不善於美工有關。不過重點不是這個,而是那時候雖然畫畫還不錯,但是只要去參加比賽老師都很不滿,覺得我東西都畫得很潦草隨便。老實說我知道這件事,問題我就是喜歡這樣,既不是為了擺爛,也不是什麼反美學,甚至也不是想要人家認識那些粗糙表象後面真實的我,那時候根本不懂得這些,我只是完全順著我的心意,我就會做出很粗糙的東西。這種狀況到現在都沒有改變,我想搞一點創作,就會是那個調調,相對而言我接案的時候就比較仔細,也不會覺得是勉強自己。
這就讓我想到關於創作常常有一個迷思,就是做自己等於原創,原創等於好。但真的是如此嗎?我喜歡亂搞,其實並不是我愛亂搞,而是我覺得沒有必要更精緻,在畫畫或拍照的某一個階段,我已經覺得滿足了。如果說要做自己,那停在那個時候就是自然的。當然我們會說人需要學習,或人長大之後有更高的要求,不過這依然不保證這等同於藝術價值,甚至為人所欣賞。我們之所以一再重複這樣的論式,其實背後充滿著一種個體的神話,就像我們在政治上相信獨立個體,等於理性的公民,而一群理性的公民就可以建造一個互相溝通的良善社會。我並不是說做自己不好,嚴格意義上的做自己當然不是順從自己的偏見,而是將自己當成一個嚴肅而複雜的單位,這是我認爲現代主義帶給人類最迷人的東西。然而這與表現出來是兩回事,與藝術的關係也始終沒有釐清。
用一個比喻,我大一很喜歡練胯下運球,有一天我練到我覺得我打不打比賽都無所謂,我在練球的當下就已經滿足了。可是如果有人告訴我這樣練是不對的,因為你在實戰中派不上用場,我就會心裡想,為什麼胯下運球就要在實戰中派上用場呢?我當然不排斥去了解因應比賽的技術,可是在我自己練球的世界中也是充滿很微妙的樂趣,我常常覺得這兩者是平等的,這意味著如果該去了解比賽,那比賽的人也應該了解我。當然我是不可能這麼看得開,但是我記得以前籃球場有一個老伯,他已經完全o形腿,行動不是很方便,但總是赤膊著上身,然後撿別人的球亂丟三分,有時還真的賽到一兩顆,現在我會覺得他也進行一項偉大的技藝,就像現代藝術推崇那些怪人一樣。我們可以說最終他們暗合某種規則,也可以說其實根本就沒有規則這件事,我們欣賞他並不意味著他就可以被我們所同化,甚至於就是因為不屬於我們已知的部分,所以我們覺得有趣,這樣的話還能算在一個領域之中嗎。不知道他現在還在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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