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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

一直以來想做的事情其實是提出一種新的看法。為什麼會想要有新的看法,就是對於現在所了解的一切覺得仍然不滿意。基本上,拍照久一點之後,自己也會去想像一個藉由攝影就可以是藝術,而不是攝影達成藝術的方法。所以我們或多或少都會讓自己從攝影這個器材本身的特性出發,就像幾十年前的現代主義攝影家一樣,我們會注意攝影非人的視角,注意攝影與真實曖昧的關係,乃至於攝影活動與社會獨特的脈絡關係。如果厲害一點、敏銳一點,加上天份與努力,我們就可以達到一個從攝影出發,但是也是藝術的東西。假設我們可以達到,但還是覺得不對勁。

有幾個可能的解釋,一個是攝影本身的特性被開發的差不多了,就算厲害到像Thomas Ruff或是Gursky那樣,事實上我們也不會覺得驚駭。但是這僅僅是一個習慣的問題嗎?還是說因為攝影不短做什麼都可以在藝術世界中被理解,所以我們覺得攝影沒有完成自己的藝術,攝影只是成為了藝術。當我們想到這一點,整個問題就轉向為整個藝術世界運作的方式,譬如攝影如何被陳設、攝影如何被討論、攝影如何被販賣這種種。換句話說,不只是攝影本身夠不夠驚駭的問題,而是不管怎麼樣驚駭的東西,好像進入藝術之中就會變成那樣。

這兩個問題都不容易有一個答案,不管是攝影本身可不可能開發新的、出於自身特性的創作,還是攝影是不是被整個陳舊的藝術體制所稀釋,如果我們沒有花相當多功夫的研究的話。通常這時候,我們會回到一個比較「健康」的看法:那我們就做自己想做的就好,所以不管是攝影還是利用其他的媒材,只要我們完成自己心中的目標,或著更藝術一點的說法,我們將我們心中某種靈感、衝動與情緒轉化,總之,在個人的意義上,這些問題好像都不那麼重要。因為藝術可以對於個人有價值那就會有價值,這是藝術家與廚師不同的地方。

可是我覺得這個解答來得太快了,確實我們對於攝影的可能性與藝術體系的弊病這些問題難以有立即的回答,但是我們也無法心安理得地回到個人的世界,其中原因是在於,我們並不真的知道個人是什麼。我們以為我個人想做什麼,那就是一種個人的表現,先不談「個人」這件事如何被各種先驗的或是外在的概念所決定,還有一種事情比起「我想做什麼」更為個人,那就是「我做」,因為後者較諸於前者更不需要對於外在世界(即使是一個作為回答者的自己)交代。我想做,而不是我因為什麼目標想做。

因為這一個目標,討論什麼手段可以符合個人(即使沒有人會去檢視你)其實是沒有意義的問題。有意義的問題是如何可以「我想做」或是「我做」。而回到之前所說對於現有的一切覺得不滿足的真正原因不是太多事情都值得懷疑,而是太多事情看起來都不值得懷疑,太多時候我們進入藝術之中就會覺得想要努力地精進、努力地掌握,即使這些都是對的,但是我們不會在這個當下出現「我想」這件事。我們也是想沒錯,但是精確的說,是覺得這些東西是對的,所以我們才會想,這實際上是認同。然後也如同前述,我們去掉這些之後,也不會得出一個剩下就是我們自己真正的想要的。

我的確在說的是「主體」這件事,而讓我覺得不是主體的原因就是創作已經被安排在各種目標規則之中,創作行為變成手段,創作者也是。而攝影,如果一定要講這個東西特別的意義是,他是自我之外一點點外贅,它沒有複雜到可以帶領我們去外在或是內在的某個地方。所以關於攝影,也許真正的問題不是如何拍攝「事物本來的樣子」,而是我如何「就是我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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