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歸抱怨,檢討自己發現對這個問題也很少思考,也不試圖嚴肅面對。我現在覺得如果要討論藝術的社會參與,至少該區分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藝術可否以某種方式達成社會參與?這當然是可能的。譬如我記得以前課堂上有一個白人女生,她穿了一件蜜蜂裝來到課堂。當輪到她發表做品的時候,她說她平常走在路上都沒有人理她,因為她是一個很嚴肅無趣的人。但是當今天她穿了這件衣服,它把身材修飾的比較誘人,譬如蜜蜂裝的小短裙會讓人將視線集中在臀部,蜜蜂裝也有托高胸部的效果,結果就是她發現她變得受歡迎了。這當然是一個很學生的實驗,但是在這當中我覺得很有趣的是有些隱藏的東西被發掘出來。在此之前我旳確沒有觀察到,蜜蜂裝其實是以凸顯刻板印象的女生為設計出發點,我也沒有仔細思考,對於一個白人女生,覺得自己無趣是一件多麼嚴重的事情。而這些思考,相對於直接投身於女權運動,或是服裝的分析,它給予人的刺激是不同的。
第二個例子是最近有一個很紅的攝影師JR,他拍攝獨裁國家裡面的老白姓頭像,然後放得很大,貼在路邊甚至擺在獨裁者的肖像旁邊。這個創作行為讓人思考獨裁者如何壟斷了美學的位階,然後一般常民可否擁有這個展示權,而這也是單純的文字研究或是社會抗爭所無法觸及的面向,因為它需要人「看到」然後社會的意義才會真的顯露出來。
第二個問題是,藝術如果可以參與社會,那這個行為是有效的嗎?這個問題也應該從實際的例子來比較,對我來說一個成功社會參與創作,通常是能夠藉由一個簡單的方式,翻轉某一個潛藏在社會中的刻板印象,而這是抗爭行動或是學術研究所無法觸及的部份。而相反的一個很爛的社會參與創作,就是操作很多不明所以的東西,投入了很多主觀的情緒,美感與關懷完全分為兩件事。但不管創作是好是壞,我們都不應該籠統地去講「藝術」與「社會」的關係,而應該討論是某一個刻板行為,可以如何被發現,然後如何展示給他人。
譬如上面兩個創作,對我來講,前者在美感上的觀察比較多,但是觸及的觀眾比較少,整個表現形式也還很粗糙。而後者雖然看起有更廣泛的影響,但是在美感上的觀察卻比較不足,當然他也有考慮到大幅的肖像在視覺心理上的震撼,但是更多的部分他利用的是展示這個概念。我們會發現很難立刻說,哪一個「效用」比較高,但是我們可以討論他們所觀察到的美學特徵(服裝、肖像)是否精確?它與社會其它部分的連結關係(譬如觀看女性、獨裁政權),以及之後的效果。
第三個我們該詢問的問題是,社會參與需要藝術嗎?我們不妨暫時接受真善美的知識體系,那我們就會發現大多數的學門有它各自對應的範疇。譬如天文學的目的是求真,藝術的目的是討論美,社會運動是追求善。我們不會以善良與否去要求天文學,或是以美感與否去要求社會運動,同樣的,我們也不應該以實用與否去要求藝術。所以當一個宣稱是社會參與的藝術出現,它問的問題其實不是藝術可否有社會參與的效果,而可能更像是,社會參與可能在美感的層次上被討論。這聽起來很荒謬,難道丟汽油彈的姿勢要被討論嗎?但事實上這就像我們去討論創作是否有社會運動效益的邏輯是一樣的。
