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日本寫真,確實寫得很好,想到我自己觀看攝影一個最奇怪的地方就是我不關心人,特別不關心創作者。但是我又不免想,如果將攝影的方向分為「生命」、「機器」與「外在」,的確「機器」會最先被我們捨棄。「外在」看來也有些過時。但是生命是什麼呢?當我們將任何一項技藝等同于某種生命的實踐,它同時可以得到最大的豐富性,但也可能最無話可說。因為插花、刻字都可以作為一種生命的實踐。我總覺得這種看法,跟日本強固的職分觀念有關,將每一件事,無論是吃飯、睡覺都當成了窮其一身的志業,這其實是最為抽象、最為藝術本質論的看法。而不是像表面上,這是傾向于生活,反對藝術性的態度。某個程度上,我們都很羨慕這樣的攝影者,好像他別無選擇地將攝影作為自己的生命。但這會不會是某種藝術家的神話,或更精確地講,一種東方文化中將個人的一切都要歸結于一種精神性的核心的看法。而這種看法,會將對於外在世界的關注、對於認識與方法的興趣,看成一種遠離生命的狀態,就像我們從來不願意探究外太空一樣。當作者把中平卓馬當作一種攝影本質活生生的展示,我確實覺得很感人,但這等於是說,他後來相信攝影者是被動地接納真正的真實這樣的信念,依然要回到個人生命中解釋。我們似乎永遠不願意相信自然的事實會比起內心更來得令人喜悅而激動。
最近在想一個笨問題,到底創作是什麼呢?通常我們都是觀察到一些已經成名藝術家是老師或是前輩,然後從他們的行為與作品當中,得到一個模糊的創作定義。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會發現這樣行不通。當討論藝術的時候,我常常覺得我們到底是不是在說同一件事情。於是我們開始思考各種創作的定義,譬如面對自己、表現自己、證明存在、發現真實、視覺刺激、得到滿足、人類本質或是融貫說、形式說這類的答案。 如果我們抱持著藝術可以有多種定義或甚至不必定義,那其實問題也就結束了。譬如運動也是一個在寬鬆定義下進行的活動,很少人會追問運動的本質。但是創作是這樣嗎?舉例而言,我們常常秉持一個綜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好作品,就是追求一個形式上特殊、然後產生某種轉化,然後又連結到某種已知的意義或是現實的作品。至於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哪一個只是附加的好處,我並不清楚。而且這比起以藝術現實為藝術的想法,並沒有好到多少。 假設我們想要進一詢問在這諸多定義之中,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那各種關於內容的說法,譬如透過藝術連結真善美、社會現實與人類歷史的率先會被排除,因為在我的經驗之中,藝術品是在處理內容,而不是內容本身。像是有好內容的作品可能有濫形式,有敗德的內容卻可能有好形式,後者在我看來當然更像是藝術品。 那趨向個人內在的解釋呢?如果藝術是一個面對自己的活動,事實上常常也是,那我們要如何跟別人討論呢?當我們說藝術很難有一個普遍的標準,這跟藝術只能心證還是有相當的距離。這就像我們討論觀念(譬如正義)跟說今天感覺天氣很冷,雖然都是主觀的,但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同的知識範疇。還有一種說是說藝術是抒發自己,其實我很相信這一個,然而抒發自己的手段有很多,從大叫到唱詩都是,我們很難說這都是藝術。即使是好了,我們一樣要面對如何討論的問題。 所以最後我唯一能夠接受的,只能藝術是一種感性形式上的翻新。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經驗。創作者不管處理的題材、內容有高有低,有嚴肅有不嚴肅,但是共通的是發現一個從未有過的感性經驗,而這是世界上其它活動所無法替換的。 然後這裡仍然有問題,所謂的新,即使我們定義為「前所未見」,那仍然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新的對象是誰?是創作者自己覺得新?還是觀者也要覺得新?如果只考慮創作者,那一個在與世隔絕小島上的藝術家每天一定覺得自己的作品很新。如果是後者,哪些觀者是我們要考慮的?是藝術家還是所有人? 另外一個也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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