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外拍如果是一個台灣的習俗

坐在咖啡廳,前面一個攝影師跟一個女生準備外拍。男生就是一般典型的阿宅形象,話很少,也有點害羞。女生就相對之下很大方。他們對談的內容完全環繞在外拍圈內,有很多專業的名詞,譬如圈起整個人液化、焦打中間、場制照、大地系等等。我在旁邊聽得瞠目結舌,驚覺還有這樣一個攝影的世界。

我腦中突然浮現了電影之中歐洲的社交舞會。與外拍相比較,兩者成員組成大多數是男女(女攝影師也有,但暫時忽略)、活動中有許多儀式(社交禮儀、外拍技術)、裝扮都是平日少見的。社交舞會與外拍也都有一種悠久的歷史傳統,我記得以前我救看過鄧南光拍攝一群日殖時期的攝影師,西裝筆挺的圍著一個旗袍model,然而進行類似外拍的活動。最像的地方就是,在這兩個活動當中,都有一種平等的精神。譬如不同階級的人,在舞會當中成為平等的對象。在外拍當中,阿宅的種種劣勢:無社交能力、沒有打扮、無法接觸異性,也好像藉由攝影行為稍微的提高。但為什麼我還是覺得外拍很奇怪?

我試圖去尋找外拍的社會根源。我有一個模糊的印象,以前正妹這個詞並沒有那麼普遍,但自從網路逐漸盛行雨台灣經濟開始走下坡之後,「正妹」逐漸在各種活動中越來越頻繁的出現。因為這是一個便捷又有效的方法,不論什麼樣的產品,只要有美女在旁,多少都讓人覺得愉快,於是一個龐大需求正妹的產業出現。對於想要投身於此的人,外拍可以將她們真實的存在形塑為網路或是市場可以接受的形象。

這是外拍最經常引人批評的地方。照片中的女體成為了商品,或是販售商品的手段。所以重點並不在於這些照片看起來情色,而是這種情色與人無關。中平卓馬在《為何是植物圖鑑》中就曾經批評那些商業雜誌之中的人皮膚光澤像是物品ㄧ樣,觀看的人確實感受到快感,但是那個快感的對象卻不是人,而是一個商業的形象,相較之下,他反而喜歡那種私攝影之中看起來不完美的女性,對中平卓馬而言,那更能勾起對於人真正的性慾。我們只要看看有些外拍照片中女性如同橡膠的皮膚,或是小到見鬼的下巴。就知道中平卓馬的批評不無道理。

但是我們也可以從另一面去解釋外拍當中的「物化」。英國在十八世紀流行的一種繪畫:conversation pieces。新興的中產階級會邀請畫家將他們家族或是朋友在戶外的樣子畫下來。這種形式跟外拍的相似之處在於,除了在戶外這一點,兩者皆透過一種將人轉化在平面的方式,來表現人社會性的價值,只是十八世紀是體現在繪畫這個載體,而外拍則是在網路。另外,conversation pieces·並不是為了捕捉某種對象的本質。而是讓對象模仿某種類型,譬如歷史人物。外拍也是如此,攝影師或是模特兒並不是真的有商業的企圖,而是商業世界中明星的形象,是一種身份甚至於美德的化身

所以,或許真正奇怪的不是人想要呈現一種商業的形象,而是相應於越來越多拍攝正妹形象的需求,台灣其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攝影師——如果攝影師意指經過系統訓練並且有穩定工作的話。而為了填補那個空缺。又因為廠商過去幾年對於相機器材的宣傳,大量持有相機的人肩負了外拍的任務。這本來也不是問題,因為很多素人也拍得很好,而職業攝影師也不見得素質就一定很高。問題是在於這些素人投入外拍時沒有市場上的回報,他們之中只有少數的人,可以因為拍攝模特兒然後進軍商業攝影(這個比例恐怕模特而言更低)。

凡是一個行為長久未取得回報,那一定會從別的地方尋求補償。譬如我曾經聽過攝影師,我拍這些照片又不能賺錢,如果沒有大尺度的照片可以拍,我才不願意去接外拍呢。事實上模特兒也知道這個狀況,我常常聽她們跟攝影師講話,你會發現他們出奇的理性、平和、親切同時又不帶感情,好像是要告訴攝影師,我們來進行一場專業等值的交換吧。可是事實上,在攝影這端很難有事業上的報償,而專業也沒有一個依傍。一個旁證就是,他們常常會非理性的強調專業性,譬如記憶卡幾張、攝影的步驟、傳訊息的禮儀,還有各種大大小小的瑣事。真正在業界的攝影師其實不會那麼囉唆,但是外拍攝影正因為不屬於任何一個疆界,所以反而更要強作專業

