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常會拍民宿,因為我不會開車,所以接的多半是台北的民宿。沒有錯,就是台北。與我們印象中的民宿不同,台北的民宿大多狀況很差,不僅沒有自然景觀,而且室內的佈置都很簡陋。通常屋主會在牆壁上貼上一些很夢幻的貼紙,或是擺放可愛的小盆栽,但是在昏黃的燈光與被褥所構成的環境之中,這些裝飾更顯得令人煩躁。我知道很多台北以外的民宿也會這樣做,他們的裝潢也不見得考究,但是台北的民宿有一種特別的感覺,那不僅僅是居家,而是居家被廢棄的狀態。你無法想像在重重鐵門與煙塵之中,有這麼多的宛如囚室一般的所在供人居住。所以真正讓人不舒服的點是,你無法想像這是一個給生命歇息的所在,一切的東西在此都已經失去了生命,踏進這些屋子所有的生命也是。我曾經拍攝一間民宿,久久約不好時間,因為有人居住,有一天,他們終於要我去拍攝,我看到三四箱行李堆在旁邊,我不知道是我把住客,通常都是大陸人趕跑了,還是她暫時的把房間清開了。實際上也沒有清,我看到辦公桌被擱置在房內,有綠色的桌墊,上面塞了一些紙條。有一條毛巾掛在椅子上。室內完全沒有窗,只有一個抽風扇。拍完之後我很難過,人原來可以這樣活著。在我精神好的時候我會想也許這可以發展成一個拍攝計畫,但是通常我只想早早離開,一秒鐘的時間都不願意多待,哪怕只是拍下一張屬於自己的照片。我忽然了解藝術,根本上就是慰藉,而不是直直的探求真相。如果我們執意要做一種既真且善又美的作品,那我們就必須可以承受這一切不堪,可是我做不到。
最近在想一個笨問題,到底創作是什麼呢?通常我們都是觀察到一些已經成名藝術家是老師或是前輩,然後從他們的行為與作品當中,得到一個模糊的創作定義。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會發現這樣行不通。當討論藝術的時候,我常常覺得我們到底是不是在說同一件事情。於是我們開始思考各種創作的定義,譬如面對自己、表現自己、證明存在、發現真實、視覺刺激、得到滿足、人類本質或是融貫說、形式說這類的答案。 如果我們抱持著藝術可以有多種定義或甚至不必定義,那其實問題也就結束了。譬如運動也是一個在寬鬆定義下進行的活動,很少人會追問運動的本質。但是創作是這樣嗎?舉例而言,我們常常秉持一個綜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好作品,就是追求一個形式上特殊、然後產生某種轉化,然後又連結到某種已知的意義或是現實的作品。至於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哪一個只是附加的好處,我並不清楚。而且這比起以藝術現實為藝術的想法,並沒有好到多少。 假設我們想要進一詢問在這諸多定義之中,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那各種關於內容的說法,譬如透過藝術連結真善美、社會現實與人類歷史的率先會被排除,因為在我的經驗之中,藝術品是在處理內容,而不是內容本身。像是有好內容的作品可能有濫形式,有敗德的內容卻可能有好形式,後者在我看來當然更像是藝術品。 那趨向個人內在的解釋呢?如果藝術是一個面對自己的活動,事實上常常也是,那我們要如何跟別人討論呢?當我們說藝術很難有一個普遍的標準,這跟藝術只能心證還是有相當的距離。這就像我們討論觀念(譬如正義)跟說今天感覺天氣很冷,雖然都是主觀的,但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同的知識範疇。還有一種說是說藝術是抒發自己,其實我很相信這一個,然而抒發自己的手段有很多,從大叫到唱詩都是,我們很難說這都是藝術。即使是好了,我們一樣要面對如何討論的問題。 所以最後我唯一能夠接受的,只能藝術是一種感性形式上的翻新。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經驗。創作者不管處理的題材、內容有高有低,有嚴肅有不嚴肅,但是共通的是發現一個從未有過的感性經驗,而這是世界上其它活動所無法替換的。 然後這裡仍然有問題,所謂的新,即使我們定義為「前所未見」,那仍然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新的對象是誰?是創作者自己覺得新?還是觀者也要覺得新?如果只考慮創作者,那一個在與世隔絕小島上的藝術家每天一定覺得自己的作品很新。如果是後者,哪些觀者是我們要考慮的?是藝術家還是所有人? 另外一個也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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