我覺得那個藝評人如果真的如作者所引述,他的問題就是根本上不去區分藝術與社會參與的性質,因此也無法站在藝術的立場上去談論社會參與。當他說藝術的效用可以是十年百年,那其實就是一種放棄美感問題的回答。另一個問題是他都不舉例(那個作者也是),因此就會一直糾結在「藝術」這個概括性的詞彙所帶來的崇高感或是虛矯感上。有時創作的人也會這樣,要不就是因此心虛,要不就是覺得自己很偉大,然後忘記一開始都只是在處理一個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藝術可否以某種方式達成社會參與?這當然是可能的。譬如我記得以前課堂上有一個白人女生,她穿了一件蜜蜂裝來到課堂。當輪到她發表做品的時候,她說她平常走在路上都沒有人理她,因為她是一個很嚴肅無趣的人。但是當今天她穿了這件衣服,它把身材修飾的比較誘人,譬如蜜蜂裝的小短裙會讓人將視線集中在臀部,蜜蜂裝也有托高胸部的效果,結果就是她發現她變得受歡迎了。這當然是一個很學生的實驗,但是在這當中我覺得很有趣的是有些隱藏的東西被發掘出來。在此之前我旳確沒有觀察到,蜜蜂裝其實是以凸顯刻板印象的女生為設計出發點,我也沒有仔細思考,對於一個白人女生,覺得自己無趣是一件多麼嚴重的事情。而這些思考,相對於直接投身於女權運動,或是服裝的分析,它給予人的刺激是不同的。
第二個例子是最近有一個很紅的攝影師JR,他拍攝獨裁國家裡面的老白姓頭像,然後放得很大,貼在路邊甚至擺在獨裁者的肖像旁邊。這個創作行為讓人思考獨裁者如何壟斷了美學的位階,然後一般常民可否擁有這個展示權,而這也是單純的文字研究或是社會抗爭所無法觸及的面向,因為它需要人「看到」然後社會的意義才會真的顯露出來。
第二個問題是,藝術如果可以參與社會,那這個行為是有效的嗎?這個問題也應該從實際的例子來比較,對我來說一個成功社會參與創作,通常是能夠藉由一個簡單的方式,翻轉某一個潛藏在社會中的刻板印象,而這是抗爭行動或是學術研究所無法觸及的部份。而相反的一個很爛的社會參與創作,就是操作很多不明所以的東西,投入了很多主觀的情緒,美感與關懷完全分為兩件事。但不管創作是好是壞,我們都不應該籠統地去講「藝術」與「社會」的關係,而應該討論是某一個刻板行為,可以如何被發現,然後如何展示給他人。
譬如上面兩個創作,對我來講,前者在美感上的觀察比較多,但是觸及的觀眾比較少,整個表現形式也還很粗糙。而後者雖然看起有更廣泛的影響,但是在美感上的觀察卻比較不足,當然他也有考慮到大幅的肖像在視覺心理上的震撼,但是更多的部分他利用的是展示這個概念。我們會發現很難立刻說,哪一個「效用」比較高,但是我們可以討論他們所觀察到的美學特徵(服裝、肖像)是否精確?它與社會其它部分的連結關係(譬如觀看女性、獨裁政權),以及之後的效果。
第三個我們該詢問的問題是,社會參與需要藝術嗎?我們不妨暫時接受真善美的知識體系,那我們就會發現大多數的學門有它各自對應的範疇。譬如天文學的目的是求真,藝術的目的是討論美,社會運動是追求善。我們不會以善良與否去要求天文學,或是以美感與否去要求社會運動,同樣的,我們也不應該以實用與否去要求藝術。所以當一個宣稱是社會參與的藝術出現,它問的問題其實不是藝術可否有社會參與的效果,而可能更像是,社會參與可能在美感的層次上被討論。這聽起來很荒謬,難道丟汽油彈的姿勢要被討論嗎?但事實上這就像我們去討論創作是否有社會運動效益的邏輯是一樣的。
我覺得那個藝評人如果真的如作者所引述,他的問題就是根本上不去區分藝術與社會參與的性質,因此也無法站在藝術的立場上去談論社會參與。當他說藝術的效用可以是十年百年,那其實就是一種放棄美感問題的回答。另一個問題是他都不舉例(那個作者也是),因此就會一直糾結在「藝術」這個概括性的詞彙所帶來的崇高感或是虛矯感上。有時創作的人也會這樣,要不就是因此心虛,要不就是覺得自己很偉大,然後忘記一開始都只是在處理一個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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