外拍,裡面包含了台灣有限的攝影產業、參與者有限的社交能力,與有限的攝影藝術資源,如果在這三個當中,有一個不是那麼有限,譬如網拍的規模大一點,那外拍作為一個網拍的初階練習,就會慢慢發展出一些模式與準則,如果參與者交友的能力更好,那他們可能直接約會。又如果攝影師的藝術資源更多一些,那外拍可能就不是外拍,而發展成一種創作的計畫。但就是因為三者都處於目前的狀態,所以外拍才會是現在這樣。

而支撐外拍的的關鍵是一種想像的能力,我們對此並不陌生。當我們在納悶外拍不知道在搞什麼的同時,我們卻去廉價裝潢的歐式下午茶店,吃著廉價的司康、喝著廉價的紅茶,然後想像一種精緻的文化。當我們批評外拍活在自己世界的時候,我們在鄉下買了一棟棟農舍,然後打造成好像美國的木屋ㄧ樣。就依靠想像而言,我們與外拍並沒有什麼不一樣。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誰能告訴我創作是什麼?

最近在想一個笨問題,到底創作是什麼呢?通常我們都是觀察到一些已經成名藝術家是老師或是前輩,然後從他們的行為與作品當中,得到一個模糊的創作定義。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就會發現這樣行不通。當討論藝術的時候,我常常覺得我們到底是不是在說同一件事情。於是我們開始思考各種創作的定義,譬如面對自己、表現自己、證明存在、發現真實、視覺刺激、得到滿足、人類本質或是融貫說、形式說這類的答案。 如果我們抱持著藝術可以有多種定義或甚至不必定義,那其實問題也就結束了。譬如運動也是一個在寬鬆定義下進行的活動,很少人會追問運動的本質。但是創作是這樣嗎?舉例而言,我們常常秉持一個綜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好作品,就是追求一個形式上特殊、然後產生某種轉化,然後又連結到某種已知的意義或是現實的作品。至於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哪一個只是附加的好處,我並不清楚。而且這比起以藝術現實為藝術的想法,並沒有好到多少。 假設我們想要進一詢問在這諸多定義之中,哪一個是創作的核心,那各種關於內容的說法,譬如透過藝術連結真善美、社會現實與人類歷史的率先會被排除,因為在我的經驗之中,藝術品是在處理內容,而不是內容本身。像是有好內容的作品可能有濫形式,有敗德的內容卻可能有好形式,後者在我看來當然更像是藝術品。 那趨向個人內在的解釋呢?如果藝術是一個面對自己的活動,事實上常常也是,那我們要如何跟別人討論呢?當我們說藝術很難有一個普遍的標準,這跟藝術只能心證還是有相當的距離。這就像我們討論觀念(譬如正義)跟說今天感覺天氣很冷,雖然都是主觀的,但在嚴格意義上是不同的知識範疇。還有一種說是說藝術是抒發自己,其實我很相信這一個,然而抒發自己的手段有很多,從大叫到唱詩都是,我們很難說這都是藝術。即使是好了,我們一樣要面對如何討論的問題。 所以最後我唯一能夠接受的,只能藝術是一種感性形式上的翻新。這也符合我們一般的經驗。創作者不管處理的題材、內容有高有低,有嚴肅有不嚴肅,但是共通的是發現一個從未有過的感性經驗,而這是世界上其它活動所無法替換的。 然後這裡仍然有問題,所謂的新,即使我們定義為「前所未見」,那仍然會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新的對象是誰?是創作者自己覺得新?還是觀者也要覺得新?如果只考慮創作者,那一個在與世隔絕小島上的藝術家每天一定覺得自己的作品很新。如果是後者,哪些觀者是我們要考慮的?是藝術家還是所有人? 另外一個也很

