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祥本來想在紐約發展,但是天份普普,駐村結束前夕就在廣場閒晃,結果發現一個老頭竟然擺了一副五子棋棋盤。汪祥覺得很怪,因為大部分在uniion sq擺的都是西洋棋。之後的故事就拜師、然後被很厲害這樣。但是汪祥始終沒有對藝術死心,所以他每次看到人來下棋,就要輸的人給一個創作的點子。就在要回國的前一個月,汪祥忽然聽到了一個超讚的點子,是一個沒錢要回國的藝術家下棋下輸之後講出來的。汪祥雖然很興奮,但是也知道不是自己的想法,於是他自己訂下一個規定,如果有一天有一個人是藝術家,然後下棋輸給他,他就要把這個idea讓給他。有一天,有一個藝術家來到了廣場.........但已經經過了三十年,汪祥留在了紐約,只因為他想把那個idea交給下一個人。為了留下來他成為了藝術家,就是一般般的那一種。故事的一開始,就是那個年輕藝術家,聽完汪祥講的故事,覺得汪祥在唬爛,根本只是因為他想為自己普普通通的留在紐約找一個傳奇一點的理由。但是他又打不贏汪祥,所以他無法確定是不是真的有一個超厲害的idea。
最近在想一個笨問題,到底創作是什麼呢?通常我們都是觀察到一些已經成名藝術家是老師或是前輩,然後從他們的行為與作品當中,得到一個模糊的創作定義。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會發現這樣行不通。當討論藝術的時候,我常常覺得我們到底是不是在說同一件事情。於是我們開始思考各種創作的定義,譬如面對自己、表現自己、證明存在、發現真實、視覺刺激、得到滿足、人類本質或是融貫說、形式說這類的答案。 如果我們抱持著藝術可以有多種定義或甚至不必定義,那其實問題也就結束了。譬如運動也是一個在寬鬆定義下進行的活動,很少人會追問運動的本質。但是創作是這樣嗎?舉例而言,我們常常秉持一個綜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好作品,就是追求一個形式上特殊、然後產生某種轉化,然後又連結到某種已知的意義或是現實的作品。至於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哪一個只是附加的好處,我並不清楚。而且這比起以藝術現實為藝術的想法,並沒有好到多少。 假設我們想要進一詢問在這諸多定義之中,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那各種關於內容的說法,譬如透過藝術連結真善美、社會現實與人類歷史的率先會被排除,因為在我的經驗之中,藝術品是在處理內容,而不是內容本身。像是有好內容的作品可能有濫形式,有敗德的內容卻可能有好形式,後者在我看來當然更像是藝術品。 那趨向個人內在的解釋呢?如果藝術是一個面對自己的活動,事實上常常也是,那我們要如何跟別人討論呢?當我們說藝術很難有一個普遍的標準,這跟藝術只能心證還是有相當的距離。這就像我們討論觀念(譬如正義)跟說今天感覺天氣很冷,雖然都是主觀的,但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同的知識範疇。還有一種說是說藝術是抒發自己,其實我很相信這一個,然而抒發自己的手段有很多,從大叫到唱詩都是,我們很難說這都是藝術。即使是好了,我們一樣要面對如何討論的問題。 所以最後我唯一能夠接受的,只能藝術是一種感性形式上的翻新。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經驗。創作者不管處理的題材、內容有高有低,有嚴肅有不嚴肅,但是共通的是發現一個從未有過的感性經驗,而這是世界上其它活動所無法替換的。 然後這裡仍然有問題,所謂的新,即使我們定義為「前所未見」,那仍然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新的對象是誰?是創作者自己覺得新?還是觀者也要覺得新?如果只考慮創作者,那一個在與世隔絕小島上的藝術家每天一定覺得自己的作品很新。如果是後者,哪些觀者是我們要考慮的?是藝術家還是所有人? 另外一個也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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