類型學

貝克夫婦 最近幾年台灣超愛講類型學,但是我總是覺得哪邊不對勁。直到最近看一篇文章講deadpan跟貝克夫婦。裡面強調貝克夫婦的作品有一個特徵就是刻意降低環境細節,不論是社會的、文化的還是自然的(譬如有時間感的天光),他們甚至抹除可以作為比例尺的物件,好讓他們的東西看起來不是在一個具體的環境之中。如果我們跟The Americans,或是Edward Steichen的聯展The Family of Man放在一起看,他們都有一種從國族之中解放出來的心態。貝克夫婦的作品當然仍然是社會的,但是那個社會的知識(way of knowledge)是與觀看的方式(way of seeing)而非一些文化的符號緊密的聯繫在一起。 而台灣很多宣稱具有類型學的概念的作品,缺少了那個表現idea type的抽象氣質。他們並不是將許多東西並置,然後透過那種相似性,看出一個事物「形式」。反而比較像是拍攝一個已知的類別,然後方方面面的去表現它們在現實之中不同的特色。同時,我們也很喜歡帶入環境的線索,好像是在告訴觀看的人這些重複的事物,是某種區域美學的展現,這與貝克夫婦脫離特定時空的做法相異。最最最直觀上差異就是,貝克夫婦的東西明明是很deadpan的,但是不知道為何「台灣類型學」視覺上的張力都馬要很強。強到你會一直覺得你處在那個特定的時空,而不是抽象的某種理型世界之中。 當然也不是說一定要怎麼樣才是類型學,你也可以做一個作品然後完全沒有這些特徵,然後宣稱跟類型學有關,只是那個關聯就只是拍很多同類型的東西,然後構圖在中間,望文生義的程度其實跟觀念攝影就是講觀念差不多。

讀中平卓馬《為何是植物圖鑑》

對於已經累積許多攝影知識的人來說,這本書或許會讓你砍掉重練。 決鬥寫真論 一般熟悉的日本攝影,可能會是 荒木經惟 或 森山大道 那樣──晃動的畫面、顆粒的質感、攝影家的私密視角與充滿慾望的街頭。而 中平卓馬 (1938-2015)在其中,就像個奇怪的存在。他早年的確也拍攝那些看似粗獷、充滿作者視角的影像,可是忽然之間,他的照片變得毫不私密,甚至我們看不出其中有任何「人味」。台灣讀者或許因為 《決鬥寫真論》 認識了這位身兼評論家與攝影家的傳奇人物,但他的攝影理念與風格仍然像是一個謎。 《為何是植物圖鑑》 有助於我們進一步瞭解他,特別是他如何從早期個人性強烈的風格轉變到後來如他所說:「一種『去除作者表現』的攝影,會是一個很好的途徑。」更有趣的是,這本書也衝擊了我們對於攝影理所當然的想法,我約略提出如下: 1. 攝影不是藝術 為何是植物圖鑑:中平卓馬映像論集 首先我們會受到挑戰的,可能是攝影與藝術的關係。對我們來說,攝影是不是「藝術」似乎不太有爭論,攝影當然是藝術,這麼多攝影作品出現在藝廊、美術館與博覽會,怎麼不是藝術呢? 但中平卓馬說:「攝影不是藝術! 」這裡有一個限定,他所談論的藝術,很多時候是指一種「表現」技藝,也就是創作者藉由作品表達自己的主觀情緒,所以他說「近代藝術是一種以人類為中心的藝術」。他認為攝影不應該是這樣,而是要「避免人的主體意識恣意的投射在對象之上」。也就是說, 攝影只是記錄。 他從攝影的「詩意」進一步解釋。書中引用一位讀者投書,讀者問中平卓馬:為什麼放棄了早期照片中的詩意?中平卓馬說確實如此,早年在攝影同人誌《挑釁》時期,他想追求主流之外的影像,所以他的攝影個人性強烈。其中也包含一些夜晚的照片,他發現,夜晚的陰影會賦予照片某種詩意,使得照片中的事物看起來不像它本來的樣子(相對於白天而言)。後來他放棄這個做法,他開始相信「一張張照片並非內心圖像的表徵,只是現實的記號」,而個性化的圖像,卻會瞬間被收編在那套追求表現的藝術系統內。 因此,他也反對手作或是暗房操作,即使《挑釁》時期曾製作一些手作書,他仍認為「以素人手作的邏輯為匿逃所,恐怕也於事無補」。所以在 《為何是植物圖鑑》 中, 他拒絕人為的痕跡,包括意象、詩意、陰影乃至一切隱含其中的情緒 ,而主張用直接、清晰、不帶情緒意見的「